律师执业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21:52:54 497 人看过

一、律师执业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概念

律师执业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是指执业律师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其他非诉讼业务过程中,由于律师的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而致委托人(或当事人)遭受损失,应当由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对之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1]。

二、律师执业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一)律师执业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利主体。

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建立合法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因律师违法执业或者过错而受损失,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的索赔权利,其成为“赔偿请求权人”,并无争议。

此外,在法律援助案件中,接受律师无偿法律服务的受援人,因律师违法执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也可以作为律师执业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利主体。

(二)律师执业民事赔偿责任的义务主体。

我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可见,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律师违法执业或者有过错;当事人受有损失;律师的违法执业或者过错和当事人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请求赔偿损失。

三、律师执业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执业律师自身存在违法执业或存在过错、过失

律师正常执业,即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在执业过程中既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有故意或过失,已充分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或不可抗力或因当事人的原因,即使有损害结果的发生,也不能构成律师执业民事赔偿责任[2]。该如何界定律师在执业行为中有无过错?“最一般地说,这种责任要求一名律师在执行业务中符合职业道德”,即以一名普通律师在当时当地条件下所应尽的注意义务和应具备的执业水准作为标准[3]。

(二)有客观存在的损失事实

律师执业中的过错本身并不构成赔偿的理由,纵然律师存在违法执业或过错行为,但没有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事实,也不能构成律师执业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除非律师的违法执业或过错行为造成了对当事人的损害。损失事实主要是指委托人在财产方面的损失,既可表现为现有财产的减损,也可表现为将要取得财产或利益的丧失[4]。例如,由于律师的过失,致使当事人理应胜诉的案件被判败诉,理应获得的财产权益未能被判获得或全部获得。当事人在要求赔偿时,要充分举证,证明律师执业过错致其遭受损失。

(三)律师违法执业或其过错行为与当事人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当事人的损失,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损失是由律师违法执业或由于律师的过错行为与客观损失之间具有内在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当事人的损失是出于自身原因或者其他与律师无关的主观或者客观因素造成,就不能构成律师执业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四、建立防范律师执业民事赔偿责任风险机制

(一)建立律师协会与保险公司签订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的制度

借鉴广东律师协会的做法,由律师协会与保险公司签订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保险范围为律师在内地依法为当事人打官司或办理非诉讼业务时,因为疏忽或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如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为自己的过错给当事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律师在依法向当事人进行赔偿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这一方面可以打消律师执业时对风险的畏惧,这就使得律师可以放手依照法律的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学识和经验尽可能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各项法律决策。另一方面,这种保险也消除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后顾之忧,在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进行赔偿时不再过分担心[5]。

(二)建立律师事务所统一风险赔偿准备金制度。

律师事务所内部每年从创收总额中拨付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用以应付事务所可能出现的各种业务和财务风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0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责任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联系
    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负赔偿民事责任,并被提出赔偿要求时,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形式。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他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在合同中无保险金额,而规定赔偿限额。责任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的过失侵权民事责任,对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不负责任,除特别约定外,通常不包括合同违约责任。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作为其他保险的组成部分或附加部分承保,不作为主要险别单独承保,如汽车保险中的第三人责任险、船舶保险中'的碰撞责任险等。另一种是作为主要险别单独承保。其形式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赔偿保险即职业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和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不能完全等同的。一方面,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主要是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所致的责任事故风险,即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通常是绝对除外不保的风险责任,这一经营特点决定了责任保险承保
    2023-06-23
    189人看过
  • 分析工伤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
    关于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各自存在的问题以及两者之间的冲突,是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的重要实践问题。笔者在《试析〈工伤保险条例〉与〈法释[2003]20号〉之间的实际适用冲突》、《试析〈工伤保险条例〉与〈法释[2003]20号〉之间的实际适用冲突(二)》等文作了基本分析,但随着这行政法规与司法解释的公布与施行的实践所遇到与出现新问题仍然很多,本文对这些问题作一讨论汇总。一、《工伤保险条例》赔偿项目1、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条文所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条文规定问题1、住院伙食补助费第29条第3款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
    2023-06-08
    465人看过
  • 旅游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相关法律问题思考
    旅游给人们带来精神生活享受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旅行社违约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问题尤为突出。针对此问题,文章首先分析了旅游合同的性质,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旅游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问题,同时通过对旅游本质分析和对精神损害赔偿本质及其适用范围的分析,指出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对旅行社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应予赔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开始成为人们精神生活消费的重要形式。但由于我国旅游业起步较晚,各项配套措施还不完备,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而旅游活动中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尤为突出。由于旅游损害赔偿责任涉及旅游者、旅行社和在旅游活动中提供食、宿、行等服务的企业(以下称旅游承担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而且由于旅游合同的性质不明确,易导致旅行社与旅游承担人互相推诿责任,使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护。本文试从分析旅游合同的性质入手,探究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旅游损害赔偿责任的承
    2023-06-13
    272人看过
  • 试论医疗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与法律适用
    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概念与案由的确定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患者及其亲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或者差错,并因此造成患者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事实,从而引发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诉求的民事权益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将医患类纠纷的案由确定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笔者认为此案由的确定未能体现民事责任的性质,且不能涵盖所有此类纠纷,存在概念上的混淆。《医疗事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制定《条例》之目的在于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明确医疗事故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这一概念实际上是对行政责任的界定。按照《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只要行为人的过错造成了他人人身、财产等民事权益损害,
    2023-05-05
    104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民事损害赔偿的责任
    (一)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上分析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差异性。《交通安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它具有社会法的性质又具有公法的性质;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认定,正是体现了一种国家公权力的干涉。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属私法的范畴,对它的归责原则的认定,体现的是一种审判权和被动权。《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为最终的行政决定所必经的程序和步骤,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部分,责任认定的主要功能在于为公安机关行使最终的行政处罚权提供依据,是一种主动性权;
    2023-06-28
    149人看过
  • 如何解决无力赔偿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
    如果本人无能力赔偿,可由别人代为赔偿:(1)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损失,其父母有赔偿义务,应由其父母赔偿。(2)如果有同案犯或者其他人参与作案,其他人不管构成犯罪还是不构成犯罪,都要承担民事责任,都应赔偿。(3)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违法所得,如果有一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对这一部分,其家属有退赔义务。(4)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是应当判处死刑,并且必须执行的,那么,被告人的亲属应被告人的请求,或者主动提出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赔偿。当然,这种赔偿也应视为被告人进行的赔偿,据此可以对被告人依法适当从宽处罚。(5)成年人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虽然不能让其家属或者动用家庭成员共有财产赔偿,但可以动用家庭财产中属于犯罪人那一部份赔偿。工伤事故的工伤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竞合怎么办工伤事故责任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生竞合时,用人单位仅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国家
    2023-07-05
    144人看过
  • 建筑物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建筑法》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1、建筑产品生产者对建筑产品承担质量责任的前提,是建筑工程的质量不合格。《建筑法》第56条、第58条分别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有关责任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质量不合格,是指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或者施工的质量不符合依法制定的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凡是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有关责任者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不合格,而是因为不属于建筑产品生产者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建筑产品的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因楼上的住户进行装修破坏了楼面地板的防水层,使下层
    2023-06-05
    186人看过
  • 环保问题下的损害赔偿
    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一、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三、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如何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呢?1、对污染损害进行定性,即确定污染物损害是否由污染引起当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排放较多的污染物之后,附近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畜禽、水域养殖等会出现一些异常的现象。但农作物被污染物危害后产生的症状,常与病虫害、用肥过量或不足、微量元素缺乏和农药用量不当等所产生症状有相似之处;畜禽类、鱼类污染所致损害与流行性瘟疫也往往容易混淆,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这时就应在当地环保部门的主持或指导下,会同各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周密的调查和细致的监测、综合分析,确定此次受害是否由企业排污所致。2、对污染损
    2023-07-05
    339人看过
  • 自然灾害损失的赔偿问题:国家是否有责任
    不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对于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国家是不负赔偿责任的。自然灾害的停工损失计入哪里自然灾害的停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指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应从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性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2023-07-04
    496人看过
  • 侵权责任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侵权责任的受害人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应当具有法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情形,包括有: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等。浅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80年代末以来,在我国学术界,关于精神损害及其赔偿问题,学者们写了大量的文章,但其探讨一般仅限于民事诉讼领域,而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如果应当确立,则具体上应如何操作等问题,问津的学者却很少。另外,今年3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未涉及这方面的问题。而在司法实践中,由犯罪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确实客观存在,但相关法律内容上的欠缺,导致对此类问题的处断无法可依。所以我认为有必要谈谈自己对此的一些看法。一精神损害及赔偿涵
    2023-07-31
    171人看过
  •  探讨婚姻离婚后损害赔偿责任问题
    根据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若出现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将享有赔偿请求权。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如下: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将享有赔偿请求权: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5.其他重大过错。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一方遭受的损失,过错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 婚 时 无 过 错 方 享 有 哪 些 赔 偿 ?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需注意起诉时间和起诉方式。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亦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而若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
    2023-09-28
    365人看过
  • 宠物饲养与人类损害赔偿责任问题
    饲养的动物若导致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的举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1、被动物侵害的事实的发生;2、对自己造成了损害;3、侵害事实与损害后果有因果联系。侵害人证明自己无责的举证:1、受害人过错,如其自己挑逗动物所致。2、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
    2023-08-16
    115人看过
  • 人身损害附带民事责任的赔偿算法
    因人身损害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可以对侵害人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n+1赔偿怎么算赔偿金n+1是劳动者无过错单位裁员的补贴规定。经济补偿按年限N,每满12个月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1指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支付n+1个月的工资,就可以无条件解雇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以上规定赔偿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一、当事人申请:当事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二、审查受理:劳动仲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2023-07-04
    305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民事损害赔偿问题的民事诉讼
    (一)物质损失全部赔偿不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刑诉解释》第九十九条,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时,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的规定,使审判实践中,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影响着赔偿数额的确定。实际上,除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外,被告人即使暂时无力赔偿,也并非永远无赔偿能力,且审查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是执行阶段解决的,不属审理法官该查的事实,如以无赔偿能力作出不予赔偿的判决,实际上剥夺的原告的胜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故应根据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全部物质损失确定赔偿数额,不必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这样既保证被害人的胜诉权,也符合民事案件审理、执行的一般规律。(二)被告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不影响赔偿额的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两种诉
    2023-06-13
    333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承担刑事责任之后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5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
    • 民事损害,损害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3-21
      1、对已经支付的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对有关费用的计算不宜过于苛严而使受害人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应当考虑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这一客观情况。 2、对未来将发生的医疗、康复、护理、器械等费用的赔偿 有些受害人需要继续治疗和康复(如功能训练、整容),有的还由于失去自理能力而需要专业人员或者家人的护理,有的需要更换假肢、轮椅等器械。对于受害人将来发生的医疗、康复、护理、器械
    • 民事合同违约责任的赔偿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07
      民事合同违约责任的补偿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
    • 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导读:诉讼离婚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男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导读:诉讼离婚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当事人若没有在法定期
    • 物品走私损害责任赔偿问题律师费标准是多少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13
      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案件 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