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人大的会议制度和议事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0:02:18 332 人看过

关于会期的问题

我国的会期制度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召开的日期、会议延续时间、会议日程和会期确定程序。按照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每年的会期约半个月左右。长期以来,全国人大的会期并不固定。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大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会期长短根据会议审议的内容有所差别,一般为一周左右。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召集临时会议。也就是说全国人大常委每年的会期大致有六周,或者说四十天左右。

与我国会期制度相比较,在实行代议制的国家议会的会期都比较长。例如,英国上院从1971年起,每年开会的天数保持在140天以上,下院从1946年4月30日起,全年开会时间大约为36周,从周一至周五,也就是说下院的会期每年约180天左右。在日本,通常国会负责预算以及为实施预算所必需的法律案等,通常国会的会期为150天左右。美国国会两院的会期更长,自1934年起,每年国会的开会日平均有300天左右。法国国民议会的会期在1963年是被确定为每年的170天左右,但由于立法任务的繁重,170天的会期显得太短,遂于1995年将会期延长为9个月,即使将假期扣除,它仍然能达到240-250天。可以看出,与这些国家的会期相比较,我国人大会议的会期较短,在立法、监督预算、行政监督任务越来越繁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法律,确定并延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会期,以确保人民代表大会能有充分的时间履行其职责。

关于提案的问题

在我国,依据现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从现实的运作上来看,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议案,都是事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交代表大会还是提交常委会审议。对准备提交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议案,也通常要交常委会初步审议一次,然后在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的一次常委会上,决定列入代表大会议程草案,再由代表大会正式会议举行之前的大会预备会议通过才能作为会议议程。按照法律规定,代表大会主席团能决定法律议案是否列入代表大会议程,而实际上,代表大会总的议程是在代表大会主席团产生以前的代表大会预备会上就通过了。这样看来,代表大会主席团只能决定开会期间提出的法律议案列入会议议程。从现行的会议程序和立法程序看来,有提案权的人在会议期间提出了法律议案,主席团很难决定将它列入本次会议议程,大多只能留待会后处理。例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194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27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167件,最后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建议将1194件中的285件议案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而在常委会的决定程序中,委员长会议掌握着决定权,而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也具有相当的重要性。

但是,法律对于专门委员会的淘汰议案的程序以及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议程的决定程序规定得不清晰,这必然会使得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的详细程度以及论证力度受到影响,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撞伤代表提案的积极性。对此,应当在立法上完善专门委员会及委员长会议的议事程序。同时,笔者认为,应当允许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这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所以应当建立人大代表与人大常委会的经常联系形式。为防止议案过多以及为提高议案质量,应当赋予专门委员会直接淘汰议案的权力。与此相应,对于专门委员会的人大代表的法律素质,会议形式以及辩论的公开应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07: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假期相关文章
  • 浅议人格破产与复权制度
    浅议人格破产与复权制度苏州大学呙斌【摘要】在个人破产制度中,人格破产与复权制度是极具特色的一项制度。历来学界多有研究,但究竟什么是人格破产与复权?它的本质是什么?内容又有哪些?诸多问题都还需探讨。笔者只是想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进行归纳总结,并略作拓展,以就教于大方。【关键词】人格人格破产复权引言\"5.12\"汶川大地震后,四川省广元市受理了我国首例个人客户提出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这实际上也就默认了\"个人破产\"。同时,汶川地震所带来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也在警示着我们:\"个人破产法\"也应该择机出台了。近年来,随着消费信贷与日俱增,什么\"月光族\"、\"卡奴\"、\"车奴\"、\"房奴\"等群体的不断涌现,再加上股市、基金等异常火爆,各种不确定性随时发生。在这种大背景之下,出台\"个人破产法\"已经显得越来越迫切。而实际上,出台\"个人破产法\"并非仅仅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
    2023-05-03
    457人看过
  • 浅议完善民事诉讼证人作证制度
    一、基本概念证人就是了解案件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这个概念是错的,不管你是引用谁的概念,不管那个人多么权威,这个概念都是错的。首先,证人都了解案件情况吗?大多数只是对某一个具体事实情节了解罢了;其次,证人都需要被人民法院传唤才作证吗?如果证人自愿作证,只需要当事人申请就行了,还有,现在很多只是出具书面证人证言的人不是证人吗?我初步认为:证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之外的人。至于能证明多少,是不是出庭,通过什么方式作证,都不影响证人的身份资格。二、其他问题证人制度的问题,是近年来的热点问题。既然是热点问题嘛,大家讨论的就比较多,你文章中提到的,大家都提过了,人家提过了你还没有说。所以,我认为你的文章仅仅是近年来大家对这个问题讨论的一个总结。关于你自己,我没有看到属于你自己的观点,也没有看到更深的剖析。当然了,热点问题论文本来就很难有所突破;而且,作为一篇本科生的毕
    2023-06-06
    498人看过
  • 浅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性质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并区别于民法中的损害赔偿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它是指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等,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后,可依据法律的规定,将其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的制度。目前学术界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性质没有统一的观点,有的认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性质是一种请求权,有的认为是一种抗辩权,还有的认为是一种形成权。目前的主流观点是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定性为一种抗辩权,之所以如此定性最直接的来源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对烟台集洋集装箱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一案的复函。该观点认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以存在海事赔偿责任为前提和基础,无责任则无责任限制,如果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表现为海事请求人要求责任人为海事赔偿这一特定行为的请求权,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就是对该请求权的防御和抗辩,所以表现为一种抗辩权。然而,此种观点值得商榷。首先,我国《海商法》的相关
    2023-06-06
    146人看过
  • 浅议破产案件中的“和解程序”
    我国《破产法》的第九章规定了和解,共12条。在实务的操作过程中,究竟对和解如何操作,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正是大家所关心的话题。本人以此抛砖引玉,期盼法律的规定起到良好的预期效果,使破产案件能妥善、及时化解各方矛盾和纠纷。一、什么样的和解申请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依据《破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和解申请应当审查后,裁定、公告、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方案草案。然而对于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的标准,法律并未有具体明确的规定。1、和解申请中合法债权人的确定有何标准?根据实务经验,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人,不一定是真正的债权人。特别是当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则更为明显。和解协议中债权人的确定,无疑涉及到是否会损害真正合法债权人利益的重大问题。本人认为,对这个问题,一是考虑以会计事务所的审计为准;二是考虑债权人会议时大家对债权人资格有无异议,以及能否通过为准。2、和解申请中
    2023-04-24
    105人看过
  • 浅议民事诉讼程序的转换
    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为两种:一是普通程序,二是简易程序。所谓程序转换,从字面理解即是指将原来由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或将原来由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转换为简易程序审理。这就涉及到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案件范围的划分问题。《民事诉讼法》第142条采用“概括式”即用定义的方式,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进行了界定,符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三个要件的案件就可适用简易程序,其余则适用普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68条也对“三个要件”的含义进一步作出解释。但由于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释对区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还是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界限标准仍过于原则,收案范围不明确,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缺点比较明显。以笔者所在的某基层法院为例,几乎是所有民事案件都适用简易程序,在规定的三个月的审理期限内不能审结的
    2023-06-05
    55人看过
  • 浅议提级执行制度的构建
    所谓提级执行是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不便执行或有执行障碍以及没能在规定执行期限内执结的案件,提到本院予以执行的制度。该制度为2007年我国民诉法新增制度之一,与督促执行制度、指令执行制度共同构成法院执行监督体系。提级执行作为执行监督三大制度之一,过去一直处在探索阶段,各地法院也积累不少经验,为立法的确立奠定了基础。新民诉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该条规定从立法上正式确立提级执行制度,它的建立对于排除违法干扰,实现真正的审执分离,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新法条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又未有新的司法解释适用,如何准确应用提级执行制度对于从事执行监督的法官来说无疑提出了挑战。笔者结合执行工
    2023-06-06
    371人看过
  • 202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和审议议案的程序是怎样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和审议议案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议案的一般程序为提案人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各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会议表决议案采取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它方式,由主席团决定。经表决,议案由全体
    2023-12-20
    91人看过
  • 浅议我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构建
    一、和解制度的文化和理论依据我国传统文化对于法律文化的影响已经潜移默化,追溯到两千多年前,儒家孔子追求无讼境界,强调礼之用,和为贵。老子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墨子道: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凡此种种,古代社会十分讲究和合文化,宽容的纠纷处理方式,倡导人们化解纠纷,和睦友爱相处。在理论上,行政诉讼允许当事人和解有其一定的理论依据,首先,和解机制有利于彻底平息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弥补法院裁判方式的缺失。其次,在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和可以尽快补偿受害人的权益。在行政诉讼合同纠纷中,行政主体适当退让并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同时,可以适当使用和解。其它类型的案件,如果不影响原则上的利益,可适时使用和解制度。最后,诉讼和解规定适度的原则和程序,尽量合理化,可使用和解机制优化审判案件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和解还是有发展的空间的,有
    2023-06-06
    480人看过
  • 合议制度是简易程序制度吗
    根据法律规定,简易程序适用于独家审理,因此合议庭不适用于简易程序。合议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法律制度。指三个或三个以上(必须是单数)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组合议庭审理。根据法律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由法官独自审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实行合议制度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以下特点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2、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来完成,不存在选择其他鉴定机构的可能。3、鉴定结论以医学会的名义发出,不实行鉴定人个人负责制。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
    2023-08-08
    188人看过
  • 浅议我国公司分立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当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企业必须迅速作出反应,使企业的规模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其中公司合并与分立会给予企业极大的机动性,使企业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迅速调整自身的规模,从而保持经营活力,使企业能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下继续生存。由于目前中西方对于公司分立的界定还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在系统介绍西方公司分立理论的基础上,讨论我国公司分立的现状,然后提出对策建议。一、西方公司分立的涵义西方标准的公司分立是指一个母公司将其在某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母公司股东在母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形成一个与母公司有着相同股东和持股结构的新公司。在公司分立过程中,不存在股权和控制权向母公司和其股东之外第三者转移的情况,因为现有股东对母公司和分立出来的子公司同样保持着他们的权利。这里的子公司可
    2023-06-09
    265人看过
  • 浅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案例:去年8月4日晚10时许,在某市二级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梁某驾驶的一辆农用三轮车与王某驾驶的一辆顺向违章停放的集装箱大货车相撞,农用三轮车车主田某受伤,车辆损伤。双方立即报警、抢救伤员并各自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告事故。三轮车只有交强险,而集装箱大货车不仅有交强险还有商业保险且属于同一保险公司,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分别勘察现场后,将两辆事故车拖至该市某区停车场,等待进一步的处理。正航律师点评:对于当事人来说,突然发生了这样重大的变化,自己及亲友都会措手不及,不知下一步该怎么处理。这时当事人面对三个问题:“第一,我的车怎么办?第二,我治病的损失谁来承担?第三,交警部门会对我有怎样的处罚?”其实,第三个问题较容易解决,交警部门一般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一定数额的违章罚款。对于前两个问题,汽车被交警部门查扣,如果车辆没受到损失的话,可向交警部门申请放行车辆,交警部门征得
    2023-06-13
    343人看过
  • 浅谈行政复议调解制度
    行政复议调解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实施层级监督的法律制度,也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渠道。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复议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和价值目标作出了深刻调整,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条例第五十条对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使调解制度成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一项法律制度。在此就这一制度作一探析。一、行政复议调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行政复议条例》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1999年4月29日公布的《行政复议法》虽然取消了不适用调解的规定,但也未明确规定行政复议中可以适用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一度是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的一项基本原则,就其理由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的具体体现,行政权力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
    2023-06-06
    420人看过
  • 浅议行政诉讼制度改革
    一、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我国在制定行政诉讼法时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界定行政诉讼范围的标准有两项: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标准,二是人身财行政诉讼的情形,允许原告选择原被告所在地以外的第三地法院管辖或者通过上级法院的指定管辖,建立交叉管辖制度。同时,提高法院的审级,凡以政府为被告的,原告有权要求与被告上级政府同级的法院管辖该案。相对理想的方案是:在现有行政审判体制基础上,设立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的巡回法庭,旨在发挥巡回法庭的“特效性”和“及时性”优势,解决当事人诉讼不便、基层法院拒绝受理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执行机关拖延执行判决和行政机关抗拒执行的案件。最理想的方案是:借鉴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设立相对独立的行政法院。五、完善行政诉讼类型行政诉讼的种类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救济且法院仅在法定的裁判方法范围内裁判的诉讼形态。《行政诉讼法》只对
    2023-06-06
    394人看过
  • 浅议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问题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被称为“清算组”。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工作却为私法上的事务,因而不宜由法院来处理。此外,破产程序中,其他主体是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破产人,债权人会议也不宜担任此角色。因为若由它们之一担任破产管理人,则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实难保证它们的行为能完全做到公正、合理,故成立专门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是必要的,其在破产程序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规定不仅过于原则、抽象,而且十分简单,很不完整,这不利于破产程序目的的实现,不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符合与时俱进的时
    2023-04-21
    407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假期
    词条

    假期是指国家法定的假日,也指单位规定的休假日。除双休日外,我国国定假期为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 公布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要达到这一目标,广... 更多>

    #假期
    相关咨询
    • 议付制度的事项及程序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5
      议付行审核受益人提示的单据后,同意议付的,办理议付。实付议付金额按议付金额扣除议付日至信用证付款到期日前一日的利息计算,议付利率比照贴现利率。拒绝议付的,应及时作出书面议付通知,注明拒绝议付理由,通知受益人。议付行可以根据受益人的要求不作议付,仅为其办理委托收款。
    • 浅议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1-17
      婚前财产公证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那么要想了解婚前财产公证,就必须从夫妻财产制说起。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各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对外财产的责任,婚姻终止时的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这其中就包含着夫妻离婚时的财产清算分割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
    • 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的异议程序有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1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既要符合法律法规,又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不合理,不合适。如果有些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饭只能吃几分钟;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吃几分钟。虽然这些不违反法律法规,但不合理,应该有纠正机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合适的,有权通过协商向用人单位提出修改和完善
    • 合议制度是简易程序制度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30
      根据法律规定,简易程序适用于独家审理,因此合议庭不适用于简易程序。合议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法律制度。指三个或三个以上 (必须是单数) 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组合议庭审理。根据法律规定
    • 开年度股东会的议程和审议程序是怎样的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31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