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能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21:21:47 136 人看过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

(2)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3)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

一、上诉和申诉的区别是什么

上诉和申诉的区别是:

1.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明示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

2.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

3.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但申诉仅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是否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由司法机关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才能开始审判监督程序。上诉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申诉则不相同,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已经判刑定罪的案子能翻案吗

已经判刑定罪的案子是有可能翻案的。我国刑事审判采用二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后,判决即为生效。被告人根据终审判决执行相应的刑罚。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同时也设置了审判监督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以后,会进行提审、指令再审等,也就说已经判刑定罪的案件还是有可能改判翻案的。

三、那么什么叫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是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对一审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开启二审程序。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我国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进行再审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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