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应注重调解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4:36:56 462 人看过

依据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是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

(二)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三)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四)公司减资;

(五)公司分立;

(六)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公司债权债务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二)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09: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两审终审制相关文章
  • 公司股东出现分歧怎么处理
    公司股东分歧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由纠纷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召开股东大会,一般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的一方主张有效,但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当事人对表决仍不满意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一、股东拒不参加股东如何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对股东会决议有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所以,当股东拒绝参加股东大会的,要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处理,对重要事项进行表决的,可视为放弃权利。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规则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股东大会
    2023-03-30
    352人看过
  • 建行分立方案重大调整股份公司敲定下周挂牌
    备受关注的建行分立方案做出了重大调整。昨天,来自建设银行方面的可靠消息称,建设银行原本拟定分拆为建行集团和建行股份公司的方案,而现在建银投资公司将取代建行集团,但仅仅是更名而已。据透露,建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的时间确定在下周,建银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建行股份公司股份。此外,为充分行使董事会职能,银行高管在董事会的席位只占到1/3。变化意在兑现承诺6月10日,建行发布分立公告称,建行将以分立的形式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后的集团公司,仍为国家全资拥有的金融企业法人。但中金公司建行项目组负责人昨天证实,中国建设银行将分立为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建银投资取代建行集团拥有建行股份的股权。但仅仅是改名而已,它的性质不变。该人士介绍,分立后的建银投资有限公司将主要从事银行的资产管理工作,拥有建行集团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权,成为继汇金公司之外股份
    2023-06-09
    197人看过
  • 股东对公司解散存分歧小股东一般怎么维权
    大股东占股70%,小股东占股30%。股东会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后大股东拒绝,形成公司僵局,出现两套公章并存局面,小股东可否起诉解散公司可以怎么解决首先,此种情形下,小股东不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解散公司的诉讼,只有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穷尽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情形下才可以提起,该公司就解散事宜已经形成了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则公司解散的情形出现,小股东不能再起诉解散公司。其次,股东会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公司应当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若大股东超过十五日仍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小股东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再次,因大股东占股70%,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若大股东重新形成股东会
    2023-06-13
    369人看过
  • 治安调解的制度特征及司法审查应注重问题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分析了由公安机关对某些治安案件进行调解处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结合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公安部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分析了治安调解的特征,着重分析了治安调解在具体执法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种类,以及对涉及治安调解的行政案件进行司法审查应该注重的方面,文章还对如何完善公安机关的治安案件调解提出了建议。【关键词】治安调解司法审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应该在治安案件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2006年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执行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则明确: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应当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安部上述通知事实上对规定的治安案件办案时限作出了一些修正和补充。基于此规定,在实践中也就出现了一些公安机关以进行调解为由
    2023-04-24
    281人看过
  • 连年亏损经营困难股东意见严重分歧法院依公司法判决司法解散
    连年亏损经营困难股东意见严重分歧法院依公司法判决司法解散北京科威某某电子有限公司自成立后连年亏损,公司两股东无意维持公司,但另一股东王先生却对解散公司极力反对,为此主张解散的股东中科院某某研究所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公司解散。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于今日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悉,这也是海淀法院首次对一家公司适用司法解散。2001年12月,中科院某某研究所、泰州某某公司和王先生三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了科威某某公司。2004年4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向科威某某公司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然而,科威某某公司的年检报告、财务报表均显示,该公司自2002年至2005年间始终处于亏损状态。为此,中科院某某研究所和泰州某某公司两股东认为,科威某某公司继续存续只会使股东继续蒙受经营成本上的损失,于是主张公司解散。但王先生坚持认为,公司的经营亏损主要是其
    2023-08-17
    387人看过
  • 小股东拆散“大公司”案终审判决解散
    公司大股东千万不要漠视中小股东权利,因为小股东手中也有杀手锏,能拆散大公司。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厦门海斯达投资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令海斯达投资公司解散。此前,该公司因股东内讧翻脸,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几位小股东就起诉解散公司。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某桦介绍,在现实中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滥用和中小股东退出机制的障碍等问题极易引发公司僵局的出现。一旦公司陷入僵局、无法正常经营,继续下去将会影响股东和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此时,赋予股东解散公司请求权,可以有效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厦门中院新闻发言人说,本案的判决对厦门企业破解公司僵局具有指导意义。事件回放股东内讧僵局难破几年前,原告李某红、林某兰、刘某豪、张某芬共同投资设立了海斯达营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某红,公司董事会成员为李某红、刘某豪、张某芬,总经理为李某红。2006年,海
    2023-06-09
    270人看过
  • 股东出现分歧且经营期限届满公司应自动解散
    [案情]钱某系某工程监理咨询公司(下称监理公司)原董事长,拥有公司81%的股份,享有2/3以上的公司表决权,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钱某与监理公司其他股东间就董事长人选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分歧难以调和已致使公司不能正常经营,故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公司的经营管理已经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并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应依法判决公司解散;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被告公司的章程,被告公司已经解散,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评析]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本案中,原告与其他股东之间就有关董事长人选问题矛盾重重,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确实致使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从表面上看,本案符合公司解散的上述理由,应当判决解散公司。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理由如下:一、法律规定,公司经营期限届满非公司解散诉讼的前提和法律依据。根据
    2023-06-09
    401人看过
  • 审理破产案件应该注重两效统一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精心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破产工作平稳推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院严把破产案件立案受理关,由审判委员会经过认真讨论,研究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受理后,从解决企业债务问题入手,解决主要矛盾。审判委员会强化对破产案件的指导把关,定期听取承办人员对破产案件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决定破产案件的重大程序性、实体性问题的处理。该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立案、民商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破产案件的相关工作。建立了周例会、月汇报、季小结的工作推进制度,并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该院将破产法律法规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要求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审判人员加强企业破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适时组织进行专题辅导讲座,促使审判人员熟悉掌握破产法律法规,提高法律应用的水平和能力。该院严
    2023-06-06
    301人看过
  • 大股东的股份比重
    没有标准,有的公司持股百分之十就是大股东,有的要在百分之四十九以上。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是流通股,占比多好些;二是若是非流通股,则越少越好,没有解禁压力。如果是大股东持股,相对少些好,利于重组或者没有减持的要求。如果是机构、基金等持有的股份,则相对多些为好,至少没有基本面方面的顾虑。公司的大股东,对于股份的持有比例其实完全不同,越是经济雄厚的公司,那么他们大股东持有的比例越少,因为所涉及的金额十分庞大,一般在百分之二三十就已经够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持股比例怎么填民办非企业单位持股比例需要明确,只要如实填写就可以。股权结构是指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出资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结构包含了股东人数和性质;出资的数额、方式和时间;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比例、股权比例以及股东协议对其相互关系的约定等。不同的股权结构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
    2023-06-30
    292人看过
  • 建行分立方案重大调整
    备受关注的建行分立方案做出了重大调整。昨天,来自建设银行方面的可靠消息称,建设银行原本拟定分拆为建行集团和建行股份公司的方案,而现在建银投资公司将取代建行集团,但仅仅是更名而已。据透露,建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的时间确定在下周,建银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建行股份公司股份。此外,为充分行使董事会职能,银行高管在董事会的席位只占到1/3。变化意在兑现承诺6月10日,建行发布分立公告称,建行将以分立的形式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后的集团公司,仍为国家全资拥有的金融企业法人。但中金公司建行项目组负责人昨天证实,中国建设银行将分立为“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建银投资取代建行集团拥有建行股份的股权。但“仅仅是改名而已,它的性质不变”。该人士介绍,分立后的建银投资有限公司将主要从事银行的资产管理工作,拥有建行集团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权,成为继汇金
    2023-06-09
    182人看过
  • 股东分歧:小股东决定退股,大股东反对,怎么办?
    小股东退股大股东不同意具体退股方式如下:1、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2、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3、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4、起诉解散公司方式退出。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的情形出现如营业期届满,公司解散,股东相应退出,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关于解散公司或是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事由的决议。小股东如何制约大股东1、小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或者将现有股份转让。2、这种利用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将公司资产转移到自己名下的行为属于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小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甲,要求其将已经转移的公司资产,归还公司。这就是我国公司法所确定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即大股东、公司高管或实际控制人恶意损害公司利益时,中小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起
    2023-07-11
    188人看过
  • 股东请求公司解散中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
    一、股东请求公司解散中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股东请求公司解散中的重大损失的认定方法:1.股东权利无法行使;2.分红大量减少;3.股权价值大幅贬低;4.公司财产被少数股东控制并滥用,财务状况不明,严重危及公司存续;5.公司业务显著停顿,公司面临破产边缘;6.公司业务不能正常开展,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能遭受巨额违约金的索赔;7.公司少数股东利用公司从事不当业务,公司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等。二、股东可以申请公司解散的情形股东可以申请公司解散的情形如下: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4.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
    2023-06-15
    445人看过
  • 法院会对重婚案件调解吗?
    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罪的被告人,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犯重婚罪而形成的非法婚姻关系,应当宣告予以解除。在程序上,应先处理重婚问题,然后应另外提起民事诉讼再处理离婚、子女抚养、财产侵害等方面的问题。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这里所说的调解,只能对刑事部分而言,如原配偶重归于好,愿意继续在一起过夫妻生活或自诉人得到一定的补偿后自愿撤回自诉,不再追究重婚犯罪人刑事责任等。此外,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重婚犯罪案件,不适用调解。一、刑事案件怎样撤案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派出所就会停止侦查。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
    2023-03-15
    469人看过
  •  重新组合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要求
    大股东解散公司所需满足的条件有三个:一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单独或合计提出解除公司;二是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可能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三是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以下是大股东解散公司所需满足的条件:1.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单独或合计提出解除公司;2.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可能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3.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 上 市 公 司 大 股 东 可 以 如 何 解 除 公 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才能解除公司。通常情况下,大股东需要先向董事会提出解除公司的书面请求,并说明解除的原因。如果董事会同意,大股东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另外,大股东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向公司支付清算费用,并确保公司债务得到妥善解决。在解除公司后,大股东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向工商部
    2023-09-05
    80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两审终审制是指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一般案件,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然后终审。 在民事诉讼中,一些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更多>

    #两审终审制
    相关咨询
    • 公司股东重大分歧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13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 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 (二)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三)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四)公司减资; (五)公司分立; (六)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 股东对公司解散存分歧小股东如何维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03
      导读:股东对公司解散存分歧小股东如何维权大股东占股70%,小股东占股30%。股东会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后大股东拒绝,形成公司僵局,出现两套公章并存局面,小股东可否起诉解散公司可以怎么解决首先,此种情形下,小股东不 股东对公司解散存分歧小股东如何维权大股东占股70%,小股东占股30%。股东会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后大股东拒绝,形成公司僵局,出现两套公章并存局面,小股东可否起诉解散公司可以怎么解决首先,此种
    • 控股股东重大影响如何理解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05
      控股股东重大影响指的是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 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理解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9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 被重审的案件会重新审理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28
      重审的理由是原审在认定事实、证据上有问题,新的审判庭在查清事实后,重新作出的判决,依据的是“新”事实、“新证据”,其判决当然可以是:维持或加刑或减刑,甚至可以是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