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侵权的概念
对于环境侵权,目前国内还没有统一定义。陈泉生认为,环境侵权是因为人为活动导致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或者污染而侵害某些地区多数居民生活权益或者其他权益的事实,包括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1]曹明德认为,环境侵权是指因为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权、人格权,以及环境权受到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2]通说认为,环境侵权是指由于污染或者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等民事权益的行为。
二、环境污染侵权抗辩事由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人身伤害,环境享受损害。
(2)因果关系,指环境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即受害人的损害是因行为人的排放物或破坏环境原因造成的。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又称抗辩事由,是指环境法所规定的在因环境侵权致人损害时加害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依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2)受害人过错。(3)第三人的过错。《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人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4)战争行为。
三、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排除危险。
环境法上的排除危险是指,国家强令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危害者,排除可能发生的危害或者停止已经发生的危害,并消除其影响的民事责任形式。包括:消除、治理已造成的污染,使其不再继续危害他人;设置或加强防治污染的措施、设备;停止正在进行的污染环境。(2)赔偿损失
环境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国家强令污染环境者以自己的财产弥补对他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形式。包括:直接损失,指环境危害所直接造成的受害人财产的减少或丧失。对直接损失加害人应全部赔偿。直接损失针对的是直接受到损害着,不包括间接损害者。间接损失,指因环境危害造成受害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而这种损害又使受害人失去预期利益。对间接损失原则上也应全部赔偿。(3)恢复原状
《草原法》规定: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4)返还财产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对农村和城镇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都规定违法者要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课题,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为受害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环境侵权法在维护公民环境权方面的功能越来越重要。完善和发展环境侵权中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是切实保护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所必需的,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
环境污染罪侵权环境污染罪怎么认定
332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特点是什么?如何理解环境污染侵权?
365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192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由污染者赔偿
203人看过
-
多人污染环境侵权的由谁承担责任
293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必须满足什么条件?环境污染侵权如何赔偿?
359人看过
环境污染侵权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有侵权主体大多是企业或者政府机关,具有不平等性;环境污染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加害行为大多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损害... 更多>
-
环境污染侵权抗辩事由抗辩事由对抗质权的实现是什么意思?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3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人身伤害,环境享受损害。 (2)因果关系,指环境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即受害人的损害是因行为人的排放物或破坏环境原因造成的。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又称抗辩事由,是指环境法所规定的在因环境侵权致人损害时加害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即抗辩事由对抗质权的实现。其中包括:(1)不可抗力。《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
-
环境侵权与环境污染侵权区别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71、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 2、归责原则不同:也就是说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如:达标排放),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由侵权人举证不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免责),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022年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是指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061、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免责,但需要满足不可抗力免责的相关条件。 2、即环境污染是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并且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 3、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证明污染是由第三人引起的而免责。
-
怎么举证环境污染侵权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28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及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产生损失等方面; 而被告要辩驳原告的请求,就必须对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举证。
-
污染环境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9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就是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具体包括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