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法律责任的几种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9 05:04:55 277 人看过

一、免除法律责任的几种情形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免责形式:

1.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在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

2.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即在财产责任中,在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全部或部分免除其责任。

3.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除。

4.自首、立功免责,是指对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和全部的法律责任。

二、如何确认免责条款的有效性

确定免责协议是否有效的标准如下:

1.免责条款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的则无效;

2.免责条款是否免除当事人一方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违反的则无效;

3.免责条款是否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违反的则无效;

4.免责条款是否违反公平原则,违反的则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免责条款在合同中的表现形式有什么

1.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

2.限制责任条款。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对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当前医疗合同中常有此类条款。

3.限制请求期限的条款。即事先约定将来的受害人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逾期不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免除责任为表象,而以限制请求期限约束当事人的请求权,借此逃避法律的规制。

4.设立固定赔偿金额或模式。即事先约定在发生人身伤害责任时,应承担责任方以一笔金额固定的款项作赔偿,不足部分则予以免除或以一种固定的模式进行赔偿,而不按相关法律规定据实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n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n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n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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