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提前制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制定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建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5、格式条款提供者免除自己的责任,增加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6、可以免除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8、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认定
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
2、规格化、定型化。从合同内容方面来说,格式条款的内容为一个整体,不允许变更,除了缔约时间、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数量等,合同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都已经定型化。格式条款一经制定出来,就会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对所有不特定人同等对待。
3、对象广泛、重复使用。适用对象的广泛性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与其交易的所有同类交易对象,即只要这些对象与其交易,都以该格式条款作为基础。反复使用,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使用该格式条款,而不是为某一次或几次特定的交易而专门拟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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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限制条款(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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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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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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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无效条款实际能否认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1-08-15格式合同无效条款的认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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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5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时会遇到很多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如买商品房时的房屋买卖合同,车辆买保险时的保险合同等,在此类格式合同或合同中格式条款并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以后就当然有效,也存在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具体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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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的合同可以认定无效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19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无效: 一、格式合同的提供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二、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订立合同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五、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诉良俗的。 六、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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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无效的条款形式是怎样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03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另外,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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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格式条款由谁来拟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6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此点表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的,在拟定之时并未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此,应作扩大解释,即不限于一方当事人自己事先拟定,也包括一方采用第三人拟定的格式条款(如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但示范文本本身并非格式条款)。但是,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无论是当然适用的强制性条款,还是具有补充当事人意思作用的任意性条款,都不属于格式条款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