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的效力大于行政处罚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6 06:00:43 132 人看过

一、法院判决的效力大于行政处罚吗?

法院判决的效力不是大于行政处罚,两者之间是没有相互比较的力度的,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构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

如果是受害者,对行政处罚不满,或者是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也可以积极申请法律的保护。对于六种的行政处罚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有什么?

1、收集应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构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2、对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情况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构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

三、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怎么办?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n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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