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信赖利益,乃是指当一方向另一方表示有意洽谈并缔结合约时,基于对另一方诚信与守约方面具有合理性之信念而所引发的各种收益。
此类利益在历来的民法体系中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尤其体现在那些较为先进和现代化的法律体系中,就如同在善意取得制度中的体现。
此外,近现代的民法对于这种信赖利益的维护也越来越重视。
无论是契约订立过程中的过失责任,还是先契约义务以及后契约义务等,这些皆可以被视作出对信赖利益的一种保护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信赖利益的权益保护亦被当成是公法领域的一个重要准则,即当政府机构在制定行政措施的时候,倘若相关行为最终被认为是无效或是可撤销的,那么相对人由于对此类行政行为持有信任而产生的利益损失就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
但是,只有在相关当事人确实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此种结果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此类例外。
特别要提到的是,信赖利益损失一词主要是指当某甲在发出签订合约的建议之后,乙却因为对其忠诚持信以及尽责的态度而产生信任;
然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前者未能坚守此道并使合约不能成功缔结或无效化,那么乙由于对合约产生的期待与信赖而付出的各项成本未能得到弥补,从而遭受的部分利益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合同签订时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是怎么样的
305人看过
-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合同签订时的意义是什么?
304人看过
-
合同解除时的信赖利益保护的原则是如何
214人看过
-
如何利用信赖保护原则保障合同权益
69人看过
-
合同中如何运用信赖保护原则
402人看过
-
合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以及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
252人看过
-
合同签订后的信赖利益如何保护?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05合同签订时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具体指的是保护基于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原则。行为人侵害信赖利益的情形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等。 在合同谈判中由于谈判的进程不同,对信赖利益保护的程度亦不同,可将合同谈判阶段可细分为三个小的阶段: (一)在合同谈判的初始阶段 合同谈判阶段双方当事人尚无信赖可言,因此没有保护信赖利益的必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终
-
合同签订时的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4-10-01信赖利益是指一方基于对另一方将与其订约的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传统民法对信赖利益有所保护,主要体现在善意取得制度上。近现代民法对信赖利益有了越来越多的保护。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都是信赖利益保护的产物。 信赖利益保护还被视为公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如果该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相对人基于对行政行为信赖的利益损失应得到补偿,但相对人造成的无效或撤销除外 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
-
合同能够当做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02信赖利益是指一方基于对另一方将与其订约的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传统民法对信赖利益有所保护,主要体现在善意取得制度上。近现代民法对信赖利益有了越来越多的保护。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都是信赖利益保护的产物。
-
合同中的信赖利益是怎样的原则?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28信赖利益是指一方基于对另一方将与其订约的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传统民法对信赖利益有所保护,主要体现在善意取得制度上。近现代民法对信赖利益有了越来越多的保护。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都是信赖利益保护的产物。 信赖利益保护还被视为公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如果该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相对人基于对行政行为信赖的利益损失应得到补偿,但相对人造成的无效或撤销除外 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
-
什么是信赖保护原则?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06一是,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信赖而与行政机关合作,这种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应当受保护。 二是,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应当受到保护。行政机关不能随意撤销自己的行政行为。一旦因撤销行政行为而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责任,否则行政机关将逐渐失去公众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