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是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的不同,其内容也不同。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招标投标不规范
首先,承包、发包双方都有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部分发包方在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弄虚作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邀请招标的办法,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和压力,有些施工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工程招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活动。
2、合同签订不平等
发包方在签订合同同时,常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
三、工程结算造价相关资料
1、工程决(结)算书(并备电子文档)
2、工程量计算底稿
3、工程竣工图纸
4、施工合同文件、补充合同(协议)
5、设计变更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单
6、工程量签证单(施工签证手续要规范、齐全)
7、招投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报价书、中标通知书)
8、隐蔽工程记录(涉及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9、实际开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
10、质量等级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11、乙供材料核价单
12、其他与计、报价编制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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