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律师虚假诉讼的判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一、虚假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另外,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
虚假诉讼律师是不是受惩罚?
486人看过
-
套路贷虚假诉讼犯罪数额怎么认定
224人看过
-
虚假诉讼律师是否受惩罚,如何认定虚假诉讼行为
385人看过
-
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制是什么,虚假诉讼的惩处是什么
128人看过
-
虚假诉讼如何处罚?虚假诉讼罪怎么判
246人看过
-
什么是虚假诉讼罪及虚假诉讼罪如何处罚
80人看过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 更多>
-
虚假诉讼,律师是否会被处罚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251、律师代理虚假诉讼的处罚一般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这种情况是限于是律师在知情的情况下才会进行判刑,而对于律师不知情的行为一般是不会构成虚假诉讼的罪名,律师只是代表的当事人起诉。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
向民间进行套路贷把价格抬高了套路贷遇到虚假诉讼如何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7(一)保留借款合同,收集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记录等 说到底,“套路贷”是一种集欺诈、勒索等不法手段于一身的犯罪行为,它的存在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较终还是会回归到索要“虚高借款”上来通过保留借款合同,收集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记录等,合理说明“虚高借款”数额来源 (二)保留保证金、利息、等不合理收费证明 “套路贷”团伙在“套路”过程中的趋利行为往往给他们留下致命漏洞,尽量避免现金交付等无痕方式让他们
-
什么是虚假诉讼,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虚假诉讼应该怎么处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6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虚假诉讼一般包含以下要素: 1、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2、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 3、虚构事实; 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 5、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要特
-
我国现在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罚是什么?虚假诉讼怎样判刑?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16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4、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
-
伪造转账凭证,虚假诉讼扩大标的,是否构成套路贷山西在线咨询 2024-09-25伪造转账凭证与虚假诉讼这两种行为皆为违法,但若在实际情况中是否构成“套路贷”还需进行详细分析。所谓“套路贷”,即为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逼迫受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的“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销毁还款证据等手法,从而形成虚假的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等途径,或者采取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