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挂靠的法律规范
1.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其他建设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
3.专业分包合同的发包人不是工程总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
4.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负责人一人以上,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5.实际施工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与施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工程支付关系;
6.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有关资料的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证明等其他。
二、建设工程施工转包与挂靠区别
1.二者发生的时间不同。转包行为发生在转包人取得承包权之后,而挂靠发生在被挂靠人订合同之前或者同时就行成借用的资质。挂靠人参与了招标过程,具有对建设工程的定价权。
2.二者涉及的工程范围不同。转包即可能是将工程全部整体转包,也可能是肢解后另行分包。而挂靠是挂靠人以被挂靠的名义承包整个工程。
3.挂靠人以借用资质的行为承接到工程后还可能会发生转包情况,而承包人将工程转包后,却不在具备再挂靠的基础。
4.挂靠施工过程中,因存在借明行为,对外表现为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在转包行为中,转包人一般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为,对外表现为其自身与相对人的关系。
5.转包行为无效,不影响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效力,而挂靠施工的行为,通常会直接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三、工程挂靠费收费标准有哪些
工程挂靠费收费标准有:工程挂靠公司的收费是按照工程收入的点数收取,一般是5%到13%,具体可以自行协商。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n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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