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伪劣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16:41:52 108 人看过

生产伪劣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

一、销售伪劣化肥罪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销售伪劣化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销售伪劣化肥,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

二、销售伪劣化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销售伪劣化肥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2、客观要件,客观上违反农林牧渔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给生产造成较大损失;

3、主观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上是故意的。

三、怎么样才构成生产伪劣化肥罪?

生产伪劣化肥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伪劣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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