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被告人林某因对被害人孙某的举报行为产生不满心理,携带火柴和汽油前往孙某住宅欲实施放火行为,但踩破仓房瓦片从顶部跌落下来并未点燃房屋,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林某被认定为犯罪预备,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开始点燃他人住宅的行为,可以依法减轻处罚。该案已发生效力。
是的。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所以,筹集犯罪资金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有两种类型:一、为犯罪准备工具。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如为杀人而购买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为盗窃准备撬压工具、攀登工具等,为投毒购买毒药等均属为犯罪准备工具。二、为犯罪创造条件。为犯罪创造条件是指除为犯罪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全部准备活动,如踩点、跟踪、了解、掌握犯罪对象的活动规律,确定最佳地点和最佳时间,筹集资金、学习攀登、搏斗、诱骗等技巧,均属为犯罪创造条件。【案例】被告人林某因被害人孙某,曾经向有关部门举报其非法行医一事,产生不满心理。2007年9月4日晚,被告人林某酒后携带火柴和汽油来到被害人孙某居住地,欲对被害人孙某居住的房屋实施放火行为。当被告人林某站在该房屋东侧的简易仓房上,准备向房屋的顶部攀爬时,因踩破仓房的瓦片从简易仓房的顶部跌落下来,被告人遂离开现场。上述事实,被告人在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物证汽油、火柴、被害人孙某的陈述、证人孙某某、梁某某的证言和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证实。【判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因对被害人的举报行为,产生不满心理,遂携带作案工具火柴、汽油,欲对被害人的住宅放火焚烧,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犯放火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林某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林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开始点燃他人住宅的行为,系犯罪预备,对其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某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效力。
为犯罪创造条件是不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而“为犯罪创造条件”则意味着为犯罪提供帮助和便利。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预备可以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然而,“为犯罪创造条件”并不等同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而“为犯罪创造条件”则意味着为犯罪提供帮助和便利。因此,如果一个人仅仅是为犯罪制造了某些条件,但并没有具体的行动去实施犯罪,那么他就不属于犯罪预备的范畴。
另外,“为犯罪创造条件”也不等同于“帮助他人犯罪”。帮助他人犯罪是指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和便利,例如提供资金、提供毒品等。而“为犯罪创造条件”则是指为犯罪提供便利和帮助,例如提供场地、提供武器等。
因此,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虽然“为犯罪创造条件”可能会为犯罪提供帮助和便利,但并不等同于犯罪预备或帮助他人犯罪。在法律上,犯罪预备和犯罪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而“为犯罪创造条件”则意味着为犯罪提供帮助和便利。在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可以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然而,“为犯罪创造条件”并不等同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而“为犯罪创造条件”则意味着为犯罪提供便利和帮助。因此,如果一个人仅仅是为犯罪制造了某些条件,但并没有具体的行动去实施犯罪,那么他就不属于犯罪预备的范畴。另外,“为犯罪创造条件”也不等同于“帮助他人犯罪”。帮助他人犯罪是指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和便利,例如提供资金、提供毒品等。而“为犯罪创造条件”则是指为犯罪提供便利和帮助,例如提供场地、提供武器等。因此,在法律上,犯罪预备和犯罪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筹集犯罪资金算犯罪预备吗
54人看过
-
股权质押能否筹集资金
71人看过
-
股权质押能否筹集资金
440人看过
-
筹集犯罪资金是不是犯罪预备
261人看过
-
筹集犯罪资金属于犯罪预备吗
335人看过
-
需要多少人来非法筹集资金来撰写犯罪谅解书
120人看过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行为可能涉及多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活动;超出核准登记... 更多>
-
-
-
-
筹集犯罪资金是犯罪预备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1-07-24筹集犯罪资金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
-
筹集犯罪资金属不属于犯罪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0筹集犯罪资金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