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对部分墙体材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0:57:23 422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1991年初,我局规定对部分新型墙体材料给予减免增值税照顾。这一政策的执行对我国墙体材料生产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目前由于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处于初始阶段,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为进一步支持墙体材料工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下列产品在1993年内暂免征收增值税。

1.粘土空心砖及非粘土空心砖(孔洞率在15%以上,含15%);灰砂砖;废渣砖(废渣掺兑量体积在30%以上,含30%)。

2.加气混凝土制品。

3.粉煤灰砌块(粉煤灰掺兑量在70%以上,含70%),煤矸石砌块(煤矸石掺兑量在80%以上,含80%),炉渣砌块(炉渣掺兑量在50%以上,含50%),混凝土空心砌块。

4.泰柏板;蒸压硅钙板;水泥刨花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06: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1993年12月29日国税明电[1993]075号一、对电力企业集团、省(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所属电力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以独立核算的电力公司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二、为了照顾发电、供电企业所在地的经济利益,决定对独立核算的电力公司所属电力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在征收增值税时采用在发电和供电环节分别预征,由电力公司统一结算的办法,具体办法如下:1.发电厂按当期厂供电量,依核定的定额税率计算发电环节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发电厂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其计算公式为:预征税额=厂供电量×定额税率2.供电局按当期实际取得的销售额,依核定的征收率计算供电环节的增值税,不提抵扣进项税额,向供电局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其计算公式为:预征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电力公司月末依据其公司的全部销售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并根据发电环节和供电环节
    2023-06-07
    251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7]7号【发布日期】2007-01-10【生效日期】2007-01-1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硝酸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7%,同时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二、自2007年2月1日起,出口企业出口的硝酸铵(税号:31023000)统一执行13%的退税率(以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在此之前,出口企业已经出口的硝酸铵,按1
    2023-06-07
    295人看过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5-12-07生效日期:2005-12-07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穗国税函[2005]304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针对近期各单位在增值税征收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市局组织召开了税政会议进行讨论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纳税人赠送行为的增值税处理问题随着销售方式的变化,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赠送货物的形式多种多样。为严格该类行为的增值税管理,营造公平、合理的经营环境,对涉及纳税人经营过程赠送行为的增值税按以下办法处理:(一)纳税人与购买方约定购买指定货物或达到约定的购买金额、数量后赠送货物等与直接销售货物行为相关的赠送行为,是纳税人促销经营手段,是销售折扣的一种形式,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
    2023-06-08
    12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中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要求,总局对涉及“一窗式”比对的相关软件修改、升级工作已经完成,并陆续下发各地,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条件已经具备。总局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下同),凡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征收单位在受理申报时,按照国税发〔2005〕141号文件规定的比对内容,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规定,实施报税IC卡新的“清零解锁”程序。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2023-06-07
    59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关于供销社等部门经营部分农业生产资料的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对供销社等部门经营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定期减征或免征营业税的规定至1991年底已经期满。鉴于这些部门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业务仍然比较困难,为了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支援农业生产的发展,经我局研究,对下列经营业务在1992年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一年的照顾。一、供销社系统销售化肥、农药、农膜、中小农具、农机产品及其零配件、柴油和调拨棉、麻的业务。对棉、麻免税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二、农技、农垦系统销售化肥、农药、农膜和农机管理服务站销售柴油的业务。三、各级农机公司销售农机产品及其零配件的业务。请依照执行。
    2023-06-07
    405人看过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清产核资办公室、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省级各有关主管部门:现将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清字[1998]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补充通知如下:一、清理甄别的时间点为1997年各级工商注册登记年检数。二、与主办单位没有投资、借贷关系,经济性质纯属个体、私营的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先行清理甄别,并在上报“资产清查快报”时单独汇总上报。其他“挂靠”企业的清理甄别工作,可与产权界定工作同步进行。三、各级清产核资机构、经贸委要将产权界定后判定为非集体性质“挂靠”企业的“产权界定申报表”副本集中造册,移送工商行政管理和地税部门,以限期变更企业经济性质和税务登记。四、在有关清理甄别工作完成后,请于8月10日前将《“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情
    2023-06-07
    15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号
    1996-01-10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为了完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加强税务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配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规定,特对土地增值税征管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房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而开征的税种。各地税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法规和本通知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一整套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制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根据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需要,完善相应的土地评估和地价管理制度,协助当地税
    2023-06-10
    179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北京、天津、辽宁、大连、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列入本通知附件的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二、享受政策的数控机床产品范围包括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功能部件、数控工具。数控机床是指用程序指令控制刀具按给定的工作程序、运动速度和轨迹进行自动加工的机床。数控系统由控制器、伺服驱动器和伺服驱动电机组成,通过程序对相关数据进行运算并对机床加工过程进行控制
    2023-06-07
    393人看过
  • 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税
    发布部门: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济国税发[2008]46号各基层局: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减免税的税收管理,规范增值税征免行为,全面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以及上级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增值税管理实际,市局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减免税的税收管理,规范增值税征免行为,全面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
    2023-05-03
    483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为加强对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简易申报、简并征期(以下简称“双简”)申报纳税方式的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意见通知如下:一、实行“双简”申报纳税方式的范围,仅限于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且“纯管户”年纳营业税税额在660元以下,“共管户”年纳税额在300元以下难于征管的纳税人。二、实行“双简”申报纳税要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征管,加强税源监控,夯实征管基础的原则;坚持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三、具体管理方式(一)对实行“双简”申报纳税方式的纳税户,在办理纳税手续时,均以纳税人的年度应纳税额核定(调整)通知书和纳税凭证代替纳税申报表,并视同办理纳税申报对只实行“简易申报”纳税户亦可按上述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二)对地处偏远乡村、交通不便且生产、经营规模轴小的“纯管户”可采取“双简”办法按季申报缴税。(三)对地处偏远乡村、交通不便且生
    2023-06-07
    485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销售化肥、农药等征免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0]1682号【发布日期】1990-12-18【生效日期】1991-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销售化肥、农药等征免营业税的通知(1990年12月18日国税函发<1990>16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我局(89)国税流字第096号和国税函发(1990)140号规定,对供销社系统批发调拨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中小农具、棉、麻的收入,基层供销社销售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中小农具、柴油、汽车、润滑油的收入、农技、农垦系统销售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的收入,在1990年底前暂免征营业税;对供销社系统批发再生资源的收入在1990年底前减半征收营业税。现减、免税期届满。根据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和各部门、各地区的意见,经研究,现对销售化肥、农药等征免营业
    2023-06-07
    261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1999]408号各分局、区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年月日·财税字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扩大有效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1998年增发1000亿元的国债,并将其中的一部分国债资金转贷给省级人民政府,用于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鉴于发行专项国债是国家运用积极财政政策刺激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大宏观调控措施,用于转贷的专项国债属于财政资金,不同于银行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请遵照执行。
    2023-06-05
    206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搞好金税工程的建设,逐步完成各项预定任务,尽快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业务需求(摘要)〉的通知》(国税函〔97〕87号)中所确立的以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稽核为主导,以发票信息稽核为辅助的整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总局决定在1999年内将所有开具十万元以上销售额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十万元票企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必须在1999年12月底前完成十万元票企业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自2000年1月1日起,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开具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二、自2000年1月1日起,手写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为避免经济损失,各地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国税明电〔95〕049号)
    2023-06-07
    383人看过
  • 增值税的纳税对象和免征对象
    一、增值税的纳税对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都要征收增值税。以下情况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2、代他人销售货物;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二、增值税的免征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
    2023-04-24
    468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第二条本方法所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适用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方法的国内部门和个人。属于总结缴纳增值税的,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结缴纳增值税的机构。第三条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
    • 区分增值税对免税还是0税率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25
      首先,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销售零税率货物有纳税义务,但由于税率为零,纳税人不必承担税款。免税是指国家根据政策需要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第二,由于纳税人有义务销售零税率货物,他们也有抵扣税款的权利,形式上表现为退还纳税人在各流通环节缴纳的税款。免税规定了免税纳税人的义务,但也规定免税货物的生产和销售不得抵扣进项税,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因此,零税率和免税率不应混为一谈,两者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 税务局参照什么部门征收土地增值税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4
      税务机关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有: 1、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
    • 有机肥料是否免征增值税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其产品执行标准为:有机肥料NY525-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2,生物有机肥NY884-2004。其他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不属于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有机肥产品,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1
      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1、出口货物免税的,无需贷记销项税额: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2、出口货物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实际收到出口退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