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6:23:24 300 人看过

一、总则

1.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规、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2.本程序所指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卫生法律、法规授予卫生行政处罚职权的卫生机构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的,依照本程序执行。

4.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二、管辖

1.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管辖的具体分工。卫生部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

2.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

3.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卫生行政机关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机关。受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受移送地的卫生行政机关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贩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称送。

5.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在接到有关解决管辖争议或者报请移送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具体管辖决定。

6.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律、法规实施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管辖。

卫生部卫生检疫局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

卫生部卫生检疫局下设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间对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卫生部卫生检疫局指定管辖。

7.法律、法规规定的受卫生部委托的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或者由卫生部会同其规定监督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负责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8.卫生行政机关与第十二条所指的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省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三、受理与立案

1.卫生行政机关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一)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二)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

(三)社会举报的;

(四)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

2.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

(二)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三)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机关管辖。

卫生行政机关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3.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当事人有权申请承办人回避。

回避申请由受理的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四.调查取证

1.对于依法给予卫生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关证件。

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

2.卫生执法人员应分别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并当场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后,卫生执法人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当由两名卫生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卫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核对无误后,卫生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应当由两名卫生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4.调查取证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查取证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5.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经卫生执法人员审查或调查属实,为卫生行政处罚证据。

6.卫生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具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的保存证据通知书。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卫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卫生执法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采集鉴定检验样品的,应当填写采样记录。所采集的样品应标明编号并及时进行鉴定检验。

8.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应当写出调查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由、案情、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款项等。

行政处罚的过程需要遵守严格规范的程序,同时也需要一段时间进行详细认真采集取证。卫生行政处罚规定需要被每个从事相关卫生工作的人员熟知,相信大家一定可以通过本文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卫生行政处罚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程序有哪些规定
    一、行政处罚程序有哪些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如下:1.立案;2.进行调查取证;3.形成调查报告;4.审查、决定;5.事先告知;6.行政处罚决定书;7.执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二、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什么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2年。《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责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三、刑事责任和行
    2023-05-22
    409人看过
  •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
    卫生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卫生行政执法中简易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一般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作一介绍:一、简易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简易卫生行政处罚(又称当场卫生行政处罚),一般使用的是如下卫生监督文书:现场检查笔录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卫生监督意见书二、一般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一般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对公民个人处罚1000元以上、法人或组织处罚3万元以上,需要听证的)使用如下卫生监督文书:卫生监督意见书案件受理记录──现场检查笔录──立案报告──调查──合议记录(可以是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的等)↓↓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询问笔录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3、封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4、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6、产品样品采样记录7、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8、产
    2023-04-24
    190人看过
  • 卫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条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卫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对
    2023-04-02
    498人看过
  • 卫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条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卫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对
    2023-06-01
    391人看过
  • 卫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条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卫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对
    2023-06-01
    119人看过
  •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哪些规定?
    (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规定》、《公安部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办事机构: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由该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组织听证。(三)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1、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3)责令停产停业的;(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2、需办理的手续:(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2023-04-24
    39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更多>

    #卫生行政处罚
    相关咨询
    •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都有哪些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2
      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规、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那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都有哪些规定,本程序所指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有怎样的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12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如下: 1、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管辖区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查处辖区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管辖的案件; 3、受理卫生监督机构对
    •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履行哪些程序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8
      一般行政处罚的程序: 1.1原则 (1)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提出处罚意见。 1.2管辖 (1)区(县)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查处辖区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2)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将自己管辖的案
    •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3
      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条本程序所指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
    •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0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由此可见,行政处罚适用处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