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定刑规定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7 20:10:19 469 人看过

一、我国的法定刑规定有什么?

法定刑是指刑事立法中对特定犯罪规定的刑种及幅度。可分为:

(1)绝对法定刑,即绝对确定刑罚的种类和范围。

(2)相对法定刑,即规定几种可供选择的刑种和幅度,法官可以在此范围内自由裁量。中国刑法中的法定刑为相对法定刑。

(一)绝对确定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之中,对某种罪或者具备某种情节的犯罪,只规定了单一的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司法机关没有选择的余地。这种立法方式过于机械和死板,不利于刑罚个别化、同犯罪作斗争,现很少有国家采用了。我国刑法分则中没有任何一个具体犯罪只规定一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但是,仍然有个别条文针对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了绝对确定的单一的死刑。

(二)绝对不确定法定刑,是指在刑法条文中对某种罪只笼统地规定“依法制裁”、“追究刑事责任”,却未具体规定刑罚的种类和量刑的幅度。这种立法方式,因为赋予了审判人员过于宽泛的裁量刑罚权力,不利于适用法律的统一,所以现各国也基本不用。

(三)相对确定法定刑,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对该种犯罪适用的刑种和刑度,并对最高刑和最低刑作出限制性的规定。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有较大的裁量幅度,便于审判机关根据犯罪人的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刑罚,已经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也是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普遍采用的形式。

二、法定刑的定义有什么?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刑罚种类通常称为刑种,刑罚幅度通常称为刑度。刑法总则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附加刑。

刑法分则中的法定刑是依据刑法总则的规定,根据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确定的刑种和刑度,表明了犯罪与刑罚质的因果性联系和量的相适应关系。

具体犯罪法定刑的规定,是以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和最低程度为依据。如果立法者认为某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就会规定较重的法定刑;如果立法者认为某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轻,就会规定较轻的法定刑。比如故意杀人罪的社会危害性大,所以刑法规定其法定刑的刑种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刑罚幅度是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情节较轻,也要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反,拐骗儿童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以刑法规定其法定刑的刑种是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罚幅度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除了具备法定的减轻情节外,对于犯罪人判处刑罚时,必须在法定刑的范围内选择与犯罪相适应的刑种和刑度。有此可见,法定刑与宣告刑区别是明显的,前者是立法者针对具体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所确定的量刑标准,它着眼于该罪的共性;后者是前者的实际运用,是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的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它着眼于具体犯罪及犯罪人的特殊性。

刑法分则中的法定刑是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根据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来确定刑种和刑量。同一个犯罪的罪名,按照其社会危害性和给当事人造成的危害,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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