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过错责任能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4:13:34 420 人看过

国家赔偿案件中第三人过错责任表现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违法行为时,受害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民事侵权行为,二者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对此,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应分别以下几种情况而定:对致害结果,第三人过错是直接原因,违法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是间接原因。一般是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而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不作为,造成受害人合法权益受损。该类案件处理应适用救济穷尽原则,即只有受害人向第三人无法求偿时或无法完全得到赔偿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对致害结果,违法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是直接原因,第三人过错是间接原因。由于第三人提供虚假信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造成受害人合法权益损害。提供虚假信息主要表现为诬陷、作伪证、错告或检举失实、错误指认等几种形式,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并未对第三人提供的虚假信息作出正确判断,导致损害发生。

(1)行政赔偿中的第三人过错。在行政执法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必须充分,在第三人诬陷、作伪证、错告或检举失实、错误指认等情况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对第三人提供的虚假信息查证属实,作出事实不清的行政行为,显属违法。故国家不可免除赔偿责任。

(2)刑事赔偿中的第三人过错。因第三人过错发生的刑事错案,主要包括错拘、错捕、错判。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也没有重大犯罪的嫌疑人实施拘留,即使是第三人过错造成的,但由于公安机关把关不严,拘留了不符合拘留条件的人,故国家应负赔偿责任;检察机关在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情况下才能对其作出逮捕决定,若以第三人不实的证据作出,显属违法行使职权,国家应负赔偿责任;审判机关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必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管什么原因,只要达不到该法定要求,行为即为违法,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对致害结果,违法行政或司法者及第三人过错均为直接原因。尽管违法行政或司法行为与第三人的致害行为对损害结果都有“原因力”,但行为性质不同,前者是职务侵权,后者是民事侵权,由于私人无法具有职务侵权的外表,故不能构成共同侵权,只能形成责任竞合。责任竞合时,国家先行承担责任就代替了民事主体的责任,由于国家无追偿权,势必增加国家负担。在这种情况下,职务侵权主体与民事侵权主体不能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应分清责任,分别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2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第三人过错相关文章
  • 混合过错是否可以减免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案件中的混合过错表现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作为受害人的相对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即损害结果由双方过错共同造成。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过失相抵。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负有责任时,可减免国家赔偿责任,由受害人承担一部分责任。混合过错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1、因违法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造成相关公民自害行为发生。例如,某法院执行人员传唤被执行人王某询问有关情况,因其拒不配合而大打出手,致王某服毒自杀未遂,造成医疗费等损失3删元。有人认为,对王某不应国家赔偿,因执行人员殴打行为与损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毕竟服毒是其自己行为造成的。但是,国家赔偿中的因果关系不能限于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违法行为是致害原因之一,就不能排除国家赔偿责任,只能减轻国家赔偿责任。需明确的是,违法行为才存在国家赔偿,行为合法不存在国家赔偿。如马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被司法拘留,其间其夫因故自杀身
    2023-04-24
    98人看过
  • 混合过错可以减免国家赔偿责任吗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国家赔偿案件中的混合过错表现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作为受害人的相对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即损害结果由双方过错共同造成。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过失相抵”。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负有责任时,可减免国家赔偿责任,由受害人承担一部分责任。它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1、因违法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造成相关公民自害行为发生。例如,某法院执行人员传唤被执行人王某询问有关情况,因其拒不配合而大打出手,致王某服毒自杀未遂,造成医疗费等损失3删元。有人认为,对王某不应国家赔偿,因执行人员殴打行为与损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毕竟服毒是其自己行为造成的。笔者认为,国家赔偿中
    2023-05-01
    254人看过
  • 国家赔偿责任减免情形
    国家赔偿责任
    在有些情形下,虽然国家为赔偿责任主体,但不必负完全的赔偿责任。如果被害人能依照普通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程序获得赔偿的,不得依照国家赔偿法行使赔偿请求权。国家行政机关免责或减责的情形主要有:损益相抵。指受害人因同一受害事实已从其他途径如保险、社会救济,抚恤等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的,则应在行政赔偿金融中扣除,国家因此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例如,某公民被行政机关汽车撞伤,但通过保险已获得全部补偿的,国家可减免此责任。适用损益相抵原则,主要是考虑到损害赔偿以填补受害人损失为宗旨而不是让受害人因此获得更多的利益,即不当得利。③因此,适用该原则时,必须注意:所谓"相抵"是指能够相抵的同一损害事实而获得的利益,如果受害人就另外一损害事实获得的利益,不能与此损害相抵。受害人所获的利益,必须是与损害有直接、必然关系的利益,如果受害人从亲朋好友处获得慰问性的财物,不能作为相抵内容。过失相抵。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
    2023-05-01
    393人看过
  • 哪些情况国家赔偿责任减免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往往涉及一些外在因素,出现国家赔偿责任减免问题,但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给案件处理带来困难。分析国家赔偿责任减免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公正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一、仅超越职权或程序违法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司法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定程序三方面任何一个方面违法,都将被确认行为违法。那么因越权或违反法定程序的违法是否必然引起国家赔偿呢?笔者认为不一定。越权或程序违法直接侵害的是行政或司法程序制度,可能侵害相对人程序上受保护的权益,但不一定侵害其实体权益,不侵害实体权益就不发生国家赔偿责任。而即使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也还要看其权利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某诊所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100盒“消炎颗粒”,药品监督管理局扣押、没收了该药品,某诊所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审理确认药品监督管理局扣押程序违法,
    2023-05-01
    170人看过
  • 第三者责任险是否免赔?
    对于您所说的第三者责任险免赔是怎么规定的问题,我的回答是: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
    2023-02-24
    343人看过
  •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免责情况
    (一)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2、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1、地震;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3、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4、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5、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6、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7、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
    2023-02-18
    6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人过错是指除受害人和加害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受害人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的主观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第三人的过错既不同于普通过错,也不同于混合过错和共同过错。具体表现在第三人不属于被告和原告一方,在第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第三人既可能... 更多>

    #第三人过错
    相关咨询
    • 第三人过错责任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06
      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应分别以下几种情况而定: 1、对致害结果,第三人过错是直接原因,违法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是间接原因。一般是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而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不作为,造成受害人合法权益受损。该类案件处理应适用救济穷尽原则,即只有受害人向第三人无法求偿时或无法完全得到赔偿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2、对致害结果,违法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是直接原因,第三人过错是间接原因。 (1)行政赔偿中的第
    • 国家减免赔偿责任情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27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三种情况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国家减免赔偿责任的类型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3
      1、我国《国家赔偿法》中所规定的国家减免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的情形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工伤赔偿能否有过错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23
      1、员工因重大过错导致工伤,如果员工有重大过错的话,可以要求承担一定的赔偿的,但是员工还是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国家减免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6
      我国《国家赔偿法》中所规定的国家减免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的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