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与催告:效力待定合同的现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08:24:12 402 人看过

根据有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效力未定的合同相对人有催告权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相对人是有催告权的,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催促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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