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与同住权的法律地位及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4 23:11:33 197 人看过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在拆迁范围内被拆迁的公有住房内居住,即使居住时间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同时,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居住权是一种他物权,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在以下情况下,应视为同住人:

1.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之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在拆迁范围内被拆迁的公有住房内居住,即使居住时间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是,如果在此处获得了拆迁补偿款,那么一般就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居住权性质: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

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拆迁范围

根据所提供的拆迁范围,该拆迁项目涉及到多个被拆迁人和拆迁房屋。根据我国《拆迁法》的相关规定,拆迁范围应当明确,且应当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利益。然而,从所提供的拆迁范围来看,拆迁范围过于宽泛,没有明确说明具体的拆迁对象和拆迁范围,这可能导致拆迁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规范行为。

根据《拆迁法》的规定,拆迁前应当进行调查评估,确定拆迁范围、拆迁对象和拆迁金额。同时,拆迁补偿标准也应当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确保拆迁补偿的公正合理。然而,从所提供的拆迁范围来看,拆迁补偿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根据拆迁法的规定,拆迁补偿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然而,从所提供的拆迁范围来看,拆迁补偿可能存在一定的不透明性,需要进一步了解拆迁补偿的具体情况。

拆迁范围过于宽泛,拆迁补偿可能存在不合理性和不透明性。拆迁补偿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拆迁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拆迁补偿,确保拆迁过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拆迁补偿的合法、公正、公开原则需要得到遵守。拆迁范围应当明确,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利益。同时,拆迁补偿标准也应当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确保公正合理。拆迁过程应当规范化和透明化,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永久居住权影响卖房吗
    买下的房子永久居住权不可以出售。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能转让出售。一、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一分编中的第十四章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其中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可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房屋所有权人通过合同或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即有权对他人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便以后房子被卖掉或继承,新房主也不能要求居住权人搬离,居住权人可以安心居住在房子内,享有居住房子的权利。二、居住权的消灭时间是什么时候居住权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丧失。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
    2023-06-24
    229人看过
  • 共同居住地的法律对结婚条件有何影响?
    结婚条件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经常居住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经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有效。法院所在地的法律适用于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受理案件。即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法定结婚条件法定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法定的结婚年龄具有强制性,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才能结婚,而晚婚年龄则只能是号召性的和鼓励性的措施。这是国家为了实现计划
    2023-07-03
    284人看过
  • 居住权在生活中的应用与影响是什么
    (一)在不动产所有权转让方面在不动产上设立居住权,对居住权人来说是一种权利保护,但在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的法律关系中,居住权的存在对买受人而言则是一种权利瑕疵。《民法典》生效后,在购买不动产之前,除了不动产的所有权属、查封、抵押、租赁等情况,还需要核实不动产是否登记有居住权。一旦房屋登记有居住权,买受人即使拥有了房屋所有权,也会因居住权的存在而无法获的房屋全部使用权。(二)在老人赡养方面居住权制度的出现能有效解决父母设立遗嘱时常有的一个困惑。父母立遗嘱时基本是将不动产转让给子女,但同时他们又会担心不动产转让给子女后另一半的居住养老问题。居住权制度的出现,可以让父母在遗嘱中直接设立居住权,规定子女有权继承房产,但同时配偶对不动产享有居住权,从而保障配偶在自己过世后继续在不动产内居住养老的权利。(三)在婚姻关系中居住权制度为离婚纠纷中弱势一方的生活居住问题提供了新的可行性解决思路。婚姻关系中对不动
    2023-03-30
    319人看过
  • 居住权的主要内容,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一、居住权的主要内容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居住权的权利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居住权的义务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居住权有以下这些法律特征: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2023-06-27
    166人看过
  •  居住权与同住权有什么不同之处?
    本文介绍了“同住人”的定义以及司法实践中“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的定义。同时,介绍了居住权的定义及其在拆迁和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拆迁时,“同住人”不受其他住房条件限制,而“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则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同住人"指的是在被拆迁的住所内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然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居民。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不包括自己出资按市场价购买的产权房,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及按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
    2024-02-22
    258人看过
  • 债权中的居住权与物权中的居住权的区别
    债权中的居住权如租赁、借用房屋所产生的权利与物权中的居住权有明显的不同,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点。1、权利人的对抗力不同。2、权利的独立性程度不同。3、作用不同。4、标的物不同。5、房屋所有权人的义务不同。6、使用期限不同。物权和债权的区别1、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2、设定的方式不同。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许变更物权的内容。3、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4、权利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5、权利的效力不同。物权具有排他
    2023-08-18
    92人看过
  •  过期居住证的处置:相关法律规定及影响
    居住证过期6个月后失效,需在期满前的30天内向派出所申请补签,否则证件将自动失效。过期60天内没进行补签的,派出所可在系统中登记注销并回收居住证。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具有多项社会服务功能,包括金融服务、公交服务、电子政务、小额消费、电信充值服务、公共服务、门禁应用和企业一证通。居住证过期6个月后,其将失效。若要在期满前的30天内向派出所申请补签,否则该证件将自动失效。而过期60天内没进行补签的话,那派出所在经过核实认定后,可以在系统中登记注销并回收居住证。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到期了续期的有以下内容:1、续办居住证,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2、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3、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
    2023-11-21
    486人看过
  • 在外地居住没有居住证有啥影响
    一、在外地居住没有居住证有啥影响不办居住证有什么后果1、不办理居住证无法享受异地基本公共服务;2、不办理居住证无法享受异地便利;3、不办理居住证无法享受落户到居住地。二、居住证主要功能1、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2、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3、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4、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5、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6、公共服务。持证人可以预订地铁、火车以及飞机航班票务。7、门禁应用。通过加载门禁功能,可以有效识别小区居住人口。居住期满,自动阻断持证人在小区的出入。8.企业一证通。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利用居住证对员工进
    2023-03-14
    286人看过
  • 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吗,居住权带来哪些影响?
    民法典未禁止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出售。《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是无偿的(双方有约定除外)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需要去房管局登记才能生效。订立居住权合同注意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合同主要包括下列条款: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②住宅的位置;③居住的条件和要求;④居住权期限;⑤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合同拟好后,当事人需要去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律师补充:“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项权利,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法律意义上的“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居住权的制度优势在于其法律保障力度非常强,居住权人的身份不同于承租人,当发生第三人侵害房屋权利的情况时,居住权人可以物权人的身份向第三人主张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救济。居住权是一种排他性物权,若房屋上设立了居住权,就
    2023-05-07
    154人看过
  •  永久居住权对房屋价值的影响
    这段内容讲述了房屋所有权人仍享有房屋收益权和处分权,并且可以对房屋进行出售或抵押。但是如果该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交易可能会遇到障碍。这是因为居住权合同约定的居住时间仍在继续,即使房屋过户,居住权人的权益仍需得到保障。此外,新房主不能催人或租房子。因此,在设立居住权时,需要考虑到居住权人的权益,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仍然享有房屋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并且可以对房屋进行出售或抵押。但如果该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交易可能遇到障碍,因为即使是房屋能过户,但如果居住权合同约定的居住时间还在继续,仍需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居住权消灭,需要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新房主不能催人或租房子。 房 屋 所 有 权 的 限 制 : 居 住 权 的 影 响房屋所有权的限制:居住权的影响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谁,而居住权是指房屋内特定区域或设施的使用权。在某些情况下,居住权可能会受到房
    2023-09-12
    104人看过
  •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时是否会影响居住权的行使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的,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机关)登记成立的物权,不能转让或继承。即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仍会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租房子。因此,二手房购买者应该注意,购买房屋后,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抵押情况,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情况。一、居住权一定要登记吗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现实中,为了切实保障居住权人生活和居住的需要,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同时,如果他人恶意通过哄骗、胁迫等方式获得居住权,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也可以通过主张该居住权没有经过登记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二、居住权属于什么权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
    2023-06-22
    352人看过
  • 德国《住宅所有权与长期居住权法》
    第一章住宅所有权第1条[概念规定](1)依照本法规定可以在住宅上成立住宅所有权,在建筑物的非住宅用房上成立非住宅用房所有权*。(2)住宅所有权是与对共同所有权所属物的共有所有权份额相结合并从属于该份额的对住宅的专有所有权。(3)非住宅用房所有权是与对共同所有权所属物的共有所有权份额相结合并从属于该份额的对建筑物的非住宅用房的专有所有权。(4)住宅所有权和非住宅用房所有权不得以专有所有权与对两块以上土地的共有所有权相结合的方式成立。(5)本法所指的共同所有权所属物是不处于专有所有权或第三人所有权之下的土地以及建筑物的各个部分和设施、设备。(6)对非住宅用房所有权相应适用关于住宅所有权的规定。第一节住宅所有权的成立第2条[成立的方式]住宅所有权以由合同授予专有所有权(第3条)或者以分割(第8条)的方式成立。第3条[合同授予专有所有权](1)对一块土地的共有所有权(《民法典》第1008条),可以
    2022-04-22
    467人看过
  • 20年法院判的居住使用权与民典法居住权区别
    一、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1、居住权属于人役权居住权是人役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排除所有人而将建筑物或建筑物之特定部分作为住房使用的权利。其权利内容,主要为居住的权利,可以因居住之目的而使用房屋,并可排除房屋所有人或第三人对其使用权的干预。2、居住权的内容居住权的内容,只能作为居住之用,如果带有其他目的,特别是商业目的,非居住权。居住权的客体可适于已经存在且适合居住的建筑物比如房屋。居住权的范围,不仅满足个人需求,也包括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负有照顾义务的人或是允许共用之人。此外,宠物也包括在居住权的利用范围之内。另外,居住权不可让与他人而形成他人的单独使用。3、专属性居住权物权化之目的在保障居住人的晚年生活,故不得让与或继承。4、无偿性古代罗马法中的居住权是解决没有继承权的女性或
    2023-03-09
    308人看过
  • 设置居住权对租房有影响吗
    一、设置居住权对租房有影响吗居住权的设立可能会对租赁制度产生冲击。由于居住权的保障效力更强,某种条件下,居住权可以替代租赁。此外,居住权的设立也可能会对抵押权制度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如果抵押设立在先,居住权设立在后,后设立的权利可能会阻碍前权利的行使。这种情况下,是否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或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法律尚未明确。总的来说,设置居住权对租房的影响是复杂而多面的,租客在租房时需要格外留意房屋是否设立了居住权,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同时,对于整个法律体系而言,居住权的设立也可能会对原有的法律交易和架构产生影响,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居住权设立的方式居住权的设立有以下三种方式:1.订立书面合同并登记。住宅所有权人与他人订立居住权合同,再依照居住权合同向登记机构申
    2024-02-19
    9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转卖房屋对居住权的影响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5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的,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机关)登记成立的物权,不能转让或继承。 即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仍会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租房子。 因此,二手房购买者应该注意,购买房屋后,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抵押情况,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情况。
    • 法律对抵押权与居住权的定义如何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2-17
      对居住权和抵押权的规定为,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抵押权是指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 安装变压器影响居住权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5
      去年购买了某个小区的房屋,今年8月交房,但最近去看房是发现里我家具体不到3米的地方,在地下安装了2台变压器,这两台变压器的上方也被钢筋混凝土所覆盖,但是据网上介绍变压器对人体有害,并且距离,居住地如此之近,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种情况是否对人有影响1、肯定有影响;2、开发商应当提前告知;3、如果没有提前告知则属于违约
    • 居住权确权的法律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27
      居住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按照规定民法典中房屋确权属于涉及到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所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的,一般来说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法律上是有规定的。
    • 同住人有居住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17
      同住人一般不享有居住权,但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合同完成设立登记的享有居住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