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治安处罚的能否担任村委会委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8:00:47 489 人看过

一、被治安处罚的能否担任村委会委员

被治安处罚的村民,具有本村成员资格,并且年满18周岁,选举权没有被剥夺,被选举成为村委会成员的,可以担任村委会成员。《村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二、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议定;

9、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村民委会会组织法》的规定,被治安处罚的村民,如果经法定选举程序,由全体村民投票选举后,可以成为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对村中的事务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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