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与行政行为有关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9 11:00:38 404 人看过

重婚罪与行政行为没有关系;重婚就是属于刑事诉讼;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民法典》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婚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同时,当事人如果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其中之一,那么就依法构成犯罪,重婚罪。

二、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

1、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

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重婚应当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另一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之所以将此也定为重婚是将其作为重婚罪的共犯来考虑,因为没有他的行为就没有他人的重婚行为,二人行为结合后才导致重婚的发生。从客体上讲,重婚罪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从客观方面讲。即行为人有重婚的行为。

3、在主体上,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包括有配偶的人,没有配偶的人。在主观方面,重婚罪只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道他人已经结婚,则不宜认定为重婚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3: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重婚相关文章
  • 重婚罪与重婚行为定罪标准
    无区别。重婚是违法行为,而重婚也是犯罪的行为,会构成重婚罪的,所以重婚行为和重婚罪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法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有什么区别(一)、行为方式不尽相间本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二)、主观认识内容不同。本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而后罪在主观上则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对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识到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或者消失;其二,对没有配偶的人而言,则只要认识到对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并不要求对方是某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三)、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本罪同居或结婚指向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后罪的对象是指向于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即包括
    2023-07-07
    51人看过
  • 重婚罪与离婚关系:男方重婚女方有罪吗?
    男方重婚女方是没有法律责任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男方重婚罪女方如何起诉离婚重婚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对因重婚引起的离婚纠纷的处理,首先要维护一夫一妻制原则,然后根据重婚的不同原因区别对待。而因重婚而引起的离婚,如果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应当在分割财产、子女抚养和经济帮助等方面,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对因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男方重婚,女方提出离婚的,首先应依法解除其重婚关系,对前婚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谅解,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依法追究重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
    2023-07-10
    175人看过
  • 原告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
    一、原告是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紧密相联的行政诉讼的原告与与其它诉讼的原告相比,其特殊之处突出表现在原告资格问题。原告资格即原告的司法救济权,其作用不仅在于启动司法审理程序,而且在于规范行政主体的法律规范得到执行和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对依法治国的积极作用。根据《布莱克法律大辞典》的解释,原告资格是指某人在司法争端中将所享有的将该司法争端诉诸司法程序的足够的利益。我国学术界,对原告资格的概念,有条件说、限制说和利害关系说三种。条件说和限制说并无本质的区别,条件即限制,限制了不符合条件的人无原告资格。若上述学说与法律规范相联系,条件说和限制说是从《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24条第1款、第41条的规定而来的:利害关系说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2条的规定而来的。深究三种学说的内容的实质,都和原告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的问题密不可分,若撇开原告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关
    2023-06-06
    408人看过
  • 借贷行为与诈骗行为的关系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如何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罪1、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书面或口头的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借贷双方之间因借贷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借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模式一般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
    2023-08-04
    167人看过
  •  走私罪与走私行为的关系
    走私罪和走私行为之间的区别在于走私偷逃应缴税额达到5万元时构成走私罪,未达到这一数额标准的则属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走私罪依据刑法第151条进行处罚,而一般走私行为则依据刑法第153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走私罪和走私行为之间的区别在于,当走私偷逃应缴税额达到5万元时,就构成了走私罪,而未达到这一数额标准的则属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走私罪依据刑法第151条进行处罚,而一般走私行为则依据刑法第153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走私罪与走私行为:区别与处罚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或者走私货物、物品进入国境,或者在国境内运输、邮寄、携带或者走私货物、物品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行为则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定,不履行海关监管义务,或者在海关监管范围内从事与海关监管无关的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罪和走私行为都涉及违反海关法规定,但走私罪是在海关监管范围内从事非法活动,而走私行为则是不
    2023-08-26
    208人看过
  • 行政决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关系
    二者的共同点首先表现为它们都具有强制性,且这种强制性使其方式上具有重合性。其次,它们的法律后果基本上相同,即实现行政管理所要求的目的。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负有法定义务且又不履行该义务为前提;而行政强制措施则不一定要求相对人负有义务且不履行法定义务为条件,它可以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决定实施。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使行政义务得以实现,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为了预防、制止和控制违法行为或某种危害社会状态的发生和蔓延,或为了保全或查实证据,确保案件顺利的查处等。3、直接依据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直接依据是行政处理决定,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则并不一定有行政处理决定为依据,有时是直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4、起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主体依法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引起,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由行为引起,也可以是由某种状态或事件引起
    2023-06-11
    347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效力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重婚
    词条

    重婚,指的是当事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再结婚的行为。即当事人在已经有了一个事实的婚姻关系时,又和其他人缔结了第二个婚姻关系的。 具体有以下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当事人前一断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又和其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从而构成的重... 更多>

    #重婚
    相关咨询
    • 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什么关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
    • 入罪条件和从重处罚与行政处罚有关系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31
      入罪条件和从重处罚与行政处罚没有直接联系,入罪条件是刑法规定的内容,并非是行政法律中的规定。并且在行政处罚之中并没有关于从重处罚的规定。任何的刑事犯罪主体,一旦已经满足了入罪的条件,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就会考核收是否需要从重处罚。
    • 应该如何定义“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01
      此中的“利害关系”是指因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客观上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这一实际影响,不仅包括了已经产生的影响,还包括将来必然会产生的影响;包括有利的影响,也包括不利的影响,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要包括两种人: (1)行政相对人,即直接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直接承担着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如行政处罚行为的被处罚人、行政行为的被许可人等; (2)行政相关人,指行政行为虽然不是直接针对其做出的
    • 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定义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9
      此中的“利害关系”是指因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客观上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这一实际影响,不仅包括了已经产生的影响,还包括将来必然会产生的影响;包括有利的影响,也包括不利的影响,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要包括两种人: (1)行政相对人,即直接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直接承担着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如行政处罚行为的被处罚人、行政行为的被许可人等; (2)行政相关人,指行政行为虽然不是直接针对其做出的
    • 重婚是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9
      重婚是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行为构成重婚: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