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结束后如何确定工程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08:10:34 433 人看过

工程施工结束后,如果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工程招投标文件;

(3)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

(5)施工图纸;

(6)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

(7)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日志;

(8)工程量增减的签证;

(9)设计变更的文件;

(10)质量验收的证明;

(11)工程进度付款凭据;

(12)工程分包情况;

(13)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上述的证据都是在诉讼前就已经形成的,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这些证据材料的搜集、管理。

用书面形式将工程施工的情况固定下来:

1、如发生了设计变更的事实,就必须将相关设计单位、规划部门的书面原件保存下来;

2、施工中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会议记录等,都应由各方参会人员签字并妥善保存;

3、如果出现工期延长的情况,应当立即与建设单位等书面确定延长的缘由和处理办法,防止非施工单位原因而被建设单位当作拒付、少付或追究违约责任的理由;

4、如出现连日的大雨或其它恶劣天气导致工程难以进行的,就必须让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做好签证的工作,对于被拒绝签证的,应当将原始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留档保存,便于日后索赔。

二、合同履行地的理解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义务的地点,即义务清偿地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双务合同,即由发包人提供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并由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所区别,有的明确了交付设计图纸的地点,有的对交付图纸的地点没有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交易习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所涉及的履行地点应该是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12: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工伤治疗结束后如何处理?
    发生工伤损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该按照以下的程序处理:1、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一房三个户口拆迁怎么处理1、行政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
    2023-08-04
    65人看过
  • 施工监护人在施工结束后需要做些什么?
    施工监护人施工后的职责如下:1、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负责检查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检查现场是否符合施工条件,有权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施工,要求安全监护人佩戴红袖标,不得私自离开现场;2、在监护过程中,安全监护人员应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即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否则有权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监护过程中不能玩手机、听音乐、看杂志、看书等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3、项目负责人每天早上在门口将施工人员带入施工现场,并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告知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已完成建筑工程业绩的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施工监护人职责是什么意思?1.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
    2023-07-07
    159人看过
  •  施工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如何确认工程价款?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施 工 合 同 被 判 定 无 效 , 承 包 人 能 否 请 求 支 付 工 程 价 款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承包人应当证明施工合同无效,即施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其次,承包人应当证明无效的施工合同给其造成的损失,且损失达到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数额。如果承包人无法证明工程价款的数额,则
    2023-09-12
    376人看过
  • 施工方如何防范工程款结算的纠纷
    为防范和减少施工工程款结算纠纷,施工方需从制度上建立起健全有效的法律风险监控机制,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配置项目法律顾问或项目法务经理。所配置的法律工作人员,项目经理,现场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别做好合同评审工作及项目履约指导工作、项目管理工作、现场签证工作等。(一)重视合同审查和评审工作,避免盲目签订合同。施工方由于承接业务心切,往往在建设方的施工图纸尚未全部设计出来,盲目与建设方约定一个开、竣工日期便仓促开工。此类合同签订后往往为项目的后期结算埋下隐患。如前述总承包施工单位乙与分包施工单位丙之间的纷争,假设丙在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初期,由有经验的法律工作人员对合同进行审查,明确约定是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则完全可避免竣工时间之争。(二)做好现场签证工作,对工程量变更、增减情况应及时书面记录,并妥善收集和保存相关资料,提交建设方和监理公司签收确认。正
    2023-05-01
    330人看过
  • 如何正确理解建筑工程施工的定义
    一、如何正确理解建筑工程施工的定义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活动。工程施工下设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等四个明细。二、建筑工程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三、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有哪些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有: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2023-06-24
    101人看过
  • 转包工程欠工程款被告如何确定
    承包人转包工程后,转包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后,拖欠工程价款的,转包单位可以以承包人、发包人为被告,主张工程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第四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非法转包的七种情形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
    2023-02-15
    265人看过
  • 停工留薪期怎么确定结束
    停工留薪期间,是指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受伤劳动者为正常出勤而支付相关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期间的确定对劳动者待遇的享受就殊为重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4-05-05
    267人看过
  • 未按约定施工如何支付工程款
    一、未按约定施工如何支付工程款可以先不支付工程款,然后是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如果施工单位不按要求施工,那么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未按约定施工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吗?如果双方有约定违约金的,则是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三、未按约定施工如何进行起诉起诉流程如下:
    2023-12-06
    420人看过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一般什么时候结束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根据承包合同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向建设部门(业主)处理工程价格结算的经济文件。全称为工程款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由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款结算。工程结算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末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检查结束后什么时候结算?建筑工程竣工后28天内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详细规定竣工结算:承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书和结算资料后28天内验证,提出确认或修正意见。承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营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格。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给承包方。支票结束同城限制央行副行长苏某宁称07年6月底前支票将能全国通用银行副行长苏某宁11日在天津表示,6月底前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将在全国推广使用。届时,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将结束同城使用
    2023-08-18
    74人看过
  • 在施工过程中如何确保工程质量?
    无论是哪方面,质量都是人们最关注的。对于工程来说,要看它是否合格最重要的就是看质量是否达标。而工程质量的好坏是在施工过程中一点点累积起来的,哪怕是在施工某个小环节中出现了质量问题,都会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那么,在施工过程中该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呢?一、在施工过程中如何确保工程质量1、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首要任务和重要部分。项目经理必须重视制度的建立,在施工现场必须抓好督促及落实工作,并要在原有的规章制度基础上,根据该工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各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工地管理人员的职责,且成文张贴于工地办公室,以便对照执行。同时明确各种机具、用电、井字架以及外墙脚手架等设备的操作和维修制度,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保证各项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以“穗福小学”工程为例:工程项目部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调度会、分析会、交底会和检查考核制度,并建立资料挡案
    2024-01-11
    385人看过
  •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款如何结算的问题
    关于建设工程款结算的方式有: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一、工程类合同支付方式我国目前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第二种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第三种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第四种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
    2023-06-26
    431人看过
  • 如何正确处理工程款结算纠纷
    如何正确处理工程款结算纠纷工程款结算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承包人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建设改变主体建筑或者承重结构的装饰工程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
    2023-05-07
    232人看过
  • 2024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和标准如何确定
    我国工程建设是非常多的,工程建设一般是通过承包的方式施工的,承包方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完成施工并且通过验收后,发包人需要结算工程款,并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结算是有一定依据的。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和标准的确定:1、工程款结算的依据。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款的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由双方共同协商约定。2、工程款结算标准。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工程款结算的标准,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通过上诉的分析,工程价款结算的标准应该由合同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双方可协商,协商不致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024-04-05
    366人看过
  • 工程款结算纠纷如何正确处理
    工程款结算纠纷是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发,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
    2023-06-15
    15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施工结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02
      如果施工完成,并且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且合同有效的情况下,那么应该按照合同的预定支付工程价款。 第二张情况,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合同无效,那么就参照一个合同有效的情况下的一个合同支付价款,或者据实结算; 第三种情况,施工完成业主方没有竣工验收,业主方使用了该工程,就应该按照合同价款支付; 第四种情况,施工完成,业主方没有进行施工验收,也没有使用,那么您就要发函让让业主方来验收工程,多少多少天内不验收,
    • 工程结束后解除施工合同怎样赔偿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9
      无故解除施工合同是违约行为,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
    • 工程已结束未有订合同如何催要工程款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收集证据,证明该工程是由你们完工的,详情可以电话联系我,本人在建筑房地产企业做法务。
    • 工程索赔价款结算如何确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2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1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 建设工程款结算时,如何确定工程的结算标准?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9-29
      工程款结算的原则: 1、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尊重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充分体现了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因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但施工合同有效而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若经修复仍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法院不予支持。 2、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仍可以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