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情况执行侦查和强制措施
经侦、刑侦部门在侦查过程中,根据需要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应当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其中,特殊情况执行以下具体规定:
1、跨辖区办案的必须取得当地公安机关配合,办案单位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和扣押物品、冻结款项,不得以传唤、拘传为名将被拘传人带离当地。
2、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对乡镇的人大代表采取以上强制措施的,应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执行拘留的时候,发现是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应当向该代表所属的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报告。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已执行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3、对政协委员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对政协委员执行拘留、逮捕前,应当向其所属的政协组织通报情况。
4、对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等措施时,应报省公安厅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呈请批准逮捕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将批捕情况及时报告省公安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经省公安厅批准,可依法扣留其护照。对外国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外事途径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当事人要求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但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声明。需对外国人变更强制措施或作释放处理的,应报省公安厅批准。
5、对港澳台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单行扣留护照或其他证件的,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并在24小时内报告省公安厅。
二、侦查阶段办案期限
1、留置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传唤和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从执行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3、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次日起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4、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界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部分重大复杂案件、犯罪集团案件、流窜犯罪案件,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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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也就是说是三人以上,在较长时间内,为了实施某种或者多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具有一定稳定性的一种犯罪组织。 集团内部有着严密的组织纪律,其成员之间的联系具有一定的牢固性,他们在较长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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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侦查书中一般侦查措施和特殊侦查措施具体是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1特殊侦查措施我们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中,在一般性侦查措施难以达到侦查目的时,应当采取针对性和专门的侦查措施。(一)技术侦查。在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中,公安机关进行秘密调查所采用的科学技术手段。(二)内线侦查。在侦查活动中为掌握犯罪动向,了解犯罪活动情况,及时获取罪证,运用秘密力量接近重大犯罪嫌疑对象开展的特殊性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卧底侦查、贴靠侦查、复线侦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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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立案侦查阶段是否能采取强制措施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8如果没有立案,但可能危害社会,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认定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六)不说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七)有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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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28(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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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期限与强制措施的期限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30一、侦查羁押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二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二、强制措施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时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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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侦查阶段办案期限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13(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四)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