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4:31:41 498 人看过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另行起诉的常见的情况包括,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情况还有暂时没有证据的情况,法律中的对另行起诉的情况的规定包括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等。

一、离婚撤诉算一次起诉吗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提出诉讼离婚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请求,那么起诉离婚原告撤诉算一次起诉吗?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据相关条文推断可以明确:原告起诉离婚后撤诉的,算作一次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可以看出,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均算作一起起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后起诉的,第二次起诉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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