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支付价款地点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15:23:11 227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先协商,协商不成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则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七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一、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

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二、买受人对价款有异议怎么办

1、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鉴于买受人没有提出新的诉求,仅仅是对出卖人主张的反驳,应当属于提出抗辩。

2、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相当于买受人提出新的诉求,不在审理范围内,应当提起反诉,作为新的案件处理。如果买受人未提起反诉的,也可以就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另案起诉。买卖合同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最常见最基础的合同,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应熟知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06: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买方交付价款如何确认
    一、买卖合同买方交付价款如何确认对价款的确定,如果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价款作出明确约定的,则应按其约定确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价款未作约定或者约定并不明确的,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合同的价款:1、当事人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此时所指的交易习惯包括在商业交易中形成的各种各样的价款确定习惯,如一些贸易术语,即在多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将费用与标的物价格本身进行挂钩后形成的一揽子价格术语等,又称为价格条件或者贸易条件等。2、按照上述方法仍然不能确定价款时,价款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二、买卖合同中交付地点如何确定一般通过协议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
    2023-05-06
    238人看过
  • 杭州摇号如何确定买受人及竞价成交款项
    如何确定买受人及竞价成交款项答:竞买人按规定参与报价。竞价时间截止,竞价系统自动将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按照“当次竞价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的成交原则确定买受人。买受人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其竞得增量指标的竞价成交款项。
    2023-11-25
    156人看过
  • 支付价款的时间怎么确定?
    1、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付款时间。付款时间作为合同的条款,自然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商定,一般情况下,最明确和最方便执行的是由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如果合同未约定的,双方也可以在事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2、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以及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既未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付款的时间,事后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双方可以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按照交易习惯来确定付款时间。如合同中的支付方式条款可以暗示买受人付款的时间等。民法典的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第六百二十七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
    2023-07-21
    177人看过
  • 请教一下买受人关于价款支付的时间?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具体如下: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按约定时间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具体义务。2、根据现行规定,买受人可以随时支付价款;3、卖方可以随时要求买方支付价款,但应该给买方一定的准备时间。此外,在不确定支付时间的前提下,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文件的同时支付价款,也就是俗话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受人的权利是什么?(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2)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3)买受人对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2)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
    2023-07-07
    476人看过
  • 对支付价款的地点没有约定怎么处理
    中支付价款的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在货物买卖中更视如此,因为往往涉及外汇付款的问题。如果双方了支付价款的地点,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这样仍然不能确定,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以移交货物或单据为条件,则买受人应当在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价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如采用CIF、CFR、FOB等条件成交时,通常都是凭卖方提交装运单据支付货款。都是以卖方提交时运单据作为买方付款的必要条件。所以,交单的地点就是付款的地点。
    2023-04-26
    395人看过
  • 工程款支付顺序如何确定?
    分包合同中约定待总包人与发包人进行结算且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总包人再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该约定有效。因总包人拖延结算或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致使分包人不能及时取得工程款,分包人要求总包人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总包人对于其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情况以及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建设工程总包和分包的关系1、进度关系分包方的进度计划必须依据总包方的计划进行编制,总包方应把分包方的进度计划纳入总进度计划的管理范畴,总、分之间相互协调,处理好执行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并协助分包方解决项目进度控制重存在的问题。2、质量关系分包方就分包工程对总包方负责,总包方就总包方工程对发包方负责,总包方对分包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分包方应接受总包方的质量管理。3、安全关系安全控制有总包方负责,分包方服从总包方管理,总包方负责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安全责任和义务,对分包
    2023-07-20
    360人看过
  •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以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为准,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签订补充协议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一、贷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与还款日期时间是为什么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的
    2023-03-04
    410人看过
  • 建设工程价款的确定和支付
    7、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要求重新结算的,如何处理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8、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施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在结算报告、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盖项目部章或者收取工程款、接受发包人供材等行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约定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的除外。9、当事人工作人员签证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就有权对工程量和价款洽商变更等材料进行签证确认的具体人员有明确约定的,依照其约定,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人
    2023-08-12
    347人看过
  • 竣工结算报告应如何确认及价款如何支付
    竣工结算报告的确认一般是:竣工结算资料先交给甲方签字确认,由甲方送到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中间对单价有争议的地方,审计单位会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工程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在建筑工程合同中进行约定。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2023-04-10
    233人看过
  • 以作废支票支付合同价款如何定性
    刘某、杨某、江某经密谋,以介绍周某出售夹板为由,骗取周某将价值12万元的夹板从广州运抵佛山某货仓存放,后找一男子假扮买主持一面额9万元的中国农行的已过期的作废支票给付周某,并称余款第二天支付。当周某发现支票作废后,刘某等人立即将赃物转移并销赃。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规定,构成票据诈骗罪。以上被告人的行为同时符合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这就涉及两罪的区分问题。合同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都属于特殊的诈骗犯罪,具备了诈骗的本质特征,但在侵害的客体和具体的行为方式上有区别。从犯罪客体看,两罪都侵害他人财产所有权,但合同诈骗罪还侵害国家合同管理制度,票据诈骗罪还侵害
    2023-06-11
    177人看过
  • 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
    法律综合知识
    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属于违约行为,卖方可以要求他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买受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卖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5-04
    273人看过
  • 民法典的买受人的中止支付价款权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买受人的中止支付价款权有哪些规定1.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四条【买受人的中止支付价款权】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二、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义务(1)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生效时起,由买受人承担。(3)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在出卖人负责运输时,出卖人已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4)买受人明知出卖人按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而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接收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
    2023-04-12
    63人看过
  • 交付地点无法确定如何处理
    如果当事人就标的物的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确,并且未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予以确定,应该适用如下规则: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出卖人自己运输标的物的,交付地点应为买受人受领标的物的实际地点。如何确定标的物交付地点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如果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有明确约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情况下才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2023-04-29
    344人看过
  • 在工程款支付时间纠纷中如何确定时间点?
    一、在工程款支付时间纠纷中如何确定时间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
    2024-01-28
    415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民法通则怎么规定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17
      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就协商,协商不成的,买受人就到出卖人的营业地付款。 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则在交付地支付货款。 总之,民法典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和灵活。
    • 买受人如何付价款?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法律规定、参照交易惯例确定。
    • 价款的支付时间如何确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 ①约定支付价款时间 ②补充协议支付价款时间 ③推定支付价款时间 ④同时支付价款。 (1)约定支付价款时间:对支付时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价款; (2)补充协议支付价款时间: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3)推定支付价款时间: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同时支
    • 对支付价款的地点没有约定的应该如何处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6
      如果双方约定了支付价款的地点,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这样仍然不能确定,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以移交货物或单据为条件,则买受人应当在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价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如采用CIF、CFR、FOB等条
    • 怎么确定买受人的价款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1
      当我们在参与买卖的时候,我们不知道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的话,是比较麻烦的,很容易使我们的权利受损,那么怎么确定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