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杭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杭政征字(2012)第00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实施德胜快速路(上塘河-保俶北路段)工程,该项目为我市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征收范围:
1.西湖区、拱墅区文一路、德胜路一带。
2.具体门牌号码:
湖墅南路407号(部分)、411号(部分);文一路14-3号(部分)、21号1幢、49号-55号(单号连续)、59号-89号(单号连续)、97号;莫干山路515号1幢、2幢,莫干山路517号、519号;保俶北路91号(部分);豪曹巷1幢5(部分)。
(具体以本项目规划用地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征收部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西湖区建设局拱墅区建设局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2012年3月12日至2012年6月11日。
七、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按房屋所在区到以下现场办公地址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手续。现场办公地址:
1.西湖区:莫干山路593号白荡海人家儒海阁502室
联系电话:85116896
2.拱墅区:德胜路328号天洲假日酒店三楼
联系电话:88906919
被征收人如对杭政征字(2012)第00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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