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日期:2006-1-1
2003年3月14日经署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1997年4月21日发布的《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暂行规定》(海关总署令第63号)和1997年4月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62号)中第二章“资格审定”中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第一条为完善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关实行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报关员必须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第三条海关总署组织、领导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审定考试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组织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各地海关根据海关总署授权,负责承办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和颁发资格证书工作。
第五条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日期、统一命题、统一时间闭卷笔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和统一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报关员资格考试主要测试从事报关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考试科目包括报关业务基础、外贸业务基础和基础英语。
海关总署在统一考试前3个月对外公告考试办法。
第七条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面向全社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申请参加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一)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
(二)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行为,被海关吊销报关员证不满5年的;
(三)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构成犯罪的。
第九条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就近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海关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并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资格考试。
第十条海关根据海关总署制定的考试要求和评分标准组织考试和阅卷工作。考试分数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公布或委托考试地海关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考试地海关公布成绩合格者名单,对成绩合格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并报海关总署备案。
第十二条《报关员资格证书》是从事报关工作的专业资格证明,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资格证书者可按规定向海关申请注册成为报关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关员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一)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注册成报关员的;
(二)连续2年脱离报关员岗位的。
第十三条严禁考试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一)考生以伪造文件、冒名代考或其他欺骗行为参加考试或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经海关查实,应当宣布成绩无效或注销其资格证书,并于3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二)已持有资格证书者冒名代替他人考试的,经海关查实,应当宣布被代考人成绩无效,同时注销代考人的资格证书,被代考人及代考人3年内均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三)海关工作人员有泄漏考题、纵容作弊、篡改考分等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二○○三年五月一日起实施。1997年4月21日发布的《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暂行规定》(海关总署令第63号)和1997年4月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62号)第二章“资格审定”中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报关
39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的公告
26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实施注册登记制度的管理规定
39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汽车、摩托车进口管理的公告
140人看过
-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的第二条补充规定的公告
35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外登山团体和个人进出境物品管理规定
212人看过
报关员(Customs Broker),又称企业海关经纪人、企业报关人员,是指通过全国报关员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代表所属企业(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通关手续,并依此为职业的人员。... 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耕地管理的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3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问题法考试相关内容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6一、普及率低、标准低; 二、管理需要正规完善; 三、管理成本高,需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 四、历史经验少;搜索 五、全民宣传、全民重视,尤其是领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8《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例如,卖同一种商品,为不让对手卖出,故意与之洽谈,拖延时间,将自己的商品卖出。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情或提供虚假资料;例如,明明没有专业承包资质,谎称有。3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例如,卖保险箱,却泄露了密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机关申请人员登记著作权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0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无损检验单位和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聘用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活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颁发资格证书。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统一组织考核,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民用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