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6:31:19 382 人看过

所谓前手,是指在现有的持票人之前曾经持有该票据并在票据上签章的人。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

按照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有以下要求:

(1)必须是在法定的情形出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这些法定的情形包括:

第一,汇票被拒绝承兑。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远期汇票在到期日之前必须向票据记载的付款人提示承兑,在票据获得承兑后,持票人在到期日时可以要求付款人付款。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则该张汇票就无法取得付款,持票人的第一次付款请求权就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追索权。

第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者逃匿。当这种情形出现时,持票人就无法行使第一次付款请求权,因而持票人可以依法行使追索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在作出承兑前而死亡的,由于其还没有成为汇票的义务人,因此不承担票据义务。持票人也无须找付款人的继承人要求进行承兑,而直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第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等原因,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失去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这时候,持票人的第一次付款请求权不时能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就可以依法行使追索权。

第四,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责令终止业务活动。在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经营许可证时,承兑人或者付款人的业务活动必须停止,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的第一次付款请求权也难以实现。持票人就可以依法行使追索权。

第五,票据到期时,承兑人或付款人拒绝付款。需要注意的是,票据的持有人在票据到期之前请求付款而被拒绝的,或者到期没有去提示付款而超过付款期的,则不能行使追索权。其中,持票人在票据记载的期限内或法定的期限内,没有作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的表示的,就视为自动放弃追索权。

(2)追索权的对象限定在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票据债务人的范围内,也就是说,追索权只能向前手行使。

(3)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不受顺序的限制,也就是说,可以向自己的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权,也可以向其中的某一前手或者同时向部分、全部前手行使追索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30日 07: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持票人相关文章
  • 商业汇票对前手的追索权不超过多久
    1、商业汇票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2)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一、票据权利有
    2023-03-02
    304人看过
  • 持票人在什么条件下有权主张票据追索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规定,票据权利分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一顺序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的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按照票据之上记载的金额支付货币的权利。追索是票据的第二顺序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或因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出票人或前手请求按照票据之上记载的金额支付货币的权利。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其他规定,持票人主张票据追索权权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票据持票人与票据的出票人或背书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票据关系。2、持票人所持有的票据是合法有效的票据。3、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内向付款人(即出票人的开户银行)行使了付款提示权即请求权,并取得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票据的付款期限属定日付款的,定日付款的付款提示期是出票日起的十日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的提示期是出票日起的一个月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的提示
    2023-06-06
    72人看过
  • 持票人如何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1)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有追索权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是以跟单汇票为支付手段要求予以议付,议付银行对跟单汇票予以议付后,议付银行已成为跟单汇票的持票人。但议付银行不是付款人而仅是垫付款者。若持票的议付银行遭到付款银行或进口商拒付时,在这种情况下垫付款的银行有权向出票人或称受益人行使追索权,追回垫款。(2)议付银行若持有即期汇票,于有效期内付款银行或进口商以单据不符为理由予以拒付时,议付银行可行使追索权,向出票人追回垫款。(3)议付银行对远期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承兑议付后,议付银行只有一纸远期到汇票,其他单据已由进口商持有,凭单提货。此时单据与汇票已分离,故不存在单证不符的间题。若远期汇票遭到付款人拒付时,垫款的议付银行可向出票人或背书人(称前手人)行使追索权,追回垫付款。
    2023-06-12
    311人看过
  • 票据持有人向谁有追索权
    当支票、本票的持票人遭受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票据的类型是比较多的,票据的持票人享有一定的票据权利,而追索权是属于重要的票据权利之一,但追索权要向相应的人行使才有效的。一、延期支票到期无法兑现会有什么后果延期支票到期无法兑现持票人对发票人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票面金额。延期支票也叫远期指标。远期支票是指签发支票之日与支票上注明日期不符,支票日期在实际签发日以后,多由于付款单位目前账户存款余额不足,预计以后存款到账才办理的支票。这种情况虽然银行不允许,但实际工作中还是有保障的,和空头不一样。延期支票对出票人有以下几点效力:1、出票人的行为能力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的有无,原则上以票载出票日为准,因为票据为文义证券。但是,如果能够提出反证,则以实际出票日为准;2、出票人在出票后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不影响支票的效力;3、远期支票的出票人与其他
    2023-03-25
    374人看过
  • 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是什么意思
    在实践中,票据权利是持票人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的一项权利,那么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是什么意思?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是什么意思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我国《票据法》第4条第4款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
    2023-06-06
    477人看过
  •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
    一、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2)已清偿的全部金额;(3)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4)发出通知书的费用。二、持票人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时间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
    2023-06-06
    156人看过
  • 无记名股票是什么意思,持有人有什么权利
    无记名股票也称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投票。它与记名股票比较,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记载方式上。这种股票所有权的特点是必须具体地占有股票本身,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需要经常向公司提示股票,留心股东大会的消息。无记名股票的好处在于发行手续简单,易于购买和转让,不足之处在于公司对股东情况难以控制,可能导致经营风险较大。按照规定,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可以任意转让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种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凭持有的股票对公司主张股东权,享有该股票所代表的权利。一、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区别一是记载方式上,无记名股票不记名;记名股票则记名。二是在转让上,无记名股票在转让时出股东的姓名没有在股票和股东名册上登记,所以,转让十分简便,无须办理过户手续,只需将股票交付受让人即可生效;而记名股票的转让则要
    2023-04-04
    494人看过
  • 支票追索权向谁追索,票据追索权的内容
    一、支票追索权向谁追索持票人请求付款遭受拒绝后,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支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二、票据追索权的内容(1)最初追索权的客体。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
    2023-04-19
    381人看过
  •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谁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一、汇票付款的程序1、持票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或其代理人向付款人或付款代理人出示票据并请求付款的行为。提示付款的当事人分为提示人和被提示人。提示人必须是持票人或持票人的代理人。已承兑汇
    2023-03-02
    115人看过
  • 票据被宣告无效后持票人是否享有追索权
    票据被宣告无效后,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背书人、出票人及票据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款的权利。当事人行使票据权利的前提是享有合法的票据权利,包括两个方面:1、持有的票据是合法有效的;2、持票人是合法取得票据。如果票据无效或者持票人不是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均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经公示催告被法院宣告无效后,持票人就丧失了票据权利,也就是说,持票人无权再依据票据要求付款人或承兑人支付票款,也不能依据票据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但是,票据被宣告无效后,持票人还有其他的法律救济途径,即持票人可以依据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向交易相对方主张民事权利。一、票据行为无效的因素包括哪些?票据行为无效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而不产生票据效力。具体来说,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诸行为中的单个或数个行为无效。根
    2023-03-28
    212人看过
  • 在追诉之前的意思是什么?
    追诉前一般是指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之前。对过去的犯罪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叫追诉。超过法定期限的,不再追诉。但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是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或者侵权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追诉什么意思只要是属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对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予以立案侦查的案件,或者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管辖的规定,接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被害人自诉的案件,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就不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在任何时候将其追捕归案后,都可以进行追诉。这样规定,是因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时候,说明对犯罪行
    2023-07-17
    218人看过
  • 保证人代位权与一般持票人追索权的不同
    票据保证人的代位权,虽然表现为向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但并不是通常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上的追索权。票据保证人向被保证人的追索权,并不直接来源于被保证人的出票、背书或者承兑所具有的担保效力,而来源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保证关系。票据权利人的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到期前未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在采取保全权利行为之后,能够请求前手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票据金额以及相关损失的票据权利,是法律上为补充付款请求权而设定的第二次请求权。因而,可以说,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的追索权,乃是保证的追索,而不是一般持票人的追索。只有向被保证人前手的追索,才具有一般持票人追索的性质,而在这个意义上,保证人是代替了被保证人在票据上的地位,行使被保证人得行使的票据权利。保证人代位权与一般持票人票据权利的不同(1)从票据保证人代位权的取得依据来看,是基于保证人对保证债务的履行,而非基于对票据权利人的
    2023-06-06
    418人看过
  • 转账支票追索权是什么?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尽管是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形式来实现出票人的支付责任,但支票由出票人签发之后,出票人本身仍然对支票承担付款责任。转账支票追索权是什么?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尽管是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形式来实现出票人的支付责任,但支票由出票人签发之后,出票人本身仍然对支票承担付款责任。当因为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法律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的要求付款而被拒绝付款,或者因为出票人在付款银行处存款余额不足,或者付款银行方面的原因及付款银行与出票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原因导致付款不能及时实现时,支票的持票人仍然有权向支票的出票人要求付款承担票据责任,此即为支票的追索权。
    2023-06-06
    393人看过
  •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需要出具什么证明文件
    为了维护票据关系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票据法对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履行的手续作出了规定。(1)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向被追索人出示被拒绝付款或被拒绝承兑的有关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第一,当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被拒绝时,持票人应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制作和交付拒绝证明。同时,承兑人和付款人也有义务向持票人出具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是持票人向被追索人表明其曾经依法行使票据权利而未达到目的的依据,一方面可以有力地证明持票人的第一次付款请求权未能得到行使;另一方面,有承兑人或付款人出具证明,可以防止持票人有欺诈行为,维护被追索人的利益。第二,退票理由书是目前商业银行办理票据业务时使用的一种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凭证。通过银行办理票据结算时,有些情况下,因出票人的账户上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付款,则银行就会拒绝付款,或者由于某种原因银行不愿意为出票人承担付款义务,也会拒绝承兑。在这种情况下
    2023-06-14
    311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持票人
    词条

    持票人又称票据权利人,是指持有票据,可依法向票据义务人主张票据权利即要求对方付款的人,包括拥有票据的收款人和从转让人手中取得票据的受让人。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更多>

    #持票人
    相关咨询
    • “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及其前手的追索权”看不懂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D为B担保票据到期后B向C支付一定的款项票据到期后B无力支付,保证人D代替B向C支付则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A将票据转让给B,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B将票据转让给C
    • 持票人追索权与再追索权的区分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26
      1、第一次追索权的效力 我国票据法第68条对其效力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1)选择追索权即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不因票据债务人的先后受到限制可以对其中一人或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也不得因此拒绝承担义务。(2)变更追索权指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行使过追索权还可以对其他债务人进行追索其他票据债务人不能因为开始未被选定为被追索对象而解除责任或进行抗辩变更追索权由此又称转向追索权。 这里强调的
    • 什么是票据追索权,持票人可以否认票据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21
      在以下条件下,持票人有权主张票据追索权: 1、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或逃跑; 二、承兑人或者支付人因违法被责令破产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 承兑人拒绝承兑汇票; 4、其他条件。
    • 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有追索权的行为存在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不包括对票据出票人的追索权。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 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 如何向追索权持票人追索义务的行使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1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