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错关精神病院的女子获赔5万余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8:15:43 133 人看过

经过6年的马拉松式官司,49岁的吴某真近日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证明不是精神病人,而强制治疗她22天的精神病医院则被判赔5万多元。

2003年9月13日,因为血泌乳素高,吴某真到厦门市第一医院治疗。

10月21日,由于对出院的时间安排上存在分歧,她和医务人员发生激烈争吵,当时情绪激动的她甚至骂护士是婊子。

厦门市第一医院怀疑她得了精神分裂症,于是联系了专业治疗精神病的仙岳医院的医生前来会诊。

当天下午,在综合了仙岳医院的会诊意见后,厦门市第一医院为吴办理了转到仙岳医院治疗的手续。

吴不愿去仙岳医院,保安来抓她的时候,正在医生办公室的她拼命反抗,手不小心拉倒了心电图机,把机器摔坏了。

吴的丈夫闻讯赶到仙岳医院,起初不肯在入院单上签字。但仙岳医院一位医生对我老公说,你老婆砸坏了第一医院的心电图机,如果你不签字,说你老婆是正常人的话,你们要赔几万块钱。吴告诉记者,听医生这么说后,她丈夫才签字同意她住进仙岳医院。

转入仙岳医院后,医院对吴使用了抗精神药物、激素等进行治疗,还把我绑起来,然后捏着鼻子灌我吃药。

在仙岳医院治疗了22天,花了几千元医疗费后,在吴的丈夫的一再要求下,仙岳医院为她办理了出院手续。医院的出院诊断为:肾上腺素皮质机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

吴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却被送进仙岳医院治疗。此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她被许多人认为是精神病患者。我也因此失去了工作,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吴说。

2004年12月28日,经吴某真申请,厦门市医学会对此案作出鉴定,认为两家医院诊断正确,不属于医疗事故。

吴对上述鉴定结果不服,于2005年12月29日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两家医院,索赔各项损失21万多元。

此案历经一审、二审,以吴败诉告终。

法院的判案理由是,根据厦门市医学会的鉴定,两医院在此案中诊断正确,没有违反诊疗常规的行为。吴某真要求两医院赔偿,没有依据,因此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此后,吴开始四处上访申诉,终于引起厦门市有关部门的重视。当地一些律师被召集起来分析此案,与会者看法不一。最后,有关部门指定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杨某毅律师为吴某真提供法律援助。

此案已经终审判决,想通过申诉让法院重审,必须有新的证据。杨某毅接手这个案子后,发现厦门市医学会对此案的鉴定在关键性问题的表述上比较含糊。他觉得此案要翻案的话,只有走司法鉴定这条路。因为,相对于由医生为医生的行为做鉴定的医疗鉴定而言,司法鉴定更有公信力。

2007年3月16日,受吴某真的委托,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对此案作出鉴定,认为当时仙岳医院诊断吴某真精神病的依据不足。

杨某毅据此要求法院重审此案,但两家医院都不认可这个鉴定结论。为此,2008年7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医患三方都能认可的上海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此案做最后的鉴定。鉴定结果也认为,仙岳医院当时诊断吴某真精神病的依据不足。

厦门中级法院最终采信了上海方面作出的这份司法鉴定,认为吴某真没有精神病,要求强制治疗其22天的厦门仙岳医院赔偿吴误工费630元、医药费3432.7元、交通费350元、工资收入损失21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总计58512.7元。

杨某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个案件暴露出两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医疗鉴定能否保证其公正性和公信力,二是对精神病人的判定如何规范化。据杨某毅透露,仙岳医院对吴某真是否患有精神病,其实是存有疑问的,可是该院却在没有确诊的情况下将其当成精神病人进行了长时间的治疗。

洗澡被窥致精神障碍女子获赔四千余元

洗澡时被男子窥视,之后便常常惊慌,难以入睡,出现精神障碍。受到伤害的陈女士(化名)将窥视自己的男子李先生(化名)诉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李先生赔偿陈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4056.14元。判决生效后,李先生始终拒不履行义务,陈女士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陈女士和李先生是同住一院的邻居。2008年10月3日,陈女士在该院一房屋内洗澡,突然屋门被李先生打开,致使陈女士受到惊吓,后被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障碍,建议休息一个月。

陈女士称,该洗澡间已经用了七八年了,一直是她和她妹妹家使用。洗澡时开着灯,并把门用绳子绕在钉子上固定好了。李先生闯进来时门被完全打开,绳子也给拉断了。陈女士认为,李先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隐私权,故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和误工费2056.14元,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李先生则辩称,他根本不知道那是洗澡间,以为是装废品的杂物间,所以就顺手打开了门,但只开了一条小缝,听见有人喊就赶快关上了。李先生仅同意全额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只同意赔偿500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女士在洗澡过程中,李先生作为陌生男性打开洗澡间的门,无论其是否系故意,是否实际看到了陈女士,该种行为均系对陈女士人格的不尊重,应认定为是对其隐私权的侵害。且陈女士在此事件后经常惊慌,难以入睡,精神痛苦,李先生对此也予以认可,因此可以认定此事对陈女士造成了不良后果,李先生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法院依据李先生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及对李女士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等,依法判决李先生赔偿陈女士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056.14元。

判决生效后,李先生拒绝履行义务,陈女士已于近日向朝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9: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双胞胎被抱错医院赔偿50万元精神损害
    21年前,两个素不相识的母亲在同一家妇幼保健院产下男婴;21年后,分别生长在两个家庭的男孩却发现他们竟然是双胞胎,而铸成这个错误的正是两位母亲同时生产的北京市通州区妇幼保健院。为了要个说法,两个家庭的所有成员分别将医院告上法庭。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决,法院认定,医院在串子事件中存在过错,给两个家庭的当事人都造成了相当程度的精神损害,判决医院向所有原告书面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50万元。事件还要追溯到21年前。1986年6月,王某江夫妇在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喜得一对双胞胎男孩,在医院经过8天的母婴分离看护后,王某江夫妇高兴地带着自己的儿子们回了家。他们不知道,就在三天前,同住一个医院的饶女士也产下了一名男婴;他们更想不到,21年后,这两个素不相识的家庭会凭空多了一段错位的亲情关系。在三个男孩从出生到成人的21年中,他们的日子都过得相安无事。只是王某江夫妇家的老大王
    2023-06-08
    52人看过
  • 海南精神病少女抢劫40元坐牢2年获赔11万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下简称乐东法院)一审查明,2009年6月21日晚上,阿珠在莺歌海镇海新街游逛,发现邻居69岁的老陈正坐在自家门前台阶上乘凉。阿珠直接从老陈身后走进客厅,从床铺上抓起老陈的长裤找钱物。老陈发现后冲进客厅里与阿珠争抢裤子,被阿珠用手抓伤左手掌背及左中指。而后阿珠从长裤袋中搜出40元逃离现场。乐东法院认为,阿珠入户采用暴力,当场劫走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决阿珠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0年11月16日,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认为,阿珠在此次作案时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和精神分裂症,对本次作案无刑事责任能力;第二,阿珠目前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和精神分裂症,目前无服刑能力。2011年6月15日,乐东法院在琼山监狱内对此案重新作出再审判决。乐东法院再审后认定,原审认定阿珠的行为构
    2023-04-25
    482人看过
  • 半年前工伤引发精神病获赔10万元
    上班时头部被电风扇打伤,半年后出现精神病,这是否属于工伤?近日,这一较为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过了多次审理最终画上了句号,伤者付某终于收到了10万元的赔偿金。事件回放:工作时被电扇打伤头部事情还得从三年前说起。2002年9月3日,在南海区大沥某五金加工厂打工的连州市17岁青年付某,上班时到仓库货架上取纸箱,不慎被开着的电风扇打中前额,当即流血倒地,后被送到大沥医院治疗,头部缝了数针。2003年4月,付某感到身体不适,头昏头痛,遂请假回连州治病。回家后,付某出现语无伦次、不穿衣裤等不正常的行为,后经连南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外伤后遗症。随后,付某又到连州市人民医院、连州市残疾康复医院和佛山市三医院医治,分别被诊断为“外伤性精神病”、“头颅外伤后遗症”、“脑外伤后所致精神障碍”,仅医疗费就用去了3万多元。但其雇主林某认为付某头部受伤后回厂工作半年多都未出现任何疾病,故现在的精神病与当时头部
    2023-06-05
    409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的规定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如何计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
    2023-03-26
    351人看过
  • 夫重婚妻获万元精神赔偿
    今年4月,刚出狱的阿源又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阿丽要求阿源赔偿精神损失费8万元。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共同房产归阿源所有,阿源补偿阿丽4万元;阿源给付阿丽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儿子由阿源抚养,阿丽每月支付250元抚育费至其年满18周岁止。法官释法:四种情形可索精神损害赔偿据禅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介绍,根据《》的规定,对方有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四种情形是: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如果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在方面可以优先照顾无过错方。
    2023-06-11
    302人看过
  • 被精神病人砸死家属获赔47万
    据报道,江苏无锡的过某与妻子生有两个女儿,日子过得幸福而甜蜜。2010年5月14日,向来话不多的同村村民汤某突然用钝器击打过某妻子头部,致其因颅脑损伤死亡。4天后,派出所接一村民报案称村里河内发现一具男尸。经检查,男尸竟然是汤某。一方面,女主人无辜丧生,过家遭遇飞来横祸,过家父女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汤某妻子及其儿子赔偿损失48万余元。另一方面,汤某的妻子及儿子认为汤某已死亡,拒绝赔偿。审理中无锡市滨湖法院了解到,案发当日,派出所接报案后,当即立案并决定对汤某刑事拘留。发现汤某尸体后,派出所以过某妻子被汤某砸死、汤某已溺亡为由撤案。汤某妻子陈述中反映,汤某是精神病患者,案发那段时间,汤某正处于发病期。另外,汤某兄弟及村民也证明汤某确有精神病发作迹象。法院认为,过某的妻子死亡,死者家属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汤某为侵权人,有遗产,其妻子和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对其遗产未表示放弃继承,故应在所继承遗
    2023-06-06
    43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精神赔偿 妻子获赔101万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6
      巫女士诉称,1993年她与关先生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并有一女。1999年起,关先生开始与第三者来往,不但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且还对外宣称是夫妻。“2004年4月,我发现了丈夫的不轨行为,丈夫也承认了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的过错。”双方均意识到婚姻已面临巨大的Σ机。于是,2004年7月3日,双方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当时关先生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否则相关财产即按《婚内财产约定》执行。但此后关先生一直δ
    • 被精神病院关进精神病院应付法律责任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这个就比较复杂,监护人有没有起到监护的责任和被关有无关联,等因素而定。
    • 女孩被撞成精神病精神病女工伤如何获得精神抚慰金的补偿由谁承担?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2
      工伤没有精神抚慰金的补偿,不存在谁承担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
    • 离婚精神赔偿 妻子获赔101万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1-27
      巫女士诉称,1993年她与关先生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并有一女。1999年起,关先生开始与第三者来往,不但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且还对外宣称是夫妻。“2004年4月,我发现了丈夫的不轨行为,丈夫也承认了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的过错。”双方均意识到婚姻已面临巨大的危机。于是,2004年7月3日,双方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当时关先生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否则相关财产即按《婚内财产约定》执行。但此后关先生一直未
    • 正常人被人强行关进精神病院(被精神病)是否违法?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4
      关键在于出发点父母是你最亲近的人医院也不是免费的自己知道缺点所在为什么不改变是你适应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