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伤残雇主雇员连带担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30:14 113 人看过

民工付某在施工时,因操作不当,不慎将二楼的他人撞到,跌落至地面导致骨折。事发后,雇主、雇员、房东互相推卸责任,伤者翁某雪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7万余元。今天,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令原告翁某雪的各项费用75404.82元,由被告翁某松承担40%,即30161.93元,由被告付某承担20%,即15080.96元;被告翁某辉按10%补偿给原告翁某雪;原告翁某雪自行承担30%。

原告翁某雪与被告翁某辉系兄弟关系。2009年4月,兄弟二人动工兴建相邻的二幢新房。被告翁某辉将自家房屋地脚梁及楼面浇注工程承包给被告翁某松。

5月23日上午,被告翁某松为被告翁某辉浇一层楼面时,雇来了被告付某、辜某等人,约定每天工资60元。施工中,翁某松将简易吊机架在楼面阳台上,并安排被告付某负责操作。

由于原告翁某雪在楼下搬东西时路过施工地点,辜某曾提醒其不要随意走动。但原告翁某雪不听其劝告,仍站在与翁某辉楼面平行的自家墙角上丈量房屋宽度。付某在操作吊机往楼面上吊混凝土时,吊袋不慎碰到原告臀部,致使原告从自家房屋上坠落至地受伤,并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共住院50天,花去医疗费47239.82元。后原告伤情经鉴定:其颈椎骨折,手术内固定治疗,构成九级伤残,其左额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因被告翁某松、付某拒绝赔偿,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翁某松与被告翁某辉系承揽合同关系。被告翁某松与被告付某系雇佣关系,在吊机操作时,翁某松安排没有实际经验的付某操作吊机,由于付某操作不当,将原告翁某雪撞到楼下,翁某松作为雇主存在过错,应对雇员侵权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付某后在操作吊机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原告翁某雪在被告施工过程中不听劝阻,擅自站在危险位置,对损害结果发生也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被告翁某辉作为房东,是受益方,对原告损失应适当予以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6: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承包相关文章
  • 连带责任:雇主和雇员有没有应该承担的责任?
    以下情况,雇主应该和雇员承担连带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员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交通事故雇主与雇员承担什么责任交通事故雇主与雇员承担什么责任要看最终的责任认定,如经过责任认定,雇员一方应负事故责任,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雇主可以向其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
    2023-07-06
    163人看过
  • 雇工受伤二雇主连带赔偿责任
    一、雇工受伤二雇主连带赔偿责任(一)相关情况(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2)负事故主要责任,并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存在无证驾驶、无证行驶、酒后驾驶、超载驾驶,或者明知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仍上路行驶等严重违章情形之一的;(4)因本次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对于交通事故具体责任人的确定,一般情况下都是谁是肇事者谁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实践中,对于受雇司机承担责任的情形就是例外规定。所以,在确定交通事故具体责任人的时候,首先需要判断司机的是否受雇于他人。二、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一)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与依据。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应发劳动者工资X25%2、此种情形下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应发劳动者工
    2023-06-05
    174人看过
  • 雇员因工受伤  雇主和直接债权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农民工王某系张某的建筑队工地上干活的雇员。张某常年租用李某的振动机、平板机等机械浇铸建筑楼面平顶。2006年8月某日,李某亲自操作连接有380伏电源的振动机施工。上午10时许,正在施工的民工发现振动机漏电立即告知李某。李某草草检查后,又重新开机施工。11点多钟时,农民工王某在干活时被电击倒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与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分歧】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出现了几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是直接侵权人,应由其直接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张某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由雇主张某和侵权第三人李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受到损害的雇员王某,其亲属既可以要求雇主张某承担责任,也可以请求侵权第三人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其享有选择请求权。【笔者意见】本案的焦点是雇员因工受伤,雇主和直接侵权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笔者认为,本案应按民法
    2022-11-26
    403人看过
  • 雇员上屋顶摔伤雇主担责
    [案例]去年5月,年近六旬的颜大伯经魏某介绍,到包工头张某根那里干杂活。6月20日,张某根叫颜大伯去自己出租的房屋维修屋顶漏水点,颜大伯便登高察看。谁知,屋顶几乎没有承载力,颜大伯刚爬到上面就从屋顶摔下。经司法鉴定,评定颜大伯为10级伤残。在颜大伯治疗期间,张某根为其支付医疗费等费用3.7万元。由于修缮的房屋属于张某根和曹某共同所有,因此,颜大伯将两人列为被告,并将介绍人魏某列为第三人。要求赔偿各类损失20余万元,曹某承担连带责任。在法庭审理中,张某根认为并没有让颜大伯去修屋顶,只是让他去看一下。曹某认可房屋确系与张某根共同所有,但自己未雇用过颜大伯,亦没叫他去修理屋顶,不同意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魏某称只是介绍颜大伯去张某根处干活,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说法]法院认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张某根作为雇主,虽表示没指令颜大伯去修
    2023-04-24
    132人看过
  • 雇员作业时打架致伤残雇主是否因无防护担责
    案情:张某与王某都曾在李老板绍兴一建筑工地干活。一年多前,张某和王某在3米多高的跳板上作业时,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推搡、扭打,突然脚下的跳板滑落,两人一同摔落在地,致张某肋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由于迟迟拿不到医药费,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和李老板共同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2万余元。绍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和王某两人非因履行职务原因发生争执,其打架行为不属于雇佣活动的一部分,故要求李老板承担雇主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但跳板系李老板搭建,且用来固定跳板的脚手架无防护措施,这是导致张某受伤的原因。综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张某、王某各承担40%的责任,雇主则承担20%的责任。评析:根据我国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
    2022-11-02
    372人看过
  • 雇员掉进制砖机致残雇主担责赔偿七万元
    安徽法院网讯一农妇受雇窑场制作砖坯劳动中,应同事之邀帮忙清除翻斗车内泥土时,不慎滑进运转中的制砖机内,造成左腿截肢伤残,引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由雇主承担雇员损害赔偿七万元,并由驾驶翻斗车雇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临泉县白庙镇农民赵亭,在当地开办一座砖窑场。村民卞玉、卞华、孟英均在其窑场从事劳动。2005年5月28日,卞华驾驶翻斗车运送制砖泥土过程中,因车至制砖机旁倾倒泥土未尽,便让孟英帮助清除翻斗车内泥土。孟英应邀清泥时不慎滑入运转中的制砖机内,左腿被轧伤。住院救治期间,左股骨中段被截肢,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支出医疗费1.1万余元。后为索赔损失将赵亭、卞玉、卞华共同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七万元。一审法院查明,在赵亭经营的窑场中,村民卞玉负责砖坯制作工作。赵以每块砖坯2分2厘钱的价格付款。卞玉除从每块成品砖坯中提取2厘工钱外,余下2分钱从运送泥土工和制作砖坯工最后制成
    2023-06-08
    458人看过
  • 雇员开车出事故雇主连带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怀来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36万余元,雇主刘某、雇员姚某连带赔偿原告朱某各项损失3900余元。2006年6月23日晚8时,原告朱某驾驶农用车行至延庆县京银路米家堡路口时,与被告姚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原告身体受伤,车辆损坏。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姚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查,姚某所驾车辆的车主是被告刘某,姚某是刘某的雇员。被告驾驶的车辆投有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为怀来县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保险人怀来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被告刘某的赔偿比例。原告朱某于2006年8月诉至延庆法院,要求二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2.1万余元。延庆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因此,怀来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鉴于保险公司与被告刘某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2023-06-08
    105人看过
  • 河南一雇员建房不慎摔伤房主雇主连带赔偿
    8月16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汪宇赔偿原告方愚各项损失65803.31元,房主张志对上述赔偿负连带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方愚与被告汪宇系雇佣关系,被告汪宇承包张志的房屋建筑工程。2009年12月24日上午,原告方愚由被告汪宇安排给张志建房施工时,不慎从一楼楼面上的楼梯口摔下致伤,即送往医院治疗。原告方愚的伤经医院诊断为:腰工椎体压缩性骨折并椎管狭窄,双侧腰大肌损伤,共花费医疗等费用6082.32元。原告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六级伤残。原被告双方因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故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方愚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张志应当知道接受发包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应当与雇主汪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建筑施工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具有重大过失,故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
    2023-06-08
    178人看过
  • 雇员碰伤别人,雇主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一、雇员碰伤别人,雇主承担的责任有哪些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碰伤别人的,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致他人损害的,雇主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1、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
    2024-03-20
    251人看过
  • 2023雇员与雇主连带侵权如何赔偿
    一、雇员与雇主连带侵权如何赔偿雇主与雇员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依据双方责任的比例进行赔偿,雇主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2023-02-11
    292人看过
  • 雇主雇佣工人受伤责任承担
    私人雇佣的工人,干活期间受伤由雇主负责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雇佣关系里受伤怎么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
    2023-07-10
    494人看过
  • 雇主对雇员致人损害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法律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分析说明]该条适用的雇佣制关系主要存在于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承包经营户、个人雇工等情况。雇佣关系的成立主要看下面几点:(1)双方是否有雇佣合同,包括书面和口头;(2)雇员
    2023-06-08
    183人看过
  • 雇主在雇员受伤时如何承担责任?
    雇员受伤,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遭受人身损害的,雇员可以请求第三人赔偿,也可以请求雇主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员受伤,雇主拒绝不赔偿怎么办当你遇到受伤但雇主确不承担赔偿的责任的情况,先不要急,应当要明白自己该如何维权,首先是确定改成损害的责任方。通常来说,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2023-07-11
    356人看过
  • 雇员工伤身亡雇主和违法发包方连带赔偿
    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关资质的个人,承包人雇人从事施工,雇员在施工时工伤身亡。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违法发包人和雇主对死者家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6年2月20日,为给自家房屋加层,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村民黄某找到好友陈某,约定由陈某负责钉模板和捆绑钢筋,黄某以每平方米20元的价格发包给陈某。陈某找来两名工人杨某和徐某帮忙施工。2月25日,杨某在搬运钢筋时不慎碰到路旁的高压电线,当场被电击身亡。杨某的亲属将雇主陈某和发包人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某受雇为陈某施工,在施工时遭受人身伤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陈某应向死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人员的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14万元。此外,黄某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陈某,并且明知施工房屋附近有高压线而没有采取
    2023-06-08
    52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承包是指企业(承包商)通过投标等方式承接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并承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责任和风险的一种承包方式。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承包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模式,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多个层次。 工程承包企业需要... 更多>

    #工程承包
    相关咨询
    • 2022年雇主是否应该和雇员承担连带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0
      雇主是否应该和雇员承担连带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
    • 第三人致雇员伤害的,雇主和第三人如何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赔偿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6
      第三人致雇员伤害的,雇主和第三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1、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雇主对于雇员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雇员在为其工作中受到伤害,雇主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说雇主和侵权第三人都应承担责任,但二者承担责任的原因是不同的。2、受害人既可以基于
    • 雇主应该和雇员承担连带责任吗,法律如何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4-10-06
      雇主是否应该和雇员承担连带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
    • 雇员碰伤他人如何承担雇主的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03
      雇员碰伤别人,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 交通事故雇员与雇员受伤雇主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法律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