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法庭上认罪的法律影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15:03:55 277 人看过

当庭自愿认罪是指犯罪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一、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构成要件:1.认罪须在当庭;2.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3.认罪的内容:A.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B.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4.当庭认罪,但没有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或者简易程序的,仍可以认定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从宽幅度须考虑因素:

1、犯罪的性质;

2、罪行的轻重;

3、认罪程度;

4、悔罪表现等情况。

法律上虽然对犯罪嫌疑人的坦白从宽也有一定的说明,比如可以适当减轻刑罚之类,但是具体这个刑法怎么减以及减轻幅度该怎么来衡量依然是一个难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十条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所谓当庭认罪,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认罪须在当庭。当庭自愿认罪与其他量刑情节不同,其主要来源程序法。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而当庭认罪的不影响对该量刑情节的适用。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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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7日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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