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进行监督程序和公告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8:31:01 261 人看过

监督程序和公示程序是否应当在法庭上进行

监督程序和公示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不需要在法庭上进行

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的程序债权人要求支付款项或证券的申请。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又不清偿债务的,执行支付令。

公示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通过公示催告的方式,督促不明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的程序。如果逾期未作出声明或申请被驳回,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公示程序

的条件

1。持票人可以按照规定背书转让,票据被盗、遗失、灭失的,可以申请公示。背书转让的票据主要是转让支票和银行汇票。司法权根据法律规定,公示催告的申请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汇票上记载的事项包括:出票日期、收款人姓名、付款人姓名、金额、用途、出票人签名和盖章、付款地点和出票地点。在上述事项中,必须注明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的签名。申请人的资格定义。申请人必须成为票据的权利人,可以是付款人、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向法院申请公告的程序。公告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告申请人的姓名、票据种类、票面价值、出票日期、持票人、付款人、票面号码、出票人遗失票据时的账号等)、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立案法官收到公示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复核。符合备案规定的,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予以公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向申请人作出驳回申请的口头或者书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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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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