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8:33:17 191 人看过

债权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

1、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的,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

2、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

一、恶意转移财产撤销之诉

债务人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是为了逃避债权人的债权,是法律严令禁止的,遇见债权人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要注意几点:

1、必须向法院提出。

撤销权并不是仅凭债权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债务人与第三人所为发生效力变化,债权人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行使,借助法院判决实现撤销权。

2、撤销权人起诉时应证明。

第一,其对债务人享有有效债权。第二,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第三,债务人不正当地处分了财产。第四,处分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至于债务人处分行为是否影响了债务人的清偿能力,这一举证责任在债务人。公民的私有财产属于个人隐私,债务人对自己的清偿能力认知程度大大高于债权人。如果债务人认为其处分行为并未影响其清偿债务的能力,就应就其还拥有其他财产足以履行债务进行举证。

3、撤销权人只能要求确认债务人。

与第三人之间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不能直接请求受偿。民法理论上认为,撤销权旨在保护全部债权人之利益,撤销权行使后发生的返还财产,是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由一般债权人平均受偿。撤销权实现的效果只是使债务人的财产恢复原状,至于债权人要获得清偿,必须另行向债务人请求。

二、借条诉讼时效届满后另行出具借条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借条诉讼时效届满后另行出具借条不能让已经过了的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规定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只有几种,即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并且能够证明自己主张过相应权利,而重新开具借条的行为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中很难得到支持。

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

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该权利适用于代位权;

3、债务必须延期;

4、债务人一定是懒于行使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将债务人的权利代位行使给对方当事人,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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