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
1、充分认识超期羁押问题的危害性,转变思想观念。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各项执法工作的制度化、正规化。
3、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4、加强公、检、法部门的协调配合。
一、省政法委书记管什么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自治区、市、区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区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2、组织和指导全区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3、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区政法(综治)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
6、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7、定期主持召开政法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委例会、“三长”联席会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
8、办理市政法委、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处罚三项制度
1、全面的推行行政执法的公示制度,而对于这样的一个作用其针对的也就是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在实行了行政执法的三项制度之后也就要求解决这样客观存在的各种问题,所以在行政执法的三项制度中也就是对行政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等的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范。2、全面的推行执法过程的全过程记录,它针对的问题也就是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文明以及执法过程记录不全面的问题,主要针对的就是行政执法的监督方面,加强记录完善监督体系。3、有关于全面推进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它针对的具体问题就是法制审核中的审核机构不健全、审核力量不足还有审核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主要的解决方法和要求就是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的责任这样的四个方面,完善行政执法的审核体系。
三、为防止超期羁押现象的产生,应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改善
(一)切实转变观念,注重实体法的同时务必将程序法等量齐观,从而对超期羁押现象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只有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才能在行动上加以贯彻落实执行,才能有效地自觉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二)要严格执行刑诉法关于拘留、逮捕的规定,不够条件的坚决不捕,减少在押人数。这虽然只是一个表层性的解决方法,但也能有效地减少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三)提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两种法定强制措施的实用性。为此,必须强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性,提高它的利用率,使一些可捕可不捕的犯罪嫌疑人以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方式被采取强制措施。对羁押期限已近期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改变强制措施,灵活运用。
(二)强化监督手段。应加大对羁押期限的监督,将监所部门的单一监督改变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监所检察监督等部门的共同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部门和审判监督部门的职能,促使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各个诉讼阶段得到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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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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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超期羁押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09不管是什么情况之下都是不可以超期羁押的,一般超期羁押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只要让当事人受到伤害,那么是可以向国家申请赔偿,同时对于实施超期羁押的执法人员也会受到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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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羁押的情况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221、未决羁押是指在法院有罪判决生效前,对法律上应视为无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是为了保证侦查和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一定时期的司法资源和诉讼手段的有限性,使在刑事诉讼中既能查明案件真相,又不损及涉讼公民的个人自由,成为一种理想。而如果将有限的司法资源满足某一特定的价值,则另一价值的受满足程度就必然大大降低。如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措施,可防止其毁灭证据,有利于获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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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羁押逮捕?广西在线咨询 2021-06-111、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人 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由法院院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是公诉案件,还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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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看守所最多羁押多久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41、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 2、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共一个月零七天) 3、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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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羁押被告什么情况下能开庭?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4依据的规定,被告因被不能出庭审理案件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或者向法院申请中止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