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国有土地厂房拆迁怎样评估?
1、制定评估方案,向市建设局备案;
2、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
3、依据对拆迁重大政策征求的意见进行论证,评审政策可行性和科学性;
4、作出评估评测,制定应急预案;
5、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厂房拆迁补偿有哪些?
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三、厂房拆迁补偿流程有哪些?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
2、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登记;
3、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
4、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
四、厂房拆迁补偿争议可以起诉吗?
可以,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一)原告和拆迁补偿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厂房拆迁补偿争议怎么起诉?
1、准备好行政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六、厂房拆迁补偿争议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七、厂房拆迁补偿争议的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八、厂房拆迁补偿争议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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