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申请笔迹鉴定原告不同意的法官应该认定被告对这份证据的主张成立。对于被告申请的有关字迹(笔迹)鉴定,如果申请鉴定的内容是该笔迹是否是由原告书写而成,而被原告拒绝配合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由法院作出对原告不利的认定,依法认定被告对这份证据的主张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申请笔迹鉴定程序有什么?
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注意:申请笔迹鉴定并不一定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笔迹鉴定一般是必须要由当事人提供字迹的原件鉴定部门人员才能鉴定,对于鉴定笔迹的时间虽说是可以鉴定出来,但对于所形成的时间就会有所区别,一般越早鉴定所出来的结果就会更确切,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从而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
遗嘱笔迹鉴定要原告同意吗
386人看过
-
被告放弃笔迹鉴定申请怎么进行?
489人看过
-
被告与原告谁要求做笔迹鉴定吗?
443人看过
-
笔迹鉴定原件在被告那里怎么办?
344人看过
-
做笔迹鉴定原告不提供原件怎么办?
479人看过
-
原告是否有权申请二次笔迹鉴定吗
223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原被告究竟谁应该申请笔迹鉴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不举证或举证不能则承担败诉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上述规定,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
原告能申请笔迹鉴定吗?笔迹鉴定需要什么条件?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4申请笔迹鉴定去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笔迹鉴定条件: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要求: 1.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2.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
-
被告不同意笔迹鉴定是怎么回事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5原告申请字迹鉴定,被告拒绝配合,这种情况下,法官应该认定原告对这份证据的主张成立。 对于原告申请的有关字迹(笔迹)鉴定,如果申请鉴定的内容是该笔迹是否是由被告书写而成,而被告拒绝配合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由法院作出对被告不利的认定,依法认定原告对这份证据的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
-
笔迹鉴定与被告笔迹不一致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7被告否认借条的真实性,则该证据存在争议,就不能作为法官认定借贷事实存在的根据。《证据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
代理多个被告申请笔迹鉴定活动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6【法律意见】 法院开庭了以后,原告有欠条,被告不承认,让被告做笔迹鉴定,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被告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没有申请司法鉴定,并且出具鉴定费就等于放弃申请鉴定。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