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性罪名属于吸收犯吗
1、选择性罪名不属于吸收犯:
(1)选择性罪名既可概括使用,又可分解使用的罪名,如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2)而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可以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否可以适用假释
1、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如果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将综合考量,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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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的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另一些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如盗窃犯将偷到的财物存在家中或者卖掉,其窝赃、销赃的犯罪行为,被盗窃犯罪行为吸收,只成立盗窃罪。...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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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选择性罪的性或数罪并罚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31不是。无论选择性犯罪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对象的选择范围有多大,它实际上只是一种犯罪组成部分。只能根据犯罪处罚。根据《关于执行刑法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选择性犯罪定罪量刑的规定,定罪应当依照犯罪处罚,因为选择性犯罪是指犯罪组成的具体内容,反映了各种犯罪行为,可以概括使用,也可以分解使用。其定罪应以犯罪组成理论为基础。犯罪组成是确定犯罪的具体法律标准。它是指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确定某一特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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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罪名有必要加罪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02定罪应以一罪论处。数罪并罚是法定的,涉及的关系不是数罪并罚所必需的。选择犯罪是指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多种犯罪行为,可以概括使用,也可以分解使用的犯罪。与单一犯罪相比,选择性犯罪是指包含的犯罪构成具体内容,反映多种犯罪行为,既可以概括使用,又可以分解使用的犯罪。从我国刑法的分类来看,具体包括三种情况:一是行为对象的选择,如《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典型的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分子拐卖妇女儿童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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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释选择性罪名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8刑法分则中选择性罪名太多,不能一一详述,以下要类举例说明。 选择性罪名是相对于单一罪名而言的,是指包含的犯罪构成具体内容,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又可分解使用的罪名,从我国刑法分则看,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行为对象的选择,典型的如《刑法》第240条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当犯罪分子既拐卖了妇女,又拐卖了儿童时,则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针对其中的一种对象犯罪,则分别构成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