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期限过了怎么办
工伤认定期限已过属于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未能申请工伤认定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无正当理由超时的,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二、工伤认定时间期限2个月吗?
据了解,伤残鉴定是有一定时限的。请按照相关部门指示及时提交。伤残鉴定设置实现,主要是为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便于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存档申报。鉴于相关部门给到提报时间,建议严格按照时间进行提报,避免发生意外问题。鉴定申请表及相关报告,之所以设置时间期限,主要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利益。一旦逾期,由于身体的自愈性及后续治疗的必要性,会造成伤残鉴定的不准确。因此,请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时间期限进行提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超过一年未申请的,则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在职工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事故时,部分职工可能因为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赔偿款,而忽略了本应该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职工对行使权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认知,导致本应可以取得的权力丧失,十分可惜。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时间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者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但是,工伤认定早一点做比较好,那样可以使工伤者的权益,早日得到保障。
三、工伤认定时间要多久,期限是多少天?
(一)工伤认定期限:
1、视同工伤(48小时):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2、认定时效(30日/1年):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1年内申请。
3、认定决定(60日):区县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工伤认定决定。
4、鉴定结论(60日/30日):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
5、停工留薪期(12个月):停工留薪期限根据定点医疗结构出具体的伤病情况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6、住院康复(30日):工伤康复人员应当自收到确认意见之日起30日内,持确认意见及相关材料到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办理住院工伤康复手续。工伤康复人员未在30日内办理住院工伤康复手续的,确认意见自然失效。
(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注意:“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是9-12点。14-18点,但是职工提前在8:30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30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同时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突发疾病死亡具体来说。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3、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故意犯罪;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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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认定期限是指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的时间段,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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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过了期限怎么办?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3如果工伤鉴定过时效了,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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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3首先在法定期限内,由适合主体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依法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是启动工伤保险赔偿机制的初始程序和必备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职工、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但后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仅在超过法定期限用人单位不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方能行使。基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相关权利人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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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限过了怎么办?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6-30目前,司法实践中针对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丧失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处理意见: 一是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直接驳回起诉; 二是直接认定工伤,由用人单位以工伤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参照雇员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由用人单位以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种处理意见,法院严格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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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限过了怎么办?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01工伤认定期限已过的,有侵权人的,可以依法向侵权人要求人身伤害赔偿,并可以要求医疗费用赔偿。工作损失等,但没有侵权人的。超过工伤认定期限的后果由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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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限过了怎么办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311、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1个月内应向劳动局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对单位有利,过期就不受理单位的申请了。 2、如果单位不愿意申请,个人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1年。过期也不受理个人的申请了。 3、除工伤认定外,还有残疾鉴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完成。 4、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购买保险,需要承担高昂的赔偿、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