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失物
在我国法学界,学者们对遗失物所下的定义各不相同。一般认为,遗失物是占有人确定但占有人丧失了占有的动产。遗失物的构成要件包括:
1、须为有主的动产。遗失物不是无主物,遗失物是有人所有现却无人占有而已,无人占有不同于无人所有,无主物可以成为先占的客体,而无人占有之物却不能当然的依先占取得所有权。与此同时,“遗失”一词意在下落不明,故只有动产才能遗失,不动产的位置是固定的,即使被他物掩盖仍不能为遗失。而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和不作为的许可或认可。作为一种抽象观念,权利也不存在被遗失的情形,但某些财产权利证书,如提单、仓单、记名证券等,则不妨成为遗失物。
2、须占有人丧失占有。丧失占有是指占有人丧失其对于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占有状态是否丧失,应依客观情形及社会观念而定,但此种管领力的丧失必须为确定的丧失,仅于一时不能实现管领力,不能称为丧失占有。如手上的物品从高楼落下,自家动物进入他人领地,应允许所有人或占有人寻回,不能称为遗失物。于自己居住的房屋内(包括自有房和租借房)忘记置于何处的物品也不是遗失物,因为物品仍处在权利人的管领之下,所谓“房屋不丧失任何占有”。
占有的丧失,是否由于占有人的疏忽,在所不问,但占有的丧失须非出于有权处分人的意思,也非因他人的侵夺。对物有处分权的人自己抛弃之物,非遗失物。直接占有人或占有辅助人抛弃占有物而未经占有人或其主人同意,对间接占有人或主人而言,均属丧失占有。但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将物抛去者,其是否成立所有权之抛弃须待代理人之承认,此时亦得仅生占有丧失结果。在城市人群拥挤之处失落随身携带的物品,可以马上认定构成遗失。
3、须无人占有。这是指原占有人已丧失对物的占有,该物还不为任何人所占有而言,其原因则在所不问。若一直有人占有,不论占有人事实上是否意识到此种占有的存在,皆不构成遗失物,而可能构成遗忘物、赃物或误取误占物。此“无人占有”特指在被拾得人拾得之前遗失物的状态,当其被人发现占有之后往往被称为“拾得物”,但此并不改变其为遗失物之本性。
二、遗忘物
对于遗忘物的定义,法学界的认识也存在诸多差异。
1、遗忘物是指物主遗忘于他人私宅或车船飞机上之物。
2、遗忘物是指所有人有意识地放置某地,但非故意地遗留或遗忘的物。
对于上述定义,均有局限性。
事实上对于遗忘物的概念,刑法学者从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与客体出发,有着较多的论述。但关于何为遗忘物,仍然认识不一。如有的学者认为,遗忘物是指本应携带因遗忘而没有带走的财物,如外出“打的”遗忘在出租车中的财物,在商场购物遗忘在柜台的财物等等。
三、埋藏物
1、一般为动产。
2、须有埋藏事实,以不易被他人从外部发现为必要。
3、埋藏物是有主物,只是所有人不明,而非无主物。
4、由发现者取得所有权;或在他人土地内发现埋藏物的,其所有权的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土地所有人。法国、德国、日本民法即采此规定。
5、归发现地点的土地或动产所有人所有,发现人有请求相当报酬的权利,瑞士民法典即作此规定。
6、归国家所有,国家对发现者给予奖励。发现埋藏物是事实行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可为发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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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改变物的权利状态。如转让、租借等。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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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物有哪些?遗失物有何法律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28律师解答 遗忘物遗失物的区别如下: 1、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从占有到无人占有”的模式,而遗忘物采取的是“从占有到占有”的模式。 2、从法律效果上,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得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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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物盗窃区别于遗忘物侵占的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18拿走暂时遗忘物不算盗窃,如果当事人找到拿走钱包的人不给,数额较大超过5000元以上的,涉嫌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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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遗忘物和遗失物,具体规定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28“遗失”指失去某物品,“遗忘”则指忘记某物品,未必失去。 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在于:遗忘物一经回忆,一般都能知道财物所在位置,比较容易找回,而遗失物一般不知道失落在何处,因而不易找回。 关于遗忘物的相关内容,由刑法调整;而关于遗失物的相关内容,则由民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