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8:01:07 180 人看过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就是因为某些原因工伤认定的时效暂时停止。一般来说,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地震、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等这些情况消失的,时效继续计算。

一、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有何区别?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有下列方面:

1、发生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的最后六个月内;

2、法律原因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律原因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律原因是当事人主观意志无法控制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不同的法律后果,时效中断的法定原因发生前过去的时效期不再计算,诉讼时效期实际上是从法定原因发生后重新计算的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暂停计算暂停期,法定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

二、劳动仲裁时效期过了怎么办

劳动仲裁时效过了,不得申请仲裁。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之间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发生,而时效中断则是任意一个时间段;2、时效中止是因为外界客观原因导致出现的情况,而时效中断则是当事人的行为;3、时效中止后,已经经过的时效仍然有效,而时效中断则是时效期重新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9: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认定时限相关文章
  • 如何规定工伤认定中止的期限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对一年以上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但《条例》对一年申请期限的中止和中断没有明确规定,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国务院法制工作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在《关于工伤鉴定申请期限请示的批复》中指出,工伤鉴定申请期限应当扣除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延期,说明一年的申请期限不是固定期限,但是一个可变的时期。虽然批复仅明确了不可抗力导致一年申请中止的法律原因,未说明是否存在其他类似的中止或中断情形,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原则和关爱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出发,应当考虑的是,中止、中断时效适用《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年申请期限可见,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因为工人们,工伤认定时效也可以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2023-05-07
    121人看过
  • 工伤认定案件能否适用时效中止期限
    工伤认定申请可以适用于时效中止中断。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属于用人单位原因,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等情形,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多久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工伤赔偿申请时间期限也就是工伤认定的期限,因为工伤认定是赔偿的必备前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
    2023-03-24
    450人看过
  • 犯罪中止是什么意思,刑法怎么规定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中止的阶段是怎么规定的犯罪中止的阶段是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1、时间条件: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2、主观条件:中止的自动性。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包括两种情况:(1)自动放弃犯罪。(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23-07-21
    81人看过
  • 工伤认定时间存在中止中断吗
    公司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在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间期限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工伤报案时间,工伤认定30天以内要进行报案,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
    2023-02-19
    211人看过
  • 在我国什么是工伤认定时限
    《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对申请时限也作了不同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30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当然,特殊情况下申请时限延长的除外;第二种情形是1年,
    2023-02-27
    92人看过
  • 重伤害认定标准:是什么意思?
    重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造成的原发性损伤或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残留肢体严重残留或严重外貌损伤;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其他重要器官的功能。重伤二级,各种伤害因素引起的原发性损伤或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二条重伤是指对人体健康造成重大伤害的残疾、毁容、听觉、视觉、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损害。重伤害认定标准是怎样的重伤害认定标准: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的功能。重伤的认定必须经过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进行认定,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或申请重新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A.1、A.2
    2023-08-18
    450人看过
  • 工伤认定期限中止的原因分析
    工伤认定期限中止的原因有: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依法办理劳动争议期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纠纷;2、有关部门需要以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但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3、工伤认定决定因其他不可抗力难以作出;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暂停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
    2023-07-05
    122人看过
  • 劳动监察受理时效中止是什么意思
    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中止,是指在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障碍或发生某种特殊情况影响劳动保障监察的正常进行而将劳动保障监察暂时停止,待有关情况或障碍消失后,再恢复劳动保障监察的制度。在通常情况下,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自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直至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处罚(理)决定书生效并履行完毕或交付法院强制执行为止。但是,在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有时会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或者出现一时难以克服的客观障碍,致使既无法继续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活动,又不能终结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一时难以克服的客观障碍通常是指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某种特殊情况是指当事人无法控制的除不可抗力之外的其他事由。例如,某清洁工投诉某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调查取证阶段,用人单位提出与投诉人签订的是劳动雇佣承包合同,与劳动者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
    2023-05-04
    102人看过
  • 工伤鉴定时间和检查时间是什么意思?
    自工伤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工伤认定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一般来说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
    2023-07-21
    153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对死亡时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超过48小时死亡的,就不能算工伤了。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突然发生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因此必须是在48小时以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算工伤,超过48小时了,不属于工伤,不能按照工伤处理,只能按照一般事件处理。职工酒驾开车死亡算工伤吗职工酒驾开车死亡不算工伤,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才属于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
    2023-07-01
    105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的“家中”意味着什么?
    一般来说,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所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销售人员由于自身的原因在非工作时间、非因工作原因而在家中受伤的,当然不认为是工伤。但是,如果有实质的原因认为销售人员在家办公而受伤或由于上级指令回家取材料而受伤的,有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受伤职工应该到哪做工伤认定受伤职工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023-07-18
    167人看过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中止程序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中止程序?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终止指其不可能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当自然人死亡时,其民事行为能力终止。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地位和资格。意思能力,是指自然人认识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如果一个人能够认识和判断自己民事行为的后果,则其有意思能力。根据自然人认识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将自然人分为三个阶段:已满十八周岁的人,称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人,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划分一个人行为能力的客观标准,即年龄标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认识和判断自己民事行为的后果,因此应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对与其认识能力、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其他民事行为对其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023-05-02
    447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意外伤害的条件是什么?
    该段内容讲述了职工遭受伤害的分类和与工作职责的关系。根据文中所述,职工遭受的伤害可以分为暴力伤害和意外伤害,而受到的伤害必须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且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此,该段内容强调了工作职责与职工伤害之间的关系,提醒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1)职工遭受的伤害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遭受暴力伤害,二是意外伤害。(2)职工受到的伤害必须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也就是说,暴力伤害和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的伤害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职 工 伤 害 的 时 间 和 场 所 要 求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当认定为工伤: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
    2023-08-31
    173人看过
  • 投标截止时间是什么意思
    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招投标的流程是什么招投标的流程如下:1、项目立项,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3、资格预审;4、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5、接收投标文件,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6、抽取评标专家;7、开标,开标时间为招标通知书上的时间;8、投标文件评审;9、定标;10、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签约。二、投标保函怎么办理投标保函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时,必须随附银行的投标保函。开标后,中标的投标人先前附来的银行投标保函立即生效。投标保函,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人为保证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的一般由银行出具的书
    2023-04-11
    159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认定有时限,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更多>

    #工伤认定时限
    相关咨询
    • 工伤认定期限是不是限制中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2
      工伤认定时限是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
    •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被辞退,工伤等待中断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01
      工伤认定期限可以暂停或延长。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需要根据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在结论期间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予以暂停。因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 工伤认定中因病受伤是什么意思,工伤认定程序中的条件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08
      以下十四、十五条是工伤认定的情形,因病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不予认定为工伤。具体条款你看一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
    •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可以中止/中断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1
      工伤认定时限是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
    •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19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