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供述罪行的定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7:11:47 309 人看过

如实供述罪行的标准是指:犯罪分子必须严格按照实际交代自己及与自己相关的犯罪事实;犯罪分子除了要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还应该说明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如果犯罪分子,多次进行同一种类的罪行,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如实供述罪行的如何处罚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指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或还未掌握的本人罪行的行为。

包括的情形: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如何认定: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时间上这立案后,一审判决前。

2.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认定如实供述部分犯罪。

3.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无法区分已交代的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已交代的犯罪数额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17: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未如实供述作案工具算不算自首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却未如实供述作案工具应被认定为自首。因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其中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就是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所以属于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关于自首的
    2023-11-24
    475人看过
  •  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定义
    本文介绍了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并如实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是主动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据,也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但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投案交待的必须是犯罪事实、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必须如实地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并如实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是主动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据,也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这种供述不涉及任何隐瞒或伪造行为。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应符合以下情况:一、投案交待的必须是犯罪事实。如果投案人所交待的不是自己所犯罪行,而是违法或者违反道德的行为,不构成自首;二、投案人所交待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也就是投案人交待的是自己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然也包括与他人共同犯罪的事实,如果投案人只交待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不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三、投案人必须如实地交待自己的
    2023-08-27
    400人看过
  • 如实供述认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如实供述认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如实供述应该是不能从轻处罚的,但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酌情考虑,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量刑规范化规定是10%以下,至于具体的量刑,还要看罪名和基准刑。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1、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2、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否则不予认定自首,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3、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对于如实供述的罪行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的虽然不属于自首,但是符合坦白的构成要件,所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所以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对于所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中较重的,从认罪态度方面讲也应当从轻发落。二、被告
    2023-04-17
    248人看过
  • 如何认定自首中的如实供述
    1、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2、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3、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4、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2023-06-12
    435人看过
  • 自动投案方式与如实供述罪行
    自首主要涉及两个点,一个就是自动投案,另一个就是如是供述自己的罪行。可是现实中呢,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情形千态百样,很多时候很难界定某些情形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自首。(一)自动投案的方式多种多样自动投案,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投案的对象不仅仅局限于向公检法部门,这样在很多情形下,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投案自首,但也由此引发一个问题,向非公检法部门的投案真实性如何认定,即里面的可操作空间比较大。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在这样的情形下,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即遇到不可归责于犯罪嫌疑人的突发情况发生时,法
    2023-06-11
    82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一、刑事诉讼法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1、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2、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否则不予认定自首,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3、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二、刑法比较刑事诉讼法有什么区别1、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是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是刑事程序法。程序法是为实体法的实现而存在的,而程序法本身具有独立的品格。刑事诉讼法规范
    2021-09-20
    77人看过
  • 如何认定主动供述罪行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应符合以下情况:一、投案交待的必须是犯罪事实。如果投案人交待的不是自己所犯罪行,而是违法或者违反道德的行为,不构成自首。二、投案人交待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投案人交待的是自己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也包括与他人共同犯罪的事实,如果投案人只交待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不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三、投案人必须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投案人应当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原本本地交待清楚,不虚构、不伪造、不避实就虚、不避重就轻、不推诿塞责,否则不构成如实交待,也不能认定自动投案,也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2023-06-11
    269人看过
  • “认罪”就要完全如实供述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一、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一定会判刑吗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可知,检察院让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不等于就一定会被判刑了,不过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院会按速裁程序进行。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二、“认罚”可结合赔礼道歉等因素考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
    2023-02-19
    500人看过
  •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一)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二)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2、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一般不超过三年;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轻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超过一年;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4、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5、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一、认定如
    2023-02-22
    54人看过
  • 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具体认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67条对自首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在其后关于自首的最高法两个主要文件《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中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自首构成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立自首,只具备其中一个的,不成立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要求犯罪嫌疑人对于所犯罪行,无论司
    2023-06-21
    349人看过
  • "双规"期间如实供述罪行成立自首吗
    “双规”期间供述罪行的,能否成立自首行为人主动向纪委投案或者因形迹可疑被纪委盘问教育后如实交代本人犯罪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这一点实践中一般不存在疑议。但行为人被纪委“双规”后被迫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的,是否应认定为自首,则有不同意见。对这种情况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自首。理由如下:1、双规期间供述罪行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要成立自首,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双规”不属于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是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纪、政纪案
    2023-06-01
    444人看过
  • 怎么区别如实供述和认罪
    如实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指自愿承认自己的罪行。并对其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产生合乎行刑目的的认识。一、犯罪自首如何认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
    2023-03-11
    205人看过
  • 未如实供述,不能认定自首
    近日,湖北省安陆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黄某、孙某开设赌场一案成功获得改判。2015年7月,黄某、孙某合伙在安陆市某村开设赌场,以摇骰子押单双的形式聚众赌博。黄某负责召集赌徒,孙某负责在赌场放码,参赌人员多达40余人。接到群众举报后,安陆市公安机关迅速出动,一举捣毁了这个赌博窝点。黄某、孙某侥幸逃脱。后迫于压力,两人经过一番合谋后,于同年8月20日与冒牌的赌场皇帝(负责摇骰子的人)阿明一起到警方投案。2016年6月15日,经安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黄某、孙某及阿明开设赌场一案。不料在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同时翻供,一致否认阿明是赌场皇帝,而黄某、孙某也没有交代真正的赌场皇帝是谁。针对庭审中证据出现重大变化,安陆市检察院依法申请撤回对被告人阿明的起诉。同年7月18日,法院对黄某、孙某开设赌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黄某、孙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安陆市检察院在收到
    2023-06-11
    492人看过
  • 在认定自首的时候,怎样确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从以下方面确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1.真实身份等个人情况,包括如实供述自己的姓名、身份、住址以及前科等情况。2.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单独犯罪中,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的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中,自首时所要供述的自己的罪行的范围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具体分工是相适应的。《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024-05-02
    27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供述罪行要怎么认定如实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5
      1、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认定为如实供
    • 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如何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6
      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
    • 如实供述的如实讲述的供述是什么意思?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25
      如何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第一,关于真实的标准:供述与自己有关的犯罪事实。供述内容与犯罪分子的主观记忆一致。合理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也就是说,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但是对案件事实的定性,有不同的理解,有不同的观点,进行辩解,仍然属于如实供述。其次,关于真实范围:除了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地址、犯罪记录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与真实情况不同,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视为如实供述自
    • 犯罪人未履行如实供述义务的可否认定为失踪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7
      只能就其如实供述的部分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比如犯罪人实施了2个犯罪行为但是只供述了一个,那另外一个没供述的就不构成自首。
    • 属于如实供述罪?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5
      如何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第一,关于真实的标准:供述与自己有关的犯罪事实。供述内容与犯罪分子的主观记忆一致。合理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也就是说,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但是对案件事实的定性,有不同的理解,有不同的观点,进行辩解,仍然属于如实供述。其次,关于真实范围:除了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地址、犯罪记录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与真实情况不同,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视为如实供述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