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看券商证券自营业务指引:自营业务将更透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1:42:50 478 人看过

务在投资者的心目中向来比较神秘。日前,中国证监会转发《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旨在加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监管,其实也是使自营业务更加科学和透明。该《指引》对券商的自营业务将产生怎样的影响?会不会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冲击?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业内人士。

某创新试点券商主管自营业务的一高管认为,在过去几年,确实存在某些中小券商在自营业务方面有不规范、不透明的做法,比如使用不规范账户进行自营、超比例持仓、持股集中或涉嫌操纵市场等,这些问题成为券商风险的主要爆发点。监管部门针对这些问题已经有过几次的清理工作,从目前来看,将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分开操作、不以他人名义开立自营账户、不超比例持仓或操纵市场基本上已经成为绝大说数券商的普遍做法,尤其是创新试点类的券商,在上述问题上更是毫不含糊。

此外,该高管认为,《指引》把券商自营业务的流程做了更严谨、更科学、更透明的规定,对于券商来说,无疑也是个消除隐患、发展壮大的好机会,正所谓规范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比如,《指引》中规定的自营业务操作涉及了投资论证机制、建立证券池制度、建立健全自营业务运作止盈止损机制等等,这些做法基本上与证券投资基金没什么两样。从风险监控的角度看,《指引》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比如建立防火墙制度,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全方位监控自营业务的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报告机制,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等等,这些规定可以让券商自营业务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也是给自营业务多加上了一道保险锁。

加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监管会不会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冲击呢?多数市场人士认为影响不会太大。他们认为,对于券商自营业务的清理,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到现在许多券商已经都规规矩矩了,而且几年熊市熬下来,券商自营业务量本身已经逐步缩小。就算有些券商还存在超比例持仓、持股集中等问题,但他们减仓的量对市场已经构不成大的压力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2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券公司相关文章
  • 证券自营业务应遵守的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真实、合法的资金和账户。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不得通过保本保底的委托理财、发行柜台债券等非法方式融资,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多个账户。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转借给他人使用。(2)业务隔离。证券公司必须将证券自营业务与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承销保荐业务及其他业务分开操作,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方面严格分离。(3)明确授权。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三级体制设立。证券公司要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建立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业务管理体系,制定标准的业务操作流程,明确自营业务相关部门、相关
    2023-04-24
    266人看过
  • 证券自营业务的对象与特征
    1、从事证券自营义务的条件(1)只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的证券公司才能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从事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达到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一种以营利为目的,为自己买卖证券,通过买卖价差获利的经营行为。(3)在从事自营业务时,证券公司必须使用自有或依法筹集可用于自营的资金。(4)自营买卖必须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中进行,并且只能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2、证券自营业务的对象证券自营买卖的对象主要有两大类: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和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1)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股票、债券、基金等上市证券,是自营业务的主要对象。(2)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主要是指没有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非上市证券,这类证券的自营买卖主要通过银行间市场、证券公司营业柜台买卖。A、银行间市场的自营买卖,是指具有银行
    2023-04-24
    213人看过
  •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的来源
    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是指在进行证券自营买卖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导致证券公司发生损失,这种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就是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具体地说,产生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业务风险的主要源头有:(一)投资决策失误,投资组合不合理(二)对所投资的股票缺乏深入的研究,对大势以及宏观经济的研判不准确(三)操作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丰富或越权操作,从而导致操作失败(四)工作人员假公济私、贪污公款或在盘中进行公私股票账户对敲下单,将公款转变为私有(五)保密工作失误,操作计划泄密,导致操作困难,成本上升(六)违规做庄所谓的做庄是指股票投机者大量买进某种股票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对其进行控制,故意抬拉股票价格,谋求获得高额利润。一般而言,要对某只股票进行控盘,庄家手上的筹码必须要达到该只股票流通量的40%以上。根据1996年证监会颁发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管理办法》中第22条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买入任一上市公司股
    2023-04-24
    206人看过
  • 国元证券自营业务风险充分释放
    证券市场的大幅调整,对券商股影响无疑最为直接。昨天,国元证券(000728,股吧)(000728)公布的2008年上半年业绩快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44亿元,同比下降58.6%;净利润4.10亿元,同比下降55.6%;基本每股收益0.280元,每股净资产3.23元。从业绩快报看,自营业务成为公司最大的亏损源。但与此同时,尽管国元证券业绩比去年同期下降5成多,但与一季报相比,该公司二季度业绩出现大幅增长。业绩快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国元证券自营业务累计亏损1.4亿元,较去年同期自营业务实现利润7.8亿元大幅下降。公司称,今年一季度由于公司将大部分自营股票列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损失已计入一季度损益,故公司一季度仅实现净利润0.98亿元;二季度公司仍然坚持稳健经营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实现净利润3.1亿元。目前,公司自营投资业务的风险已经充分释放。看来,自营业务已
    2023-04-24
    218人看过
  • 证监会修订券商风险标准严控证券自营业务风险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修改完善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并于12月1日开始实施。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为与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执行不同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风险控制做得好的券商将优先获得业务创新权。此外,《管理办法》还考虑到再融资项目股票的包销风险较大,要求公司对再融资项目股票采取比IPO项目股票更高的比例计算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风险的监控与防范,促使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前提下进行业务创新,促进证券行业的规范发展。同时,此次修改完善的《管理办法》有四大亮点。充分反映券商流动性风险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调整了净资本计算规则,提高了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企业债券的风险扣减比例,分析人士认为,这样的调整更有利于证券公司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使其资产更具有流
    2023-04-24
    416人看过
  • 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措施如下:1.专设账产、单独管理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与代理业务,应当将经营两类业务的资金、账户和人员分开管理,并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人指定商业银行,将公司证券自营资金设立专门账户单独管理核算。2.证券公司自营情况的报告证券公司应每月、每半年、每年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自营业务情况统计表。并且每年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报、向交易所报送年检报告,其中自营业务情况也是主要内容之一。3.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存7年。4.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证券交易所;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过后的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家会员截止到该日的证券自营业务情况等等。5.禁止内幕交易的主要措施严格把关措施。证券公司处于证券交易的中介地位,可以利用中介机构的身份对于可能形成
    2023-04-24
    237人看过
  •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有哪些行为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购买本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与本证券公司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发行人发行的证券;(二)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三)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操纵证券市场;(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证
    2024-04-21
    91人看过
  • 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规模、收入超预期
    上半年,中信证券实现营业总收入89.54亿元,同比下降17.91%;实现营业利润57.15亿元,同比下降12.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8.27亿元,同比下降19.77%。这主要受基金管理费收入减少、投行收入下降及所得税税率提升的影响。不过,许多机构看好中信证券的自营业务,认为中信证券在二季度大幅扩大投资规模,从而增加了下半年业绩弹性。东北证券分析师赵新安表示,从自营投资操作上来看,到2009年6月底,中信证券权益类投资余额为87.56亿元,同比增长134.43%,自营仓位提高速度较快,年初公布的投资额度基本到达上限。加总计算,交易性资产和可供出售类资产的浮盈已达到19.11亿元,投资收益率达到21.84%,上半年,可供出售类资产的浮盈尚有11.15亿元,浮盈的陆续释放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因此,投资收益为公司的业绩提供了较好的支撑。中信证券二季度各项业务都表现不错,营业收入环比增长
    2023-04-24
    354人看过
  • 从事证券自营业务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从事证券自营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限于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证券。第四十二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使用实名证券自营账户。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2023-06-13
    217人看过
  •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整体性风险管理
    在对自营业务的风险进行识别后,就进入风险处理阶段。这一阶段可以说是风险管理的实质性处置阶段:对各种可能引发自营业务风险的原因分别采用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加以控制,力图将风险对自营业务经营造成的损失减到最小的过程。对其风险处理整体性的概述,以便从更全面的角度对自营业务进行有效管理,以降低其风险。1.遵守法规,规范操作。1999年7月《证券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自营业务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操作。对投资银行自营业务有如下的法律限制: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银行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不得进行内幕交易、不得有操纵市场行为;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证券公司10%以上的股份时,证券公司不得自营买卖该公司的股票。2.加强自营调研与策划。自营调研与策划作为实施自营业务的准备工作或者说可行性研究,对于
    2023-04-24
    314人看过
  • 证券公司业务创新工作指引
    《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指引(试行)》(下简称《指引》)近日已下发至各证券公司。多家券商负责人指出,《指引》的发布将有效增强证券公司创新的动力和概率,进一步提升证券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摆脱靠天吃饭的现状,继而转向多元化、专业化发展阶段。《指引》加大了对证券公司创新行为的鼓励,在完善了容错机制的同时,支持相关自律机构对证券公司创新进行评价,奖励对证券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证券公司及个人。创新条件明晰《指引》指出,证券公司开展业务(产品)创新需具备以下条件: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具备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与合规管理制度;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最近一年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措施;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等。同时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市场有需求、公司有能力;内控有配套;风险可控制;客户权益有保护;外部监管有保障等。
    2023-04-24
    244人看过
  • 证券电子商务与证券经纪业务
    银行结成战略联盟,为断地在网上交易业务中推出新的业务。五、证券经纪电子商务体系的开发及经营模式证券公司在开展证券电子商务经营时,进入证券电子商务时应当充分考虑对客户的计算机技术和证券业务的的指导问题,以保证证券经营的安全、稳定与高效。1、硬件环境的完善证券电子商务有三方面的网络问题:互联网的安全、网络稳定可靠性和网络速度。互联网的安全不仅是证券电子商务所关心的,它更是整个国家的安全问题,特别是象金融证券这类国家支柱产业的互联网络,更要严格使用国产关键技术,以确保安全性。如我国《网上证券委托暂行办法》规定,有关系统传输安全、系统及维护管理等需经过这家权威机构测评和认证。因此,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建立起公司级的技术风险控制能力。一方面证券经营机构在网络经纪硬件设备方面要采用计算机网络安全关键技术和产品,这里涉及的东西包括:实用非否认协议、智能卡软件安全规范、智能卡安全集成平台、internet安全
    2023-04-24
    421人看过
  •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13号现公布《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为了明确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限于买卖本规定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证券。证券公司因包销而买卖证券,或者为对冲风险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三条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认可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
    2023-06-05
    284人看过
  • 证券自营概述
    证券公司
    证券自营是证券公司以自主支配的资金或证券,在证券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上从事以赢利为目的并承担相应风险的证券买卖的行为。证券自营业务具体有如下四层含义:(1)只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才能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达到人民币1亿元。(2)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为自己买卖证券、通过买卖价差获利的一种经营行为。(3)证券公司必须使用自有或依法筹集可用于自营的资金从事自营业务。(4)自营买卖必须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上进行;并且只能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证券自营业务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①自主性自营即自主经营。这是自营业务的首要特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从事自营的证券公司在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上具有自主性。自主性是从投资决策到整个操作的完全的自主性,不受外来的限制,公司有权决定投资方向。②
    2023-04-24
    48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 更多>

    #证券公司
    相关咨询
    • 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公司可以将其混合操作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 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必须将其分开操作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 证券自营业务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3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三个标准:分别是: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具体分类如下: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2)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
    • 证券公司假借他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会被处罚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九条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证券自营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的资金使用有要求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七条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