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履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7:23:52 223 人看过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的条件

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一)要约与承诺

1.要约

2.承诺

保险人作出承诺的表示方式有以下几种:

(1)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章。

(2)保险人向投保人出具保险费收据。

(3)保险人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或暂保单等保险凭证。

(4)保险人以其他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承保。

(二)合法有效的对价

对价是指合同一方作为交换给予另一方的有价值物品、服务或承诺。换言之,对价是指双方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的对价是支付保费和同意遵守合同的规定;保险人的对价是承诺当被保险人发生承保损失时按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

(三)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定资格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投保人来说,法人一般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中的成年人大多数有民事行为能力,但精神病患者、醉酒的人,通常不具有订约的法定资格,未成年人一般也没有订约的法定资格。保险人一般是法人,都有订立合同的法定资格。

(四)合法的目的

保险合同的合法性是指保险合同必须涉及合法的保险标的。例如,承保非法获得或违禁走私物品的保险合同无效;承保责任明显违反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可能产生鼓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错误行为后果的保险合同也无效。

二、保险合同履行的内容

保险合同履行包括投保人义务的履行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两方面。[

(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1、如实告知

2、交付保险费

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4、危险增加通知

5、保险事故发生通知

6、出险施救

7、提供单证

8、协助追偿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一)承担保险责任

承担保险责任是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

1.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

(1)保险金。财产保险合同中,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人身保险合同中,即为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2)旋救费用。《保险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3)争议处理费用。争议处理费用是指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费用,即责任保险中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费、鉴定费等。依照《保险法>第50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上述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4)检验费用。依照<保险法>第48条规定,必要的合理的检验费,由保险人承担。

2.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限

(1)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2)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3)保险人对其赔偿或者付赔偿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确定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终数额确定后,支付相应差额。

3.索赔时效

《保险法》第26条对索赔时效作了明确规定:

(1)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自动消灭。

(2)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条款说明

《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承担条款说明义务的原因是:保险人因其从事保险业经营而熟悉保险业务,精通保险合同条款,并且保险合同条款大都由保险人制定,而投保人则常常受到专业知识的限制,对保险业务和保险合同条款多不甚熟悉,加之对合同条款内容的理解亦可能存在偏差、误解,均可能导致被保险人、受益人在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得不到预期的保险保障。

《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由于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直接影响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被保险人、受益人可能因免责条款而在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得不到预期的保险保障。因此,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否则,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及时签发保险单证

《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合同成立后,及时签发保险单证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保险单证即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也是履行保险合同的依据。

(四)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再保险分出人保密

保险人或者再保险接受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再保险分出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此,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再保险分出人保密是保险人或者再保险接受人的一项法定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9: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工程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比例是怎样的?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1、概念: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2、法律规定: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
    2023-06-24
    439人看过
  • 进口单证合同履行的流程
    (1)出口合同签订后,需做好备货工作,包括:备齐与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包装、唛头一致的货物;(2)凡属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必须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合格者由商检局发给合格的检验证书,海关方与放行。(3)在履行信用证付款的合同时,主要包括:催证、申证和改证。其中,催证是指如合同中对买方开证时间未作规定,而有时卖方因某种情况会拖延开证,故买方应催促卖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审证通常由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共同承担审证工作;改证指买方对不符合当地政策、影响合同执行及安全收汇的信用证,应要求卖方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后才能发货,以免造成损失;(4)在CIF或CFR条件下,租船订舱是卖方的责任之一。基本程序如下:首先,由进出口公司填写托运单作为订舱依据;其次,船公司或船务代理公司在接受托运人的托运单据后,即发给托运人装货单;然
    2023-05-01
    110人看过
  • 施工合同履行备案的流程是什么
    施工合同履行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了许多种,不同的种类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需要的材料也不同。1、勘察合同备案(1)、勘察合同
    2023-03-24
    372人看过
  •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履约担保的种类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房屋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合约对冲押金/预付款/质量保证金担保、中介费/佣金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出国留学经济担保、个人分期付款消费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其中开展最为广泛的的业务有: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和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一、工程合同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
    2023-06-01
    66人看过
  • 劳动合同履行地参保流程是什么
    社保办理流程:关于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具体操作流程,例如,1、员工保险转移;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2、生育保险报销,有无指定医院?肯定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才可以的。3、企业缴费怎么实现?交纳至当地社保局或指定帐户即可。4、医疗与生育保险是在一起办理的么?我们公司是在太原市杏花岭区。肯定不是一个窗口,但都在社保局办理。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
    2023-06-13
    470人看过
  • 不履行合同起诉的流程如下
    1、首先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领取判决-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不履行合同怎么解决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
    2023-03-21
    268人看过
  • 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保险人的主要义务1.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的首要义务是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予以赔偿,或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保险标的受到损失;(2)财产损失或人身灾害必须是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危险引起的;(3)财产保险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保险金额;(4)财产损失应当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地点或范围;(5)人身保险中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金额为准;(6)保险人须承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而付出的施救费用,诉讼费用和理赔费用.来源:考试大2.及时签单的义务3.保密义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二)弃权制度的内容1.弃权,特指保险人放弃解约权和抗辩权,保险人在对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投保和履行告知义务方面有违反保险法规定的行为时,依法可以行使解约权和抗辩权,即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赔付责任
    2023-06-09
    229人看过
  • 起诉继续履行合同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签订买卖合同后,会出现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这时守约方想继续履行合同的,就只能催促对方履行合同,或通过法律途径去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而,买卖合同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是需要的注意的是,在起诉书中,不能仅仅诉求:“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类的内容,这样是有可能会被法院驳回诉求从而败诉的。首先,继续履行合同是相对于解除合同而言,被告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提出解除合同,提出继续履行合同无事实根据。违约方只是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而已,合同依然存在且有效的,这时受约人应该根据实际,要求解除合同并索偿,或让违约方履行合同相应的事项,并赔偿。如要求违约方配合办理房产证过户、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等等。其次,该请求是抽象的诉讼请
    2023-02-22
    380人看过
  • 合同的履行中延迟履行会怎么样
    关于合同违约中的延迟履行的情况有:1、给付迟延,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2、受领迟延,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3、瑕庇给付,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4、加害给付,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一、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法履行除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外,还包括部份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错误等其他违约行为。对于部分履行,债务人可分别按部分履行不能、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瑕庇给付的法律后果为:1)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瑕庇能够补正的,债权人可依《民法典》
    2023-04-10
    104人看过
  •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赔钱怎么样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亏损,该怎么办。如果合同的履行受到困难、挫折或事故的影响,应做的是对合同的签订和提前履行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反映当时整个过程的主要事实,并及时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及时响应,并报告其准备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立场。如果另一方对此不予理睬,应及时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向另一方发出书面请求信,说明其对履行合同的态度和解决办法,敦促另一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阐明其利益。对于相对显著的合同,如果合同履行中存在问题,对双方都有很大的影响,最好请律师起草一份律师函给对方,以吸引对方的极大关注,为以后的诉讼打下基础。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开展合同自救和合同补救4。如果发现对本合同的法律效力有疑问,应及时督促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利用法律赋予的解除权解除本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亏损。由此可见,我国的合同条款已经比较成熟。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合同的其他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律师。Lawblly还提供在线律师
    2023-05-07
    118人看过
  • 投保人对保险合同履行的义务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义务:一、给付保险费;二、通知义务;三、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合同传真过来有法律效力吗合同传真过来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
    2023-03-11
    288人看过
  •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是怎样的
    一、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是怎样的1、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是:价款、报酬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按照给付货币、交付不动产所在地确认履行地;履行期限不明确的,但是人可以随时履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
    2023-06-14
    92人看过
  • 合同纠纷中的合同履行地是怎样确定的
    合同履行地为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合同标的是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标的是交付不动产的,则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是其他标的的,则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一、提请民事诉讼请求的地点一般是哪里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该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不同。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具体分为三种情形:1、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的,则以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3、争议标的为前述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标的的,如动产、财产权利的交付等,则以履行义务一方的
    2023-03-26
    214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原则是怎样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主体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我国建筑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不得进行违法转包及分包,且承包建设工程的企业还应该具有法律规定的相关建设资质。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1、适当履行原则建设工程合同履行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承包方一方的事情,承包方实施工程建设,需要债发包方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3、经
    2023-04-12
    43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年度采购合同的履行流程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31
      年度采购合同签订流程如下 一是通过一次招标确定了供应商,企业需要某种货物时就可以直接与供应商签订若干合同,简化了复杂而又费时的招投标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大量的采购资金,又方便了管理;二是对供应商而言,企业是大客户,他们有着浓厚的兴趣,他们通过增加投资,上设备或扩大经营规模,转变经营理念,提高报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三是对商家方面,虽然在招标时压低了价格,商品价格利润降低,但是集中采购增加了销售
    • 工程合同履约的流程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28
      关于工程合同履约流程在合同履约阶段,工程计量的重要依据之一就是合同条款,因此,对合同条款的灵活运用是工程计量的前提。然而,合同条款不能包罗工程建设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对于合同中没有涉及的情形,工程计量工作可谓是举步维艰。实际工程计量工作中,该部分的工作也是最难处理、争议最大的,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等方面的消耗。本文简要探讨工程计量工作在合同履约阶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目的是
    •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0
      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资格审定,并与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签订合同,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下称《暂行办法》),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必须有利于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要促进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体系的建立。三是要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竞争,
    • 劳动合同履行地社保是怎样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6
      现在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社保的话,一般来说从劳动法规上来说,这是属于违规操作行为,要具体看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中关于工作地点的规定以及社保福利的规定,最好打电话去当地社保中心以及上海社保中心咨询下经办机构。
    • 担保履行流程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8
      进行执行担保的程序如下: 1.被执行人主动提出申请。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要想达到延缓执行的目的,应当主动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担保的申请。 2.移交担保物或办理登记手续。当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移交质物或办理登记手续。 3.经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在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担保申请后,须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 4.人民法院审查。 5.人民法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