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消权的行使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09:42:45 103 人看过

一、抵消权的行使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有不依破产程序以破产债权在破产分配前相互抵销的权利。抵销权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做到相互债务公平清偿。破产法上的抵销权是在民法有关债务抵销规定的基础上形成,并针对破产程序的特点对民法抵销规定的条件作有扩张与限制。在破产程序中,无论双方债务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到期,或是否附有解除条件,均可相互抵销。

二、什么是抵消权

破产法上的抵销权是在民法有关债务抵销规定的基础上形成,并针对破产程序的特点对民法抵销规定的条件作有扩张与限制。在破产程序中,无论双方债务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到期,或是否附有解除条件,均可相互抵销。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抵销权的仅为破产债权人单方,破产管理人与破产人不得主张抵销。抵销权应通过破产管理人行使。对附解除条件的破产债权,抵销时须提供担保,至分配除斥期满后债权仍成立者免除担保责任。附停止条件的破产债权因债权尚未成立,故不得主张抵销。破产债权人可主张对破产人的附条件债权进行抵销,视为其放弃条件利益。

三、企业破产法关于抵销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忽略行使权利的意义
    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债务人的债权到期,若不及时行使权利,将可能引起权利消灭或者发生权利变动的不利后果,或者可能不当减少债务人的财产而损害一般债权人的利益。不存在阻碍债务人行使权利的客观障碍,若债务人因为客观障碍不能行使权利,则不得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待。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怠于行使必须是债务人到期根本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行使了,即使其行使的方法不当或结果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否则,就是对债务人的
    2023-07-08
    402人看过
  • 抵押有哪些意义
    在中国,实行抵押贷款制度,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在实行计划经济时期,与传统的经济体制相适应,银行对企业发放的贷款都是信用贷款,这是信贷资金“供给制”的重要形式,存在着资金占用多,周转慢,效益差的弊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中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后,全面开办了抵押贷款,建立完善了配套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从实际看,抵押贷款的安全性、盈利性明显优于其它信贷资产。中国从八十年代末,才试办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截至2003年6月末,累计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2130多亿元,贷款金额达1670亿,促进了住房商品化的进程,大大改善了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抵押贷款的作用愈来愈明显。1、增强了客户的信誉观念,提高了银企经济效益。客户在办理抵押贷款后,在获取贷款运用时,也有了按期如数归还贷款的压力。从而,有利于搞活金融、搞活经济、搞活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据建设银行统计资料表明,个人住院房抵押贷款逾期率
    2023-08-10
    487人看过
  • 行使肖像权的公民有哪些义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对肖像权行使的限制如下: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一、微博博主侵犯本人肖像权应该怎么办微博博主侵犯自己肖像权的:首先要截图保留证据,然后证明对方利用肖像牟利,或者利用肖像获得点击量,侵犯肖像权与营利之间有必然联系。保留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害人停止侵权,消除障碍,消除影响或者赔偿损失。肖像权
    2023-04-05
    468人看过
  •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80元。(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300—500元。(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400元。(四)办理证据保全: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200元。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500—10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200—400元。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1000元。(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有哪些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在买卖合同中,如对方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证据的保存:(1)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场对此问题进行确认,
    2023-08-05
    464人看过
  • 无法抵消的债务有哪些不能抵消的债务有哪些
    一、无法抵消的债务有哪些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根据教学合同,乙校的张老师应去甲校讲授数学课一个月,而甲校的李老师也负有在乙校讲授一个月数学课的义务,讲课报酬相同。虽然是同种类债务,时间、报酬都相同,但由于张、李二人的讲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双方的讲课债务不能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在条件不成就时,不能实际享有,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
    2023-06-28
    364人看过
  • 行使抵押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行使抵押权要注意哪些问题1、首先注意担保物权的保存时间。在我国,债权的诉讼有效时间一般为三年,因为担保物权在一定性质上属于物权,所以不会受到诉讼时间的限制。根据现行的担保司法解释,相关担保人可以在主债权诉讼结束后的三年时间内正常行使担保物权,而且这三年应该是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时间。至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担保期间以及在登记时登记部门所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于担保物权的存续并没有法律的约束力。2、债权人可以将主合同纠纷和抵押合同纠纷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诉讼的过程中,应该遵守主债权的诉讼时间规定,这种情况下以债务人和抵押人为共同被告。3、抵押人还可以单独就抵押权实现提起诉讼,但是提起诉讼时间要在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内,这种情况下抵押人的身份为被告。4、抵押权人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抵押权人有权利收取法定的孳息,前提是自抵押物权人的抵押物被扣留之日起,抵押物能够自
    2023-06-01
    493人看过
  • 行政强制法的意义有哪些
    行政强制法虽名为“行政强制”,但并不是强化行政权,而是要通过制度来规范、保障行政权力的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关系到行政管理的效率,也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目前,正是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时期,行政立法既要保证政府对经济社会实施有效管理,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提供良好的秩序和环境,又要重视对政府的权力加以规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法旨在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与实施程序,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它是一部规范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的通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完善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对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义(1)制定行政
    2023-06-11
    206人看过
  • 债权是怎样抵消的?------即债权抵消的方法有哪几种?
    1、债权抵销的方法有:(1)合意抵销。抵销须有主动(抵销)债权人与受动(抵销)侵权人的意思表示一致。(2)法律上的抵销。抵销须有主动债权人向受动债权人为抵销的意思表示。主动债权人依法律行为抵销的抵销权,属形成权,因此其抵销不得附条件、附期限、否则无效。当抵销的意思表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且主动债权与受动债权均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时,抵销始发生效力。当主动债权的给付利益与受动债权相等时,债消灭,但主动债权的给付利益大于或小于受动债权时,抵销只就对等数额的给付利益范围内消灭债权。一、自然债务的诉讼时效裁判规则有哪些1、自愿履行部分自然债务,对余款仍享有时效抗辩权债务人自愿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债务有效,但该自愿履行行为不等于债务人放弃剩余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2、债务过时效,不因转让和催收而重新恢复起算效力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从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但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前提应当是诉讼
    2023-03-06
    301人看过
  • 法律中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原则有哪些
    法律中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原则是: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所谓精简,就是精简机构和人员,解决政府机构庞大,机构臃肿的问题,实行精兵简政;统一就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效能就是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一、监察委员会是司法机关吗?通过监察体制改革,原来由检察机关行使的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职能,整合至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置。职能的转移整合,不代表侦查权可以和调查权划等号,更不能简单说监察机关就是司法机关。无论是职责定位、法律依据还是领导体制,二者都存在本质区别。监察机关实质是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专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其监察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规范的是特殊主体的特殊行为。司法机关是针对一般对象、一般行为
    2023-03-03
    466人看过
  • 租赁登记法律的意义有哪些
    房屋登记的法律意义租赁登记实际上是在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双方设立了一道法律保护屏障。因为租赁登记要求提交:(一)书面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四)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五)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要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六)房屋租赁证等。在登记这个环节,登记就会审查这些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真实,从而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租赁登记又是租赁合同生效的一个法定要件,只有办理了租赁登记,才能切实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租赁登记又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掌握、管理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的一种手段。所以说,租赁登记是有着重要法律意义的。虽然《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地方法规里规定租赁须办理登记,但实际上大部分的租赁活动当事人并没有去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一个未办理租赁登记的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在实际审判中,法院在审理时,就很难对违约一
    2023-06-15
    450人看过
  • 证明有意义的法律事实的方法有哪些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80元。(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300—500元。(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400元。(四)办理证据保全: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200元。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500—10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200—400元。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1000元。(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
    2023-08-05
    463人看过
  • 法律认定发表权行使的标准有哪些
    发表权是一次性行使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尽管作者未将作品公之于众,但有下列情形的,推定作者同意发表其作品:1、着作财产权转移应当推定作者已经行使了发表权。发表权通常不可能单独行使,需要和其他着作财产权的任何一种一起行使。2、作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未发表的作品,3、作者将其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享有展览权,展览行为必然附带发表,所以推定已经行使了发表权)发表权属于着作人身权,具有专属于作者的性质,不能转让和继承。中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这种规定的言外之意显然是,凡作者明确表示不准发表的作品,作者去世后的着作财产权保护存续期间,他人不应违背作者意志发表;作者生前对作品发表与否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推定其同意发
    2023-02-20
    126人看过
  • 超时效的债权抵消权可行使吗
    抵消,又称充抵,是指二人互付债务且给付种类相同时,各得以其对他方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权,从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额度内相互消灭,由此产生的权利称抵消权。在抵消中,主动抵消的一方称为主动债权人,被抵消的一方称为被动债权人。抵消权的行使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其一,抵消使得当事人本应履行的债务不再履行,从而简便了债权满足的途径,节省了费用。如抵消权的行使不必经过拍卖手续,即可迅速获得债权的满足。其二,有担保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清偿能力下降的情况下,将自己对对方的债务与对方对自己的债务相抵消。这样就可以迅速地使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避免将来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即自己清偿了对方的债权,而对方却失去了清偿的债权的能力。另外,在一方当事人破产时,对方当事人为履行所交付的财产,将被作为破产财产在破产人的诸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分配,显然不利于对方当事人
    2023-06-04
    474人看过
  •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在法律上有哪些
    代位权的效力如下: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不得处分其权利,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处分无效。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为代位权的,次债务人应当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消除。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4、债权人可以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无论债务人是否参加诉讼,人民法院的判决都对其有效;其他债权人参加诉讼的,判决也对其有效,否则。5、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6、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优先支付实现的债权。7、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要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
    2023-08-08
    11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债权抵消法律依据有哪些债权抵消和抵消的区别及法律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20
      债务抵销的
    • 如何行使抵销权合同法抵销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30
      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抵销的目的是消灭对方的债权,但对方的债权不会无缘无故消灭。债务人消除对方债权的方法包括清偿、混合、存款、法律或事实的客观支付等。抵销是通过相互享有的债权来实现的。因此,双方享有债权债务关系是抵销行使的前提。(二)主动债权合法有效,履行期限。主动债权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已经到了履行期。非法债务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用于抵销,如赌债。至于被动债权是否已经到达履行期,就不问了。
    • 法律对债权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抵销权是指法律对债权人行使抵销权的权利有哪些权利?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30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相负债,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到期债务;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当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不得附条件或期限抵销。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质量不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我国消费者行为有哪些法律意义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我国的消费者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包括两类:一是物质资料的消费,如衣、食、我国的消费者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包括两类:一是物质资料的消费,如衣、食、住、行、用等方面的物质消费。二是精神消费,如旅游、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消费。 2.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商品,指的是与生活消费有关的并通过流通过程推出的那部分商
    • 什么是债的抵消,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有哪些,抵销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8
      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 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