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后 仲裁协议还有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20:40:41 408 人看过

可以。如果企业申请破产后,如果关于企业破产造成的纠纷没有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一、破产申请是指什么?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破产清算后,破产财产将偿还相关债务。清算后,公司将依法注销,无需承担任何偿还债务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暂停;经理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公司申请破产诉讼如何处理

若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诉讼的,与其有关的处理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并由破产清算组对其剩余财产进行清算。《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三、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系债务人可行使的财产权利,属于债务人财产的组成部分,应当予以清理和追收。由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成为债务人财产的实际控制者,因此,对外追收债权的主体为管理人。为使管理人更好地实现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保护全体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利用各种手段隐匿和转移财产,《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有义务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拒绝清偿的,管理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强制其清偿务人的债务人对管理人主张的债权数额等存在异议的,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裁判解决。上述管理人与债务人的债务人因清偿债务人债权而引发的争议,即为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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