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一名八旬老人,虽有三子三女,老人却没能老有所依。因为几个儿女互相推诿不赡养,让年迈的父亲伤透了心,一纸诉状将其儿女都告上法庭,要求儿女负担赡养费用和老伴去世的丧葬费用。近日,兰溪市法院通过调解审结了这起赡养纠纷案。
老大爷姓童。1990年分家时,他与六个子女约定了赡养费,但是大儿子一直未按约支付。2013年其妻亡故,大儿子也未支付丧葬费和医药费。因此,老大爷诉至法院,要求大儿子支付赡养费、医疗费及妻子的丧葬费共计1.3万元。此外还要求,六个子女自今年起,每人每年支付其赡养费1500元。
考虑到原被告之间都是亲人,承办法官决定组织老人和六个子女进行调解。
法官了解到,老大爷当年分家时,由于大儿子已经搬出去另住,因此没有分到相应份额的祖屋和财产。大儿子认为父亲分配家产不公,因而拒绝赡养父亲。五个弟弟妹妹以前逢年过节偶尔也会给父亲拿点赡养费,后来竟也纷纷效仿大哥,称给父亲赡养费多少应该向大哥看齐。这样一来,就苦了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他孤零零一个人,生活很艰难。
法官严厉批评了几名被告相互推诿不照顾老人的行为,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并且阐明不赡养老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几番思想教育,大儿子终于解开了心结,表示不会再对这些陈年往事耿耿于怀,并答应每年支付父亲赡养费1500元,分担母亲去世的丧葬费。其他五个子女也同意每年支付父亲赡养费1500元。在血浓于水的亲情面前,他们表示除了给赡养费,以后会分期照顾父亲的起居。
承办法官说,老年人遇到儿女拒不赡养时,往往碍于颜面和亲情选择默默忍受。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遗弃老人。如果子女因为拒绝赡养老人而造成严重后果,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无论是什么理由,子女都不能拒绝赡养老人,有责任保障老人的生活,让他们安享晚年;老年人也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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