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分立后工伤待遇由谁给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0:13:40 272 人看过

问:

我是一名公司女工。几年前,我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单位与我签订了每年给付一定工伤待遇的协议,此后公司一直是按照协议履行的,双方也无争议。不久前,公司由一个法人分立为相互独立的三个法人。但在分立过程中,既未安排我到哪里上班,也未明确我原先的工伤待遇由哪个单位继续给付。我先后找了三个企业的负责人,他们都推卸说与己无关。现在我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却不知该以哪个单位为被告。请问,用人单位分立后,我的工伤待遇应当由谁给付?高俊英

答:

你反映的情况涉及如何确立企业分立前的劳动争议问题。选择正确的当事人,是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的必要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原公司在分立时,并未为你确定新的用人单位,你也未到哪个新企业上班,故你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可将三个新分立的企业全部列为当事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4: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用人单位中断缴费后,工伤职工的待遇如何支付?
    工伤保险费不得减兔,由用人单位出现《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03]第25号)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缓缴期满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新发生的工伤职工,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超过缓缴期限6个月仍不缴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停止支付该单位老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按规定如数补缴工伤保险费后,新发生的工伤职工继续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单位重新缴费的次月起开始支付,并如数补发该单位老工伤职工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2023-04-22
    126人看过
  • 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如何为员工支付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负责。根据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劳动者入职不足一月发生工伤,工伤待遇如何赔偿工伤保险待遇以职工在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对于职工入职不足一个月甚至入职几天即发生工伤的,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如何确定工伤职工本人工资,实践中如存在如下几种处理方法:1、按照劳动者全勤工资计算;2、参照本单位同种岗位职工工资计算;3、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
    2023-07-13
    141人看过
  •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由谁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一、工伤死亡没有保险怎么办没有工伤保险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二、工伤的赔偿标准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年度人均收入等数据存在差异,各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三、工伤保险参保时间规定是怎样的目前国家
    2023-03-22
    159人看过
  • 单位不给工伤待遇能仲裁吗?
    单位不给工伤待遇能仲裁。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书下来以后,如果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以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赔偿的,劳动者可以携带仲裁裁决书、强制执行书、公司的注册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
    2023-06-28
    145人看过
  • 了解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支付哪些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伤待遇有: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五级、六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残疾津贴;3、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4、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更高的工资报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2023-07-02
    169人看过
  • 重庆一次性工伤待遇由谁支付
    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法律上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待遇过去由用人单位支付逐渐转变为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由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工伤事故,对用人单位经济利益没有影响,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不高。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工伤精神损害赔偿,这种工伤事故责任的分摊方式,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用人单位承担了部分工伤费用,可以调动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一、劳动者怎么认定工伤(
    2023-03-21
    95人看过
  • 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发生工伤,由谁支付工伤待遇?
    根据1995年1月14日劳动部劳办发[1995]11号函规定,如果包工头是发包单位的职工并属于合法承包者,其雇佣的工人发生工伤,工伤待遇由发包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包工头与发包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只订立了经济承包合同,若经济承包合同中对雇工工伤问题有明确约定的,则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若经济承包合同中对工伤问题没有约定,则由包工头本人负责。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实习发生工伤如何办理?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向有关学校和企业收取保险费用。
    2023-06-09
    491人看过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待遇由谁负担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23-06-14
    227人看过
  • 工伤由谁承担:用人单位或派遣单位
    派遣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受伤者社会保险本应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缴纳,因未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工伤待遇损失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是什么在工伤认定中,劳动者仅需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有受事伤害的事实即可,而用人单位则需承担大部分举证责任,故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劳动部门举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首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再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最后应当提供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凡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在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调查取证无果的情况下,就要
    2023-07-06
    56人看过
  • 单位先行赔付工伤待遇有哪些
    一、单位先行赔付工伤待遇有哪些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所谓先行赔付,就是当经营者不在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向市场主办单位提出赔偿,然后再由市场主办单位对经营者进行追偿。只要消费者的理由是正当而且充分的,市场主办单位就应站在消费者一边——即使经营者在的时候,但如果不能实现赔偿的话,市场主办单位应该想尽各种办法,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实在不赔偿的时候,主办单位有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的索赔要求。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无法获得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赔偿时,可以向一个相关第三人索赔,再由该第三人向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追偿的一种售后服务体系。有充分证
    2023-04-28
    276人看过
  • 工伤认定期间,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员工工资待遇?
    员工受伤是否构成工伤需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在未取得工伤认定决定前,是否属于工伤尚存在不确定性。实践当中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操作方式:一、用人单位可以告知员工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前,根据员工提供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暂时按照病假待遇支付工资待遇,待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若经最终结论被认定为工伤的,将按照停工留薪期待遇补齐工资差额。二、虽然员工的工伤认定结果还未最终确定,但是用人单位认同员工该受伤情形属于工伤,亦可以在工伤认定期间按照停工留薪期待遇向员工支付工资。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待遇如何?为进一步稳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按照市政府2013年第289号专项问题会议纪要,西安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定:自2014年1月1日起,1、将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月工资标准调整为:城六区、阎良区、五区一港两基地不低于1500元(原标准为1200元),其余区县不低于1400元(
    2023-08-12
    258人看过
  • 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应该由谁支付
    张某是一家建筑公司工人,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8月,张某在一次施工中受伤,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张某属于工伤,并被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五级伤残。对此,张某及其所在单位均无异议。后来,张某主动提出一次性结算伤残抚恤金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其所在单位研究后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并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24条的规定,将应按月发给张某的伤残抚恤金、因工伤导致工资降低的伤残补助金以及按伤残等级应发给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进行了折算,一次性发给了张某20年的伤残抚恤金,并终止了与张某的工伤保险关系。事后,张某所在单位带着张某工伤有关的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其支付单位已经支付给张某的伤残抚恤。对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部分满足了张某所在单位的要求,即支付了应一次性发给张某的十六个月的伤残补助金。而张某所在单位
    2023-06-09
    199人看过
  • 单位不给申报工伤待遇如何办
    单位不给申报工伤认定如何办?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可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
    2023-06-14
    99人看过
  • 用人单位能否向致害人追偿支付的工伤待遇?
    2006年4月11日,被告某部队的驾驶员谢阳驾驶货车途经绵广高速路时,因超速行驶,措施不当,致使所驾车辆驶入一0八地质队封闭的施工工地,造成施工人员罗晓勘当场死亡,施工人员郑常辉等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的驾驶员谢阳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某部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对伤者郑常辉履行了赔偿义务。2007年1月,伤者郑常辉以五级工伤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一O八地质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待遇。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一O八地质队向郑常辉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金、停工留薪期待遇等费用合计108356元。因一0八地质队未给郑常辉参保,故该费用由一0八地质队支付。一0八地质队在支付工伤待遇后,认为郑常辉的工伤系被告所致,自己作为用工单位没有任何过错,故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某部队承担郑常
    2023-06-10
    23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哪些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3
    • 公司单位赔偿的工伤待遇该由谁支付?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16
      单位注销的情况下,可以由工伤保险来进行支付,但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支付的相关规定,但如果单位存在恶意注销而逃避相关工伤赔偿责任的,则需要由司法机关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并由公司的法人代表承担。
    • 单位注销工伤待遇由谁支付,有哪些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01
      单位注销的情况下,可以由工伤保险来进行支付,但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支付的相关规定,但如果单位存在恶意注销而逃避相关工伤赔偿责任的,则需要由司法机关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并由公司的法人代表承担。
    • 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规定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1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因此,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是可以的。
    • 分立合并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谁承担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1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