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某医院设备处副处长罗某与他人内外勾结,虚增发票,共同套取公款103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财人民币95万元、美元4万元,日前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被告人罗某,男,现年41岁,博士后文化,捕前系贵阳某医院设备处副处长;同案被告人付某、冷某,捕前分别系贵阳某公司、贵阳某科技公司、贵阳某设备合伙人和法定代表人。
1999年至2005年5月期间,罗某先后担任贵医附院网络中心主任、设备处副处长,负责贵医附院网络设备的购销业务。付某、冷某为了感谢罗某在设备购买业务中对自己公司的关照,先后多次送给罗某好处费现金人民币、银行储蓄卡等钱物,共计人民币95万元。
2004年11月,被告人罗某在担任设备处副处长期间,贵医附院欲通过招标形式购买螺旋CT扫描机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等设备,某成都分公司销售代表刘某获知该信息后,找到罗某,请其帮忙关照,并承诺事后给予好处费。2005年2月,成都某公司的设备中标,同年底,刘某为感谢罗某,送给罗某好处费美元4万元。
另据查明,罗某、付某、冷某还相互勾结,采取由某公司虚增发票金额套取公款的手段,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10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同案被告人付某以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被告人冷某以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重庆高校后勤处正副处长采购受贿落马
南岸某知名高校后勤处两正副处长利用采购办公桌椅、家具的机会涉嫌受贿,双双被查办。继副处长被判刑后,原任处长也于昨日在南岸区法院受审,南岸检方指控其涉嫌受贿11万元。
收受供货商好处费
据悉,从2002年至2006年,该校总务处更名为后勤处,而黄宁一直在后勤部门担任处长一职。今年6月案发时,40岁的黄仍是后勤处处长。
记者在该校网站查询得知,该校后勤处就像一个大管家,负责校园内商业网点管理,校园房屋、道路的日常维修,水、电、气供应和设施的管理、检测、维修,全校师生员工的饮食服务、食品卫生监督,标准化食堂和学生公寓建设等等。
检察官陈明浩昨日在法庭上指控,从2003年至今,利用学校采购家具、食堂厨房设备、学生公寓的被服等后勤物资以及校园维修的机会,负责这些工作的黄宁先后笑纳了家具单位、厨房设备单位等6家企业的老板送上的11万元人民币。
记录行贿
检察官举示了大量证据,其中一份证据是行贿人贺某的文字记录,该记录写着送给黄处人民币2万元、港币9000元。
黄宁的辩护律师辩称,黄处并不能说明就是黄宁,这种记录不能作为指控黄受贿的证据。法官查看完行贿记录当庭表示,该记录有提取人(侦查人员)签字、单位盖章,结合行贿人的证言等其他证据来看,这份行贿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面对检方指控,黄承认了收钱的事实。
副处长受贿已获刑
在行贿人贺某的行贿记录中,还有该校后勤处副处长李在永的名字。而李在永早在8月16日就被南岸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法院查明,李在永于2004年至2005年6月担任后勤处副处长期间,行贿人贺某与该校签订了140万元的家具购置合同。贺为了感谢李,先后3次送给李好处费1.5万元人民币和7000元港币。因李在案发后积极退赃,法院综合李的悔罪表现,最终对其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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