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私改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22:33:40 353 人看过

用人单位私改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劳动合同有哪些作用?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2)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招收录用劳动者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并且通过与劳动者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专长,做到人尽其才,合理使用劳动力。用人单位享有依法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自主权,劳动者能进能出,可以促进劳动力流动,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必须遵守其所在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有利于巩固劳动纪律。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只要用人单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就能调动广大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3)劳动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也会产生矛盾,发生劳动争议。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他们正确地行使权利,严格地履行义务。这样,就可以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

二、签署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否则,既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以防止约定不明,致使自己权益受到侵害;

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的事项都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写在劳动合同中,避免用工单位的口头承诺,防止将来发生纠纷,因缺少证据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护;

4、详尽填写合同条款,避免签订条款不全的劳动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5日 03: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进行罚款是否合法
    案情回放2014年5月4日节后第一天本报记者接待番禺区某公司一位HR负责人来访,一员工因私自带材料利在上班时间利用公司条件加工私人饰品,事后被公司发现,公司领导要求HR部门对该员工进行处罚。公司HR负责人经查阅公司规章制度后,发现规章中奖惩条例中有“员工工作时间私自携带材料加工个人物品的,一次罚款50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的规定。现该公司HR负责人在执行中遇到难题,如果该员工是依公司“克扣”工资为由要求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公司这样操作是否存在风险,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对员工作出罚款的规定是否有法律依据?带着这个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郑贤春律师和刘彦林律师。律师说法两位律师分析认为,公司虽然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了“工作时间私自携带材料加工个人物品的,一次罚款50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的规定,但这一规定是否可以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员工是否有权依公司“克扣”工资为由要求公司承担相关
    2023-04-29
    57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一份给用人单位有效吗?
    要是公司只拿了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其实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积极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协议书,以合同的一般习惯必须是双份的。所以,在实际中,公司来签劳动合同,只拿了一份合同的,即使已由双方正式签名盖章,但还是违规的。因为在劳动法律中,这种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与公司各执一份。在实际情况中,劳动者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应该是签两份,而不是一份合同,劳动者与公司各执一份。而且,劳动合同需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还有就是,有些公司来签劳动合同,里面没对工作内容明细,那么这份合同也不算正式的合同。而一般的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下面几个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在这里面,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还是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
    2023-06-17
    185人看过
  •  能否更改劳动合同单位名称?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名称变更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修改劳动合同内容,则可以进行相应的修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名称变更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修改劳动合同内容,则可以进行相应的修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3. 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注意哪些原则?劳动合同变更是劳动法领域中常见的一种情况,指的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在进行劳动合同变更时,需要注意以下原则:1. 平等原则:劳动合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的原则,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变更劳动合同条款时应当平等协商,不得单
    2023-08-18
    165人看过
  • 劳动合同确认无效,用人单位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争议双方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无效劳动合同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仍然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不具有返还的可能性,在劳动关系中不能实行返还原则,也不能实行折价补偿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赔付劳动力对价。一、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后才生效吗劳动合同不是备案后才生效,劳资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
    2023-03-12
    491人看过
  • 本单位编制、印制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只要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有相关规定,本公司书写、印制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地点(五)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培训、保密等事项,补充保险、福利和其他事项
    2023-05-07
    429人看过
  •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调整劳动者的岗位
    当前实际用工过程中,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的现象比较常见,《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协商变更和法定变更的情形。用人单位对于职工的工作岗位安排有一定的自主权,《劳动合同法》对单位如何处理患病职工也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林某作为驾驶员,由于其工作性质特殊,身患高血压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有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考虑到安全生产及林某健康因素,与其沟通并提供岗位调整方案,并没有违反诚信原则。劳动者对此有异议的,应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解决问题,而不可消极对抗,私自缺勤,否则可能承担因自身无故缺勤而导致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但是,用人单位也不得在未经协商也无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随意变更职工的工作岗位。即便是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变化,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也应当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作出说明,避免发生纠纷。《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
    2023-06-13
    403人看过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是否仍然有效?
    案情;李某原系某机械公司员工。2006年4月,双方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约定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并在该《聘用合同》中对李某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密期限、保密义务等进行了约定,并约定本协议有效期至乙方(李某)离职之日起三年;乙方(李某)在劳动合同期内离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离职的,三年内不得在本企业外自己研发、生产、经营或受聘于其他企业组织研发、生产、经营与本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相同产品,以及使用本公司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并约定知识产权保护费和商业秘密保密费已含在工资及其附属工资。2007年1月,有关部门在对该公司产品抽查过程中发现应由李某负责的部分加工工序不符合该工序岗位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最终影响了公司的新产品申报。公司认为该事件系李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并于当月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办理交接手续离开公司后一段时间,该机械公司发现李某受聘于同行业另一企业并负
    2023-04-22
    444人看过
  •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擅自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岗位通常是劳动者工作内容的重要体现,而工作内容又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实践中,这一条款的法律效力引发了大量的劳动争议。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处于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状态,导致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虽然近年来有所改善,但由于长期形成的不良习惯,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并没有完全改变。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为减轻劳动者负担而擅自转移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在此基础上降低工资、拒绝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屡见不鲜,导致劳动者利益受到侵害。
    2023-05-31
    68人看过
  • 用人单位的罚款行为是否合规?
    用人单位没有经济处罚权,对员工进行罚款没有法律依据,但是作为管理方式,用人单位可以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对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分。制定员工手册、公司规章不合法,那么员工被罚款后,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员工进行罚款吗在以下不同情形,企业可通过内部管理的方式对职工的不同违规行为采取不同经济处罚措施:1、员工自身过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企业可扣除员工工资以赔偿损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根据该规定,律师建议,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明确企业经济损失数额标准,即达到多少数额企业可要求其赔偿经济
    2023-07-07
    223人看过
  • 警惕: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的九种行为
    《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年多来,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故意使劳动关系复杂化,在这种复杂化的背后,牺牲的是劳动者,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的利益。规避方法一:滥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在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劳务派遣制度一直处于晦暗不明的状态,使用普遍却没有法律规范。劳动合同法专门用12个条文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但其实施后,劳务派遣制度不仅没有衰退,反倒愈演愈烈。法律规范的粗线条显得捉襟见肘,难以应付现实中用人单位种种逃避责任的方法。较多的情况是假劳务派遣,也就是劳动者在某个单位工作,双方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却强迫劳动者(或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再以派遣工的身份继续在单位工作。如此一来,
    2023-06-04
    326人看过
  • 私人店铺不签劳动合同是否为违法行为
    私人店铺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按照法律条约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定的义务,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单位来说是违法的行为而且付出的代价更大。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属于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收集证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单位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而如果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
    2023-06-22
    295人看过
  • 用人单位合并后原来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有效。公司方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规范管理的一种行为,其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除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了用人单位的名称外,其他内容均无变化,这也是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一种表示。就算合并后的新公司不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的名称,原劳动合同依旧有效,其用人单位方的权利义务均由新公司依法承继。一、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后劳动者应当告谁1、应当告合并后的单位或者分立后的单位。但在提起劳动诉讼前,一般需要先申请仲裁。而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
    2023-06-26
    215人看过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可以行政复议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一般是不可以行政复议的,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公司无故降薪又不辞退怎么解决公司无故降薪又不辞退,员工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调整岗位和薪酬为理由,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面对公司降薪,如果公司没有明文规定,无理由对员工实行调岗降薪,那么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工资。双方的劳动合中会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如果用人单位要调整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需要和劳动者协商后确定,不能采取随意的降薪调岗的方法,否则劳动者完全可以不同意。若用人单位就是想通过这种降薪调岗的方法逼员工辞职的话,员工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调整岗位和薪酬为理由,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二、公司拖欠工资该怎么办?公司拖欠工资不给的,首先应
    2023-06-25
    237人看过
  • 用人单位代表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没有盖章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总是会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但也有只签字不盖章的时候,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看待劳动合同的效力呢?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即可令劳动合同生效。这里并未强调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上盖章。但是由于签字人的不同,合同的效力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况:第一、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于其行为被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即证明用人单位对此份劳动合同的认可与同意。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盖章,该劳动合同也是生效的。第二、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员,由于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单位对外为某种行为,因此他们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其签字行为才能
    2023-06-10
    5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不服从单位调岗位, 为劳动者而改变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有权更正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6
      不可以。 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调整岗位应当协商一致并变更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属于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 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二、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和其它违法情形的。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符合法律规定,
    • 是否有效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写的就没有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2
      没写工资的劳动合同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没写工资的劳动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 关于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成为劳动者?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9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换句话说,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即,就缔约主体而占,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首先,劳动者要成为缔约主体,主体上必须合法,也即应当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健康条件以及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次,用人单位要成为缔约主体,也必须达到法律所规定的用工条件,即应当是依法成立、其有相应的特动条件的用工单位,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等。需要提及的是,
    • 劳动合同中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否有效,如何处理用人单位的行为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8
      劳动合同中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递交书面辞职通知书,注意保存证据,3日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克扣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
    • 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原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6
      有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合并或分立等情形,只要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仍在有效期内,那么,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该继承该劳动合同。